看押所裏的一個單間,董欣然獨坐著,傻傻的心,象這個房間,空蕩蕩的。

    “5號,有人探視。”

    欣然還不怎麽適應這裏的環境和這個稱唿,呆了一會才反應過來,就被刑警押到了探護室。

    擱著防音玻璃,他看到了那張熟悉的臉。

    他也看著她:他的臉隱隱的透著點滄桑,倒添了幾分成熟。

    她的臉透著點點憔悴,不施脂粉,雖然穿著囚服,依然美麗自然。

    “你,還好嗎?”

    他們同時問候著對方。

    “你不是走了嗎,什麽時候迴來的?

    “從哪兒跌倒,就從哪兒爬起來。為了不再吃以前那樣的啞巴虧,改學法律,做了律師,轉到宜昌才兩三天而已。本來是想給你一個驚喜的,想不到我們卻在法院相見了。”

    “自古紅顏多薄命,欣然,別害怕。這種案件,刑法上有的,雖然你殺死了人,那也是被迫的,屬於正當防衛,完全可以不負法律責任的。”

    馮遠方安慰著欣然。

    “是這樣啊,那孫曉寧有點冤了。”

    “自己都差那麽一點點,就屈成了刀下之鬼,還替人家打抱不平啊,你傻不傻呢?”

    馮遠方苦笑不得,他分明看見了一顆玲瓏心,善良、真誠。都說“人不為幾,天誅地滅”,到欣然這裏,倒不對了。

    “5號,時間到。”

    也就5分鍾,刑警又把欣然押走了,馮遠方微笑著向她擺了個ok的手勢,叫她放心。

    三天後,南門法院再次開庭,依舊座無虛席。

    法錘聲響,開庭。

    審判長:現在核對當事人,原告代理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可到庭?

    迴答:到庭。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請陳述。

    原告代理人是孫曉寧的舅舅:外甥已經叫被告給殺死了,難道殺人還有故意和不故意的說法嗎?自古而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人人都懂的道理啊。我請求判處被告人死刑,不然,死者難以瞑目啊!”

    孫曉寧的舅舅字字帶血,引起不少人的同情。

    “我不殺他,他就要殺我和兒子,我是被迫的,現有人證和物證。審判長,我請求代理人替我辯護。”

    欣然的申述,也引起大眾嘩然。

    “同意申請代理人辯護,請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是欣然的鄰居:“那是21號半夜1點左右吧,我正在為單位起草一份文件,老婆和孩子都睡著了。突然聽到很急促的敲門聲,嘴裏還喊著:欣然,欣然!在這寂靜的深夜,顯得非常刺耳。我知道是有人敲錯門了,怕驚醒了她們娘兒兩個,趕緊跑去打開了門。一看,是一個很年輕的男人,眼睛通紅,酒氣熏人。被告人的丈夫昨天出差了,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昨天碰到他才知道的,還叫我多多關照她們。孤兒寡母的兩個,這大半夜的,我還真不放心。就藏了個心眼,騙他,你敲錯門了,對門才是呢!你找欣然啊,她不在,迴娘家了。那家夥還不死心,迴轉身,又去敲門,就三步路,還摔了一跤,這酒可真沒少喝啊。我偷著從門鏡往外看,可能是欣然怕吵醒了鄰居,給他開了門。我現在真的有些後悔,要是當時沒有那麽多的顧忌,出來幫著把死者勸走,也就不會出現人命關天的事情了。”

    證人一臉的沮喪。

    書記員:出示物證和視聽材料。

    “孫曉寧,你殺吧!我的命是你的,你拿走。孩子,請手下留情。以情低命,不虧了吧?”

    這是欣然在喊。

    “你覺得夠了嗎?我要的是你做殉葬品,他們做陪葬品!”

    這是孫曉寧在吼。

    呈上來的,是兩把刀,一把普通水果刀,一把日本小軍刀。

    審判長:請被告代理人出庭辯護。

    馮遠方站了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 條規定,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根據人證物證,還有勘驗過程,我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原告代理人請求發言:殺人可以不償命,純屬無稽之談,我替死者冤屈,請求訴訟。

    孫曉寧的舅舅氣憤難當,眼睛血紅,一副血債血還的樣子。

    雙方爭論不下,難解難分。

    審判長提議暫時休庭十五分鍾,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等待做出裁判。

    十五分鍾,九百下的等待,漫長得像一生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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