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盛以弘道:“陛下聖明,周公製定了《周禮》,其中《秋官?司寇》闡明了“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我大明戰勝蒙元,當時形勢嚴峻,所以治國用重典,現今天下清明,可以用中典。”
這就有些尷尬了,本來朱由校的意思是要改變刑罰世輕世重這個原則,而盛以弘則明確指出,這個原則很好,最多隻需要將原來用的重典改為中典就好了。
葉向高上前道:“陛下,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采用輕重不同的刑罰措施,並且嚴寬相濟,體現了一定的人倫精神;也是禮法結合,相互為用的原則。這是刑罰世輕世重好的一方麵。但是根據具體的現實需要來調整適用刑罰,會出現一些不確定的問題,誰來界定應該寬還是嚴,這會導致審理的腐敗。”
徐光啟也上前道:“陛下,法定於一,律條規定如何便是如何,不可於一時期進行重典,一時期又用輕典,這樣就將律條置於可以隨時改變的地位,臣以為不妥。”
朱由校之所以要改這一條,就是因為後世的嚴打。朱嘯天作為警察,曾經和父母討論過嚴打問題。他認為,每一次嚴打,也許可以在一定的時期內使得社會清明,但結果卻是在大約二十年後,又出現一波較大規模的反彈現象。
朱嘯天曾經說過:“刑法第三條中明明規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則,但我們在執行時還是用的封建社會的刑罰世輕世重老一套,這樣會有效果才怪呢。”
當時在旁邊的朱嘯啟聽得半懂不懂,卻記在了心裏。而在這個世代後,孫承宗在給他上課時講過,大明律條遵循的是刑罰世輕世重的原則。他當時聽在心裏,就已經下定決心,要將這條朱嘯天很鄙視的這條原則廢除掉。
看來這時代也有些人持相同的觀點,吾道不孤也,他欣慰地想。
盛以弘隻是本能地反對皇帝將這個原則改掉,他以為大多數人都會同意自己的觀點,不想內閣兩位都反對自己,一時不知道是要堅持呢,還是妥協呢。
看這樣子,還是妥協吧。他打定主意,不再開口反對,當然也不能出言擁護,不然會被攻擊為曲意媚上。
方從哲一直默不作聲,他倒是支持盛以弘,但看這形勢,自己還是不要說話的好。
朱由校道:“亂世用重典,也許有他積極的地方,但法律最重要的一點,朕認為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是剛性的,不能具有隨意改變的性質。而刑罰世輕世重則將法律視為可以隨意改變的,這樣會使得在審理過程中留出了官吏上下其手的餘地。所以朕覺得必須廢除這一原則,使得法律具備它應該有的嚴肅性。”
這番話使得絕大多數大臣都同意廢除刑罰世輕世重的立法原則。因為大家發現,按皇帝說的意思,法律是剛性的,就表示皇帝也不能夠幹涉到案件的審理過程,應該判什麽都要遵照法律來實施,不再存在法外開恩的可能。
而大理寺卿吳仁度是最支持的,因為上次審理延慶衛不法事時就曾經反對過陛下想要重刑懲罰的意思。
朱由校見大家都沒有什麽意見,於是說道:“那就這樣吧。每件案子審理後,如果事主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官上訴。上一級法官可以駁迴原判或者維持原判。而大理寺的審判是最終結果,不能更改。”
吳仁度上前道:“惟陛下能作威作福,大理寺的判決雖然是最終結果,但赦免權在於陛下。”
葉向高道:“大理寺卿提議極妙,臣附議。”
大臣們一起叫道:“臣等附議。”
朱由校想,這等於是剝奪了皇帝幹預司法的權力,還給皇帝留下一個小小的例外以示安慰。不過這種情況本來也是他自己提出的,倒是沒有什麽。而皇帝具有赦免權也是題中應有之義,所以他說道:“那就這樣吧,發明旨。而至於各級法院的建設問題,都由大理寺卿負責。而新的《大明律》的編纂,應該在年內完成。而明年在吏員學堂新開一科,名曰法律科,專門用來培訓法官。”
其實大明的法律還有很多問題,比如疑罪從有的原則,比如刑訊逼供的問題,但這個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問題,需要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最後都可以歸結到教育問題。
說到教育問題,《常識》課本已經編纂完畢,需要最後由朝臣討論。上一次大朝會時已經將課本發給了每個有資格上朝的官員,這一次要開始由各位大臣們提出意見了。
書記官上前道:“《常識》課本朕已經發給諸位大臣,有什麽意見都可以說。如果某條有大多數人反對,也是可以修改的。”
眾臣這些天為了這個《常識》課本可真是傷足了腦筋,因為皇帝說可以與家中妻妾兒女討論一下,看看他們是如何說的。而官員們發現,很多地方都與家人的意見相左。
當下便有禮部左侍郎魏廣微上前道:“陛下,此課本中並無一語艱深,皆平白無奇之話,正適合小民理解,臣可窺得編者高才,心甚敬佩。”
朱由校微微一笑,這魏廣微與魏忠賢交好,自然知道這課本草稿是自己所寫。這生硬的馬屁他現在已經有了足夠的承受能力,當然,這都是拜孫傳庭所賜,他也是喜歡拍生硬的馬屁,使得朱由校都已經對這種程度的奉承免疫了。
很快他就發現,雖然是生硬的馬屁,還是要比直接的批評要好得多。因為楊鶴直接開始懟他了:“陛下,臣以為,這第一篇,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不能僅僅隻是指出孔子追述先王、發明六經,收弟子而教之。盛功不可沒,盛言當流傳,然唯有盛德才能映照千古、遺澤萬世。非畢集盛德盛功盛言於一身者斷難如日月,而畢集盛德盛功盛言於一身不比作日月亦不可得。非孔子,誰能當之?所以臣以為第一篇不妥。”
這就有些尷尬了,本來朱由校的意思是要改變刑罰世輕世重這個原則,而盛以弘則明確指出,這個原則很好,最多隻需要將原來用的重典改為中典就好了。
葉向高上前道:“陛下,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采用輕重不同的刑罰措施,並且嚴寬相濟,體現了一定的人倫精神;也是禮法結合,相互為用的原則。這是刑罰世輕世重好的一方麵。但是根據具體的現實需要來調整適用刑罰,會出現一些不確定的問題,誰來界定應該寬還是嚴,這會導致審理的腐敗。”
徐光啟也上前道:“陛下,法定於一,律條規定如何便是如何,不可於一時期進行重典,一時期又用輕典,這樣就將律條置於可以隨時改變的地位,臣以為不妥。”
朱由校之所以要改這一條,就是因為後世的嚴打。朱嘯天作為警察,曾經和父母討論過嚴打問題。他認為,每一次嚴打,也許可以在一定的時期內使得社會清明,但結果卻是在大約二十年後,又出現一波較大規模的反彈現象。
朱嘯天曾經說過:“刑法第三條中明明規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則,但我們在執行時還是用的封建社會的刑罰世輕世重老一套,這樣會有效果才怪呢。”
當時在旁邊的朱嘯啟聽得半懂不懂,卻記在了心裏。而在這個世代後,孫承宗在給他上課時講過,大明律條遵循的是刑罰世輕世重的原則。他當時聽在心裏,就已經下定決心,要將這條朱嘯天很鄙視的這條原則廢除掉。
看來這時代也有些人持相同的觀點,吾道不孤也,他欣慰地想。
盛以弘隻是本能地反對皇帝將這個原則改掉,他以為大多數人都會同意自己的觀點,不想內閣兩位都反對自己,一時不知道是要堅持呢,還是妥協呢。
看這樣子,還是妥協吧。他打定主意,不再開口反對,當然也不能出言擁護,不然會被攻擊為曲意媚上。
方從哲一直默不作聲,他倒是支持盛以弘,但看這形勢,自己還是不要說話的好。
朱由校道:“亂世用重典,也許有他積極的地方,但法律最重要的一點,朕認為法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是剛性的,不能具有隨意改變的性質。而刑罰世輕世重則將法律視為可以隨意改變的,這樣會使得在審理過程中留出了官吏上下其手的餘地。所以朕覺得必須廢除這一原則,使得法律具備它應該有的嚴肅性。”
這番話使得絕大多數大臣都同意廢除刑罰世輕世重的立法原則。因為大家發現,按皇帝說的意思,法律是剛性的,就表示皇帝也不能夠幹涉到案件的審理過程,應該判什麽都要遵照法律來實施,不再存在法外開恩的可能。
而大理寺卿吳仁度是最支持的,因為上次審理延慶衛不法事時就曾經反對過陛下想要重刑懲罰的意思。
朱由校見大家都沒有什麽意見,於是說道:“那就這樣吧。每件案子審理後,如果事主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官上訴。上一級法官可以駁迴原判或者維持原判。而大理寺的審判是最終結果,不能更改。”
吳仁度上前道:“惟陛下能作威作福,大理寺的判決雖然是最終結果,但赦免權在於陛下。”
葉向高道:“大理寺卿提議極妙,臣附議。”
大臣們一起叫道:“臣等附議。”
朱由校想,這等於是剝奪了皇帝幹預司法的權力,還給皇帝留下一個小小的例外以示安慰。不過這種情況本來也是他自己提出的,倒是沒有什麽。而皇帝具有赦免權也是題中應有之義,所以他說道:“那就這樣吧,發明旨。而至於各級法院的建設問題,都由大理寺卿負責。而新的《大明律》的編纂,應該在年內完成。而明年在吏員學堂新開一科,名曰法律科,專門用來培訓法官。”
其實大明的法律還有很多問題,比如疑罪從有的原則,比如刑訊逼供的問題,但這個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問題,需要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最後都可以歸結到教育問題。
說到教育問題,《常識》課本已經編纂完畢,需要最後由朝臣討論。上一次大朝會時已經將課本發給了每個有資格上朝的官員,這一次要開始由各位大臣們提出意見了。
書記官上前道:“《常識》課本朕已經發給諸位大臣,有什麽意見都可以說。如果某條有大多數人反對,也是可以修改的。”
眾臣這些天為了這個《常識》課本可真是傷足了腦筋,因為皇帝說可以與家中妻妾兒女討論一下,看看他們是如何說的。而官員們發現,很多地方都與家人的意見相左。
當下便有禮部左侍郎魏廣微上前道:“陛下,此課本中並無一語艱深,皆平白無奇之話,正適合小民理解,臣可窺得編者高才,心甚敬佩。”
朱由校微微一笑,這魏廣微與魏忠賢交好,自然知道這課本草稿是自己所寫。這生硬的馬屁他現在已經有了足夠的承受能力,當然,這都是拜孫傳庭所賜,他也是喜歡拍生硬的馬屁,使得朱由校都已經對這種程度的奉承免疫了。
很快他就發現,雖然是生硬的馬屁,還是要比直接的批評要好得多。因為楊鶴直接開始懟他了:“陛下,臣以為,這第一篇,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不能僅僅隻是指出孔子追述先王、發明六經,收弟子而教之。盛功不可沒,盛言當流傳,然唯有盛德才能映照千古、遺澤萬世。非畢集盛德盛功盛言於一身者斷難如日月,而畢集盛德盛功盛言於一身不比作日月亦不可得。非孔子,誰能當之?所以臣以為第一篇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