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晚上十點左右,張仲停下了寫字,站起身,準備給炭道謝。


    卻被炭一把拉住,他指了指地麵,示意張仲坐下。“今夜,我教你到醜時末。”


    “你熬不熬得住?”


    張仲雙目一亮,熬夜什麽的,對於他來說,完全不是事。


    如果不是因為炭要睡覺的話,他能每天學到天亮。


    畢竟,學習使人快樂。


    學習使人廢寢忘食。


    “熬得住。”


    炭點了點頭,開始在地上寫一些張仲還沒有學過的字。


    “亭長今夜為何睡得如此之晚?”


    炭手下不停,一個個篆字開始在地上呈現,他頭也不抬的說道。“今夜,是茂那個小子守夜。”


    “我放心不下,便與雙橋亭亭長兩人,分別值守。”


    “以免那個什麽都不會的孺子,誤了大事。”


    原來是這樣。


    “仲哥兒若是到了醜時,還熬得住的話,可以找雙橋亭的亭長石木。”


    “他到時候應該已經起來了,你可以讓他教你。”


    還有這種好事,那必須熬得住啊!


    修仙使人青春永駐。


    修仙使人長生不老。


    學字的途中,炭時不時就會望向山下的篝火,以免真的發生什麽意外。


    而張仲就輕鬆多了,他隻需要好好認字寫字就行,若是真的有意外,身邊的炭會叫他。


    學習的時候,時間總是過得很快,張仲這邊還沒有什麽感覺。


    那邊,雙橋亭的亭長石木,就已經醒了。


    張仲其實很佩服他們的生物鍾,說幾點醒就能幾點醒,也不知道身體機能是怎麽判斷的。


    石木整理好甲胄,走到火堆旁邊坐下,他先看了一會兒張仲寫的字。


    再看了看炭寫的字,方才笑著開口。


    “盜律都寫到這裏了?”


    是的,炭教張仲寫的字,都是從盜律裏麵抄下來的。


    讓他在學字的時候,能順便背下來整篇盜律。


    可以說是用心良苦了。


    “那是因為仲哥兒學得快。”


    “是學得快。”對於炭這句話,石木十分讚同,他知道張仲初學時的水平,也知道他才學了兩天。


    這樣的學習速度,比起他當初學字時,要快了太多太多了。


    “比我當初,快了數倍還不止。”


    “哈…”炭大笑了半聲,突然想起別人都睡了,又憋了迴去。“那接下來,就由你來教吧!”


    聽得此話,石木微微一怔,隨後詫異的問道。“仲哥兒不睡覺嗎?”


    張仲立刻表示自己還可以學,並且精神狀態良好。


    “年輕真好。”石木感歎了一聲,隨後開始將盜律接著寫下去。


    張仲看了看石木的字,寫得不算好看,但卻算得上周正。


    至少,不會讓人認不出來。


    說到這裏,不得不提的是,秦國的識字率,就封建王朝來說,簡直到了恐怖的程度。


    幾乎隻要是作為官吏的,都識字。


    裏長除外,因為不算官吏,並且,沒有俸祿。


    而這些官吏,還會教導其他人識字。


    不過,不是無償的。


    這大概也是秦國,唯一一個可以光明正大收受禮物的方法。


    以尊敬師長的名義。


    這一學就到了淩晨五點,張仲仍舊神采奕奕,興致極高。


    但石木,卻有些撐不住了。


    他昨夜在山間防備,足足熬了一晚上,今夜又熬,著實是有些困了。


    “亭長不若去睡,這裏我來看著。”


    正好多對比一下秦國的篆字,和後世的簡體字之間的區別。


    這大概也算是考古了。


    石木搖了搖頭,沒有說話,隻是看了外麵一眼,隨後,低下頭繼續寫著盜律。


    “盜律快要寫完了。”


    “明天,你可以讓炭教你一些不太常見的字。”


    “並多記記這兩天學的。”


    “唯。”


    石木放下木枝,拿起羊皮水袋洗了把臉。


    洗完之後的石木,精神了許多。“為官不可不知法,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


    “是故,盜律為秦法根本。”


    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這是盜律開篇的第一句話。


    不像後世把盜賊兩個字放在一起,在秦國,賊是賊,盜是盜。


    兩者的律法,也是分開的。


    區別在於,賊主要是指那些殺人,放火,危害社會治安的恐怖分子。


    比如這次要抓的那些蠻人,其實就屬於賊,罪名是賊殺官。


    不過,為了不引起鄉民的恐慌,類似的情況,亭長們一般說的都是群盜。


    而盜,則是指的小偷,和強行闖人家中,盜竊東西的人。


    眼見得石木很是正式,似乎要說些什麽,張仲便停下了書寫,認真聽著。


    “我且考考你。”


    “亭長請說。”


    “人有桃,甚美,路人饞之,摘五,主見,何罪?”


    有人因為別人家的桃子長得好,就摘了幾個,被主人發現,報於亭上,該怎麽處罰?


    “不盈五人,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黔為城旦。”


    不像後世的小偷小摸,被逮住隻是行政拘留,甚至,隻是批評教育。


    在秦國,小偷的罪名就要嚴重得多了。


    單獨偷竊,一錢以上,不足220錢,就要被罰去修城牆。


    剛剛學到這裏得時候,張仲就想問一句周某。


    敢不敢來秦國偷個電瓶車?


    當然,這是個笑話,秦國沒有周某,也沒有電瓶車。


    石木點了點頭,接著問道。“有商一人,被盜,言失錢兩千,捉,得錢八百,查,商端詐,問,盜何罪?商何罪?”


    有一個商人,被偷了錢,說自己丟了兩千,捉到賊人,搜得賬款八百,經過查實,是商人故意說了假話,問商人什麽罪名,盜賊什麽罪名。


    “商端為,罰兩甲,盜黥劓以為城旦。”


    秦國的法律極其細致,對於告發人產生的誣告,是有一個故意與非故意的考量的。


    這條答問當中,商人是故意加錢的,所以,會被罰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隻說被盜了千錢,與基本事實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錢,就是無罪。


    這就是“暴秦”的法律,嚴苛而又盡量保證公平性。


    “有.....”石木迴頭看了一眼山下,正準備繼續問張仲,卻猛然間再次迴頭。


    隨後,他整個人一怔,對張仲說道。“你看那裏,是不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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