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喬好像懂了外婆說的“人生百態”。


    丁子聰這個人,幾乎沒什麽正義感,他一門心思製造個驚天新聞,然後轟動一時,讓自己報社發展起來。


    雲喬覺得他不算是個良心報人,甚至不算是個平常意義上的好人。


    好人沒他這麽會攪事的。


    但她不得不承認,她喜歡丁子聰。


    雲喬的兩個丫鬟愁死了的難題,到了丁子聰這裏,很快就有了思路。


    她相信,哪怕沒有這一具湊巧的無名女屍,丁子聰也能想辦法把這件事鬧大。


    “子聰,這件事成了,算我欠你一個人情。”雲喬說。


    丁子聰急急忙忙擺手:“別啊雲姑姑,你可是救了我家兩條命,無論如何也還不上,怎麽還算欠人情?”


    兩人客套一番。


    丁子聰迴報社去編新聞了,雲喬留在丁家的小公館吃飯。


    孩子醒過來,雲喬逗弄她片刻,惹得孩子咯咯笑。


    丁少奶奶一直說這孩子很喜歡雲喬,因為其他人逗弄她的時候,她沒這樣開心過。


    雲喬也很喜歡這孩子。


    翌日上午,雲喬讓長寧出去買報紙。丁子聰那家報社的報紙銷量不錯,街上隨便就能買到。


    丁子聰的長文發在第三頁,還帶了一張照片。


    照片是他搶著拍到的,警備廳的人再三警告他不許刊登,他還是登了一張。


    這張很近,能看到懷表的樣子。至於背景裏泡得發皺的手指,出現的隻有一個小節,不嚇人,不仔細看還以為隻是陰影。


    丁子聰在文章裏寫:美豔女郎溺斃護城河,衣物整齊財物不缺,是情殺還是失足落水?


    他雖然這麽問了,但字字句句往“情殺”這方麵帶。


    附近居民聽到爭吵,女人哭。


    居民聚集居住的地方,有夫妻爭吵、女人啼哭的聲音,實屬平常,哪怕沒人這麽說過,警備廳的人也無法指責丁子聰什麽。


    丁子聰又用了兩個非常模糊的“證人說詞”,大意是誰誰看到了兩個人影,但是不確定;又有誰家小孩看到兩個男女牽手。


    這些肯定都是附近的人說的,但對應在誰身上就不得而知——有兩個人路過、有兩年輕男女牽手,難道不是很平常嗎?


    但丁子聰都套用上。


    他又說,女郎身上隻有一塊懷表,沒有其他任何首飾,肯定是私奔出來的——這跟他前麵說的“財務齊全”又矛盾,但他口吻篤定,很容易把人帶溝裏。


    最後,他看似公正發出疑問,想知道這樁案子什麽時候結,真相是什麽,而他字裏行間已經判斷是女郎和男人私奔出來,男人殺了她。


    雲喬看完了,發現他文筆不算特別犀利,但那挑事兒的勁,真是鉚得十足。


    這麽個人!


    “他挺有趣。”雲喬不知如何形容,如此對自己身邊的丫鬟們說。


    兩丫鬟看呆了,呆愣了片刻。


    然後,長寧詢問雲喬:“小姐,到底是誰殺了這女郎?她情夫是誰?”


    雲喬:“……”


    靜心:“沒有誰,這是應付燕城晚報要發的那篇‘尋人啟事’。”


    丁子聰的報紙,遠不及燕城晚報的銷量,也不及燕城晚報的威信力,不少人沒留意到這個。然後到了黃昏,大家讀到了今日的燕城晚報時,倒是都留意到了這一則不同尋常的“尋人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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