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公訴人還拿出了證物,那封信和四張匯款底單。


    主審官道,「辯護律師請發言。」


    曾律師站起來說道,「首先,我方當事人反對被害人周惠蘭的推測。被害人的第一任丈夫如今是被告的妹夫,為了自身的利益和私心,她的證言是有偏頗的,不排除汙衊我當事人的可能。」


    這算是已經進入質證辯論階段了。


    在主審官的許可下,公訴人說道,「被告律師,你應該知道證物鏈的原理。」


    證物鏈是指證物由案發現場到開庭審訊整個過程,因為要確保證物得到妥善的保護所以證物鏈越短,越 少人接觸,就會越安全。


    「由慶南市公安局的陳述書可得知,被害人從被解救出來及至登上迴金陵的列車,都不知道韓惠竹嫁給了她的前夫鍾樹鴻一事。在列車上及至到家這一段,她也對此也是不知情的,這一點金陵大學雙博士學位高煦高教授已經證實。她迴來的第一時間就質疑你,完全沒有問題,這恰恰證明了她對韓海的質疑是基於她先前的懷疑,而非私心,甚至主審官可以將她的懷疑列為考量的側重點。」


    周徽嵐微微一怔,高煦給她做證了?而且她沒想到高煦竟然是雙博士學位的人,這個份量的證人的證詞可信度滿分。可是她記得八三年第一批博士號稱十八羅漢,全部都是數理化的。現在才是八二年,這樣看來,他的雙博士學位並非在國內取得的?


    這時,書記員奮筆疾書,主審官和陪審員都動了筆在本子上寫下了什麽。


    放下筆後,主審官示意辯護律師說話。


    曾律師說道,「其次,我方被告否認那封信與他有關。」


    「最後,楊建平乃人販子,社會關係複雜,他所收到的匯款來歷不明,並不能說明是我當事人所寄。被害人的發言和供述太過牽強附會,一心想往我當事人身上掛罪名,我反對。」


    「我的當事人這些年事業做得大,為社會提供了很多的工作崗位,也繳納了很多稅收,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像這樣努力為社會做貢獻的人,我懇請法官閣下,陪審員,書記員,明察秋毫,在沒有確切證據的前提下,釋放我的當事人。」


    「退一萬步講,即便我的當事人構成犯罪,也屬於無心之失,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他並不是喪心病狂的人,當初也是出於好心前去幫忙的,發生那樣的事,也非他所願。希望主審官看在這一點份上,酌情輕判。畢竟我們要給社會帶來正麵的影響,試想如果幫人,都幫出麻煩幫出仇恨來,以後誰還敢好心做好事?」


    周徽嵐得到主審官允許之後,發言,「辯護律師,你的意見自相矛盾,既然認為自己當事人無罪,為何還要發表罪輕辯護意見?」


    此話一出,場麵十分尷尬。


    韓海皺眉看向曾律師,心中很是不滿,他這不是等於間接承認他有罪嗎?


    察覺到他的不滿,曾律師尷尬之餘又是無奈,他這是在替他鋪墊懂不懂?這個案子他的預感很不好。


    這時公訴人說話了,「[經依法審查查明]:那封信,經我國權威筆跡專家鑑定,確實和韓海的筆跡對不上。」


    韓海笑了。


    公訴人繼續說,「但原告周惠蘭被賣到偏遠山區係事實,其買主楊建平在十八年內收到四筆來歷不明的大額匯款是事實,且慶南公安局已經排除了匯款係楊建平親屬朋友所寄這一可能。」


    當時在慶南時,周徽嵐協助顧嘉勘破抓獲了楊建平所在的人販子集團,屬於救人也屬於自救,當時得知她也是受害者的身份,後來慶南縣著手調查了當初關於她被拐賣的真相。並且從楊建平上線那裏,取得了相關口供,這份口供如今幫上了忙。


    韓惠竹感到很冷,她可以聽得出來,雙博士學位的高教授、慶南市公安局以及儀水縣公安局,都向周惠蘭提供了幫助。


    這就是他們家挑釁了公安局他們站到了公檢法的對立麵的後果嗎?


    公訴人又說道,「這些事發生的年代久遠,韓海為人謹慎,沒有辦法收集到更多的證據,很多隻能從動機上人性上推斷。但可以看出,我們的推斷有理有據,邏輯鏈清晰,沒有反邏輯的地方。韓海有作案動機,有作案的便利,並有這個經濟實力。這樣一看,所有的線索匯聚,指向的人正是韓海。」


    曾律師說道,「我反對,主審官,動機不是構成故意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隻是證據體係中的一環。動機的存在並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還需要客觀證據及言詞證據形成證據鎖鏈,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懷疑,才能定罪量刑。要判定一個人犯了罪,需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才可以依法判決!」


    「公訴人,你們還有更充足的證據嗎?」主審官問。


    「主審官,我們有證人。」公訴人迴道。


    「好,那就傳證人!」


    證人?!這件案子哪有什麽證人?韓家人心裏納悶。


    林巧貞上場作證時,韓家人臉色大變。


    「林巧偵,你個吃裏扒外的女人,竟然幫周惠蘭作證?」徐秋蘭忍不住站了起來。


    「肅靜!」主審官敲了一下。


    「媽!」韓惠竹將徐秋蘭按了下來。


    徐秋蘭是坐下了,但眼睛死死地盯著林巧貞。


    曾律師道,「主審官,各位陪審員,林巧貞女士與韓海先生原是夫妻,隻是近來雙方正處理協議離婚協商階段,有些條件尚未談攏,立場對立,有重大利益糾葛,她的話並不足以取信。懇請取消她做為證人的資格,她所說的一切不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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