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頂好了鍋蓋,小可愛們手下留情,如果你們相信,我還是想說,這文不虐,就算有也一點點而已。


    愛你們,筆芯!!!


    第85章


    陳清晏醒來時是在醫院裏, 後頸的鈍痛提醒著他之前發生了什麽,身邊沒有人, 唐沉呢?


    他猛地坐起來, 掀開被子下床,穿鞋的時候腳瑟縮了下, 鞋上沾著一塊血跡。


    唐沉為什麽要突然對他動手?陳清晏沒有發現他把鞋子穿反了, 他奶奶呢?王安呢?為什麽他沒有被警察帶走?腦子裏的某種猜測讓他耳中炸開了轟鳴般的幻聽。


    推開門,醫院走廊裏有人, 但沒有他認識的人, 有個經過他身邊的護士對他說了一句話, 他沒有聽清她說了什麽。從衣服裏掏出手機,撥唐沉的電話, 沒人接,他一直撥。


    他沒注意撥了多少個,終於有人接了,卻不是唐沉的聲音。


    「你是誰?唐沉呢?」


    「這裏是xx派出所, 唐沉現在不能接電話。」


    ……


    醫院大門口, 寒風刺骨, 過往行人都裹得很嚴實,腳步匆匆, 縮著脖子走過。陳清晏的棉衣外套拉鏈敞開著, 卻感覺不到一絲冷。


    他伸手攔了一輛計程車, 除非和唐沉一起, 他一個人的時候從來沒有坐過計程車, 下車的時候發現自己身上沒有錢,他說了句對不起就下車走了,司機喊了兩聲沒喊住,下車追過去拉他也沒拉住。


    到派出所門口坐霸王車!


    司機師傅正要追進去維權,目光無意間落到陳清晏的腳上,看到鞋子上那塊血跡,再迴想這個人自從上車就很不對的狀態,沒敢追了。


    陳清晏一進去就看到唐林海,他的身邊坐著警察,還有一個穿西裝的男人。


    「唐叔叔,唐沉呢?」


    唐林海皺著眉頭沒說話,心情十分不好,他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兒子給他搞了這麽一出,在他十八歲生日的這一天。


    他有自責,有埋怨,更有遷怒,對於陳清晏,他本來就沒有多少感情,一直以來隻是在盡繼父的義務。


    警察:「你是?」


    「唐沉的弟弟。」唐林海迴答道。


    警察:「就是另一位當事人?」


    陳清晏:「我要自首……」


    「你叫陳清晏?」利輝是唐沉用錢砸過來的律師,這個時候打斷了陳清晏的話。


    「那我知道了,我的委託人跟我說,他這個弟弟比較重感情,這次的案件,又是為了保護他弟弟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而發生的過失行為,所以他說他弟弟肯定會過來,試圖替他頂罪,果然來了。」


    然後利輝轉向陳清晏:「陳同學,首先我要糾正你一個錯誤的觀念,我知道你十六歲,不是你認為的那樣,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坐牢,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要坐牢的,我理解你現在的心情,可是你不能蓄意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這是不對的。」


    他從來就沒有過「未成年人犯罪不用坐牢」這樣的觀念,陳清晏不明白這個穿西裝的他不認識的男人為什麽這樣亂說。


    在唐林海的印象中,陳清晏一直是一個內向和自卑的孩子,話不多,在他麵前總是唯唯諾諾的,他第一次見陳清晏這樣紅著眼睛惡狠狠地說話。


    陳清晏抬手很不禮貌地指著利輝:


    「你胡說!這件事跟唐沉沒有關係,是我推的,王安他打我奶奶,我奶奶上個月剛做完手術身體還沒好,我把他推到地上,他倒在酒瓶子上死了,他吸毒,毒癮犯了發瘋死有餘辜,這跟唐沉沒有關係,唐沉後來才來的,他一來就把我打暈了,我就知道他要這麽幹,不是他,是我!」


    說到最後,眼淚無聲無息就下來了,變聲期剛結束還沒有穩定下來的嗓子喊破了兩個音。


    可是利輝剛才的話太先入為主了,警察本來還準備向當事人了解案情,現在覺得就這種情緒和狀態,沒多大必要了。


    陳清晏要瘋了:「對了,指紋,王安身上肯定有我的指紋。」


    利輝:「陳同學,死者身上隻有唐沉的指紋。」


    「唐叔叔,請你相信我,你知道我從來不說假話,人就是我殺的,你一定要救唐沉。」


    利輝也沒辦法,他隻是個律師,拿人錢財□□是本分,他的所作所為是由唐沉的意誌決定的,誰讓他不止拿了錢,還拿了很多。


    他本來以為這個事情很簡單,一個十六歲的孩子不足為慮,可是沒想到,不光唐沉很不像一個剛滿十八歲的孩子,這個十六歲的也不像一個十六歲的孩子。


    三番五次鬧起來讓他很是費了一番手段。


    高三正是很重要的時期,可是年年被評三好學生的陳清晏不上學了,誰勸都沒有用。陳雨芳覺得陳清晏就像變了一個人,變得她這個當媽的都快不認識了。


    她以為是目睹了案發經過,留下的心理創傷,有一天晚上,還特意把一個心理醫生請到家裏來,跟陳清晏聊天,隻是沒有用。


    陳清晏不上學了,他每天都往派出所跑,可是他說什麽都沒人聽,他一直想見唐沉,可是直到唐沉的判決下來,他都沒有見到唐沉,一次都沒有,唐沉不願意見他,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看到他都淚奔了。


    最終的判決是過失殺人。我國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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