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林善若正在超人律師幫幫團更新著法律故事。


    超人律師幫幫團是李超粉絲的聚集地,林善若花著十二分的心思在打量這塊後花園。


    林善若首先挑了一篇最近的案件,寫了個富有遐想的名字:女友說彩禮不夠就去搶銀行小夥提著鐵錘去了…


    接著一字一句把這個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子寫出來。


    “沒錢給彩禮,那就去搶銀行啊。”女友的一句玩笑話,準新郎放在了心上。大晚上,他提著鐵錘,走進了atm機室,朝著自動取款機狠狠砸去。


    今年26歲的小羅,即將迎來人生一件大喜事:隻要給了彩禮,就能跟女友結婚。可自己多年的積蓄加上父母的家底,才湊了6萬多元,離丈母娘提出的彩禮錢還差1萬元,這讓他犯了難。


    連日來,小羅茶不思飯不想,踏破了親戚家的大門,也沒能湊齊錢。


    4日,無奈之下,小羅找來未婚妻玲玲,希望她能說服父母,減少一點彩禮錢。沒想到,玲玲非但不安慰小羅,還嘲笑小羅“就知道裝窮”、“沒錢還想結什麽婚”。


    臨走時,玲玲拋下一句話狠話,讓小羅趕緊去“搶銀行”。


    傷心難過的小羅獨自借酒消愁。玲玲的話,深深刺痛了他的心。想著自己反正也走投無路,索性去“搶銀行”,至少能讓玲玲看看自己的膽量。


    迴家拿了一把鐵錘,小羅來到了湖羅中南大道附近一家銀行。


    當時已是晚上8點多,自動取款機很少有人用。借著酒勁,小羅舉起鐵錘狠狠地砸了下去,自動取款機的屏幕碎了一地。還不過癮,繼續一番猛砸後。小羅按響了報警器。


    湖羅派出所民警找到小羅時,他癱坐在自動取款機前放聲痛哭,地上散落著屏幕碎片。小羅嘴裏嚷嚷著:“我來搶銀行了。快把我抓起來吧。”


    在派出所裏,小羅漸漸清醒。對於自己“搶銀行”一事,他後悔不已。


    不僅沒有“搶”到錢,還為此要賠償銀行自動取款機的損失費。目前,小羅因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


    超人律師告訴你:


    在法律上,小羅砸atm機的行為一般可能涉嫌盜竊罪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罪。


    從盜竊罪來講,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盜取財物的目的,但顯然小羅並無此意,他因酒後泄憤。才會怒砸atm機,並且之後主動報警。


    目前正在對小羅所損毀的atm機進行評估,待結果出來以後,將對其依法刑事拘留,作進一步處理。


    寫完這篇,林善若將正揚律所最近代理的兩個案子又做了一個解析。


    弟代兄簽字借款兄未委托不擔責


    案情:


    楊大明、楊小明是兩兄弟。2014年11月21日,楊大明在外地打電話向朋友曾小米約定借款50000元。


    隨後,楊小明找到曾小米拿走借款50000元,並寫下了一張欠條,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欠條上的欠款人處寫著‘楊小明代楊大明‘。


    借款到期後,曾小米催問多次,楊大明、楊小明都不還錢。無奈之下。曾小米向法院起訴要求楊大明、楊小明歸還借款50000元及利息。


    楊大明、楊小明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說明借款情形。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缺席審理。


    超人律師斷案:


    超人律師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楊小明向原告曾小米借款5萬元,有其出具的欠條為憑,依法予以確認,楊小明應對上述借款50000元承擔償還責任。


    曾小米要求楊大明、楊小明共同償還借款50000元。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本案中。欠條上‘楊大明‘的簽名是楊小明所寫,曾小米未提交證據證明楊大明委托楊小明向其借款50000元。楊大明也未追認楊小明簽字借款,所以該借貸關係對楊大明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楊小明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而楊大明不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最終,法院也是判決楊小明歸還曾小米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嶽父欠款女婿工資被扣不是互負債務不能抵銷


    案情:


    2014年5月至6月份,朱某在某家具廠為曾某做木工活,共計27天,經結算,曾某應給付朱某工資4090元。


    朱某前去領取工資時,曾某卻拿出一張欠條來說朱某的嶽父姚某以前借了曾某9800元錢未還,朱某的工資要抵銷其嶽父的借款。


    朱某不同意,而曾某堅持要求抵銷。無奈之下,朱某訴至法院要求曾某立即支付所欠工資4090元。


    超人律師斷案:


    超人律師認為,曾某對朱某負到期債務工資4090元,朱某的嶽父姚某對曾某負到期債務借款9800元。


    依據《華夏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本案中,當事人並不是互負到期債務,而是曾某欠朱某的工資,而朱某的嶽父又欠曾某的錢,因此曾某不能擅自扣朱某的工資來抵銷朱某嶽父的欠款。


    經過超人律師的詳細講解以及明確告訴曾某可以另行起訴朱某的嶽父追討欠款,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曾某支付了朱某的工資。


    整理好了超人律師幫幫團的普法文章,林善若美美地伸了個懶腰,應該休息了,明天還要與李超一起討論案子。


    想起李超,林善若臉上就露出了兩個淺淺的酒窩。


    和李超一起創辦正揚律所,一起追尋公平正義,是她最舒心的事情,她很享受這個過程。


    林善若正要關燈睡覺的時候,電話響了。


    林善若看著手機臉上露出甜蜜的笑容,眼波流轉,心底欣喜地想道:“這個時候李超打電話來做什麽?難道想我了?”


    接通電話後,林善若驚唿出聲,“什麽?你被人刺殺,現在在醫院?!我馬上到!”


    掛完電話,林善若立馬穿戴好衣服,趕緊出門直奔醫院。(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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