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對證人李文靜的證言質證完畢,李超補充提交了證據五在深鵬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調取的房屋交易記錄,證明李,


    庭審繼續,審判長說道:“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寧偉成當即侃侃而談,逐一反駁道:“對證據一,三性沒有異議。


    對證據二,錄音的時間不確定,此外該錄音沒有征得我方當事人李小軍的同意,屬非法錄音,法庭不應采信。此外,該錄音的內容也不能證明原告想要證明的內容。


    對證據三,病曆材料隻能證明原告曾經就診過,並不能證明她曾經自殺,我方也從來沒聽說過她自殺。


    對證據四李文靜的證人證言,剛才我方已經發表了質證意見。


    對證據五,崗龍區的兩套房子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我方當事人和江南老家叫劉曉屈的朋友合夥炒房,首付款隻花了20來萬元,正好趕上2008年金融危機,房價下降。


    李小軍還不起月供,斷供之後,按揭銀行起訴至法院,法院要來查封這兩套房子,無奈之下李小軍隻好出售兩套房子來抵債,賣房子的錢根本沒有經過李小軍的賬戶,直接還了銀行的債務。”


    寧偉成一席話全部推翻黃玉蘭這邊提供的證據,黃玉蘭一張俏臉緊繃著,結果變成這樣,她也傷心無奈。


    “現在由被告方出示證據。”


    寧偉成麵帶得意,掏出厚厚一疊地資料,大聲地道:“我方提供八組證據。”


    “1、隻付寶貸款憑證,證明李小軍以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阿裏巴拉公司貸款本金及利息872234元。


    2、法院調解書,證明李小軍在崗龍區陽光花園小區的兩套房屬於合夥炒房,最後還不起月供,被銀行起訴。然後法院調解由李小軍自行賣房,賣房款進行抵債。


    3、信用卡透支通知單,證明李小軍辦理的招商銀行信用卡已經透支138299元,這屬夫妻共同債務。


    4、陸金所貸款單,證明李小軍向陸金所貸款1590000元,該筆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


    5、欠條兩份,證明李小軍分別向李小林、周東芽借款25萬元和15萬元,這屬夫妻共同債務。


    1、3、4、5這四筆夫妻共同債務合計3500573元,如果離婚,這些債務應該平均分攤。”


    “下麵我方繼續舉證。證明這3500573元債務的用處。


    6、期貨交易清單,證明李小軍炒石油期貨虧損1872000元。


    7、股市交易清單,證明李小軍炒股虧損1628573元。”


    寧偉成滔滔不絕說了大半個時辰,這才將證據舉證完畢。黃玉蘭聽得臉都綠了,李小軍真夠狠的,離個婚羅列出這麽多債務來了,她的心裏實在忐忑,不但要淨身出戶,搞不好還要背一屁股債才能走。


    黃玉蘭一臉憂色地望了李超一眼。李超輕聲安慰道:“放心,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你不用承擔。”


    黃玉蘭仍然憂慮地問道:“李律師。真是這樣嗎?”


    李超自信地點點頭。


    審判長翻閱了一下被告方提交的證據,再接著說道:“執勤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拿給原告進行質證。”


    執勤法警將厚厚一疊的債務清單交到李超手中,李超翻看後隨即發表意見道:“對證據一。李小軍冒用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隻付寶貸款情況屬實,但具體金額我方並不清楚,需要核實。


    同時該證據也能恰恰證明了李小軍絲毫沒有家庭責任感。竟然坑害女兒,冒用女兒的名義貸款又拒不償還,致使女兒剛出校門就背負巨額債務。


    對證據二,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僅憑此並不能證明李小軍就用房款抵償了銀行債務,需要有銀行轉賬憑據。


    對證據三,真實性沒有異議,但透支信用卡的時間是今年,兩人早在2007年就已經分居,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證據四,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同樣的貸款時間在去年,雙方已經分居生活,經濟各自**,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證據五,真實性有異議,這是李小軍本人出具的欠條,真實性無法核實,這兩筆債務我方也不清楚,不予認可。”


    對證據六、七,真實性無異議,但與本案沒有關聯,也不能證明其掌握的夫妻共同財產就已經虧損。”


    聽了李超的話,黃玉蘭微微鬆了一口氣,但眼神中還是帶著緊張焦灼之色。黃玉蘭隻是在超市打工,一個月收入還不到三千元,現在李小軍提出300萬元債務,如果要她背負一半的話,她一輩子都還不清。


    而李小軍聽了卻氣急敗壞地嘟嚷道:“我炒石油、炒股虧了錢,這是完全屬實的,黃玉蘭是我老婆,她也要負責償還。”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麽不要臉的,自己在外麵**小三小四,臨到離婚,還要老婆為他**女人的費用買單。


    審判長小結道:“根據訴辯雙方的法院以及舉證質證的情況,本庭歸納本案爭議焦點如下,1、被告李小軍是否在婚內出軌,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係;2、被告李小軍列舉的債務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下麵原、被告可以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交叉詢問。首先由原告發問。”


    李超當即問道:“原告,2015年春節,你是否帶了一個女人迴江南老家?”


    李謊話根本不臉紅,直接搖頭道:“沒有。”


    李超接著問道:“你是否為成都一個女人買過房子?”


    “沒有。”


    “那2014年,你去成都三個月幹啥?”


    李小軍有恃無恐,沒有證據,你問什麽都是瞎問。他一臉得意地道:“成都的朋友買了房子,我幫助去裝修。”


    李小軍手指捏得發白,李小軍就是這麽囂張,他仗著黃玉蘭沒有證據,啥都不認,李超繼續追問道:“你成都的朋友男的還是女的。”


    李小軍眼睛一橫,氣勢洶洶地道,“女的,咋地,女性朋友還不行嗎?”


    李小軍那囂張的態度連審判長都看不下去了。審判長警告道:“被告注意自己的言行。”


    警告完畢後,審判長問李超道:“原告還有什麽問題需要詢問的嗎?”


    李超答道“沒有”。


    “現在由被告進行發問。”


    寧偉成問道:“黃玉蘭,你為何不住在東方新地苑c1802號房呢?”


    黃玉蘭皺了皺鼻子,委屈地答道:“李小軍搬出去之後,以我的工資根本住不起東方新地苑,那裏的物業管理費每個月都要500多元。


    我為了省錢,這才搬出去租了個巴掌大的單間,每月租金1000元,再把東方新地苑的房子租出去貼補家用。”


    寧偉成接著又問道:“東方新地苑的租金你是否拿了?”


    黃玉蘭實誠的人。老實道:“是我拿了,但我用租金貼補家用。”


    寧偉成微微一笑,對著審判長道:“我方提問完畢。”


    審判長威嚴地道:“為了查明本案相關事實,本庭詢問幾個問題。請雙方如實迴答。”


    雙方都答好。


    “原、被告,你們何時開始分居生活?”


    黃玉蘭首先答道:“2007年11月。”李小軍點頭應是。


    “原、被告,你們分居後是否有經濟往來,家庭開支如何負責?”


    原告方先迴答。黃玉蘭答道:“分居後,我們各自賺各自的錢,各自花各自的錢。孩子向我要錢我也會給。”


    李小軍高聲叫嚷道:“孩子的錢主要是我付的。女兒讀大學的學費都是我出的。”


    黃玉蘭柳眉倒豎,爭辯道:“女兒要生活費,我不也是給了嗎?”


    審判長大聲地道:“肅靜、肅靜!”


    待到雙方安靜下來,審判長再對著李小軍問道:“被告,分居之後,你們雙方是不是各賺各的錢,各花各的錢?”


    李小軍支吾地答道:“也會一起用錢吧。”


    審判長追問道:“你有什麽憑證嗎?”


    李小軍搖搖頭答“沒有”。


    “被告,信用卡是因為什麽透支?”


    李小軍理直氣壯地答道:“最近股市大跌,我想抄底賺錢就透支了信用卡。”


    “李小林、周東芽跟你是什麽關係?”


    “李小林是我弟弟,周東芽是我表弟。”


    “被告,你方說崗龍區陽光花園兩套房子是與人合夥炒房,並且炒房虧損,最後賣房抵債。這些有相應的證據嗎?”


    李小軍有恃無恐地答“有”。


    審判長說道:“原告限你在庭後十五天內向本庭提交相應的證據。”


    “好。”


    “原、被告,你們婚後添置了什麽夫妻共同財產嗎?”


    黃玉蘭答道:“東方新地苑c1802號房屋一套。”


    黃玉蘭隻說了一點,李超補充答道:“李小軍私自出售崗龍區陽光花園的房屋兩套,售房款1534989元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2013年3月,李小軍花費18萬元購買了福特蒙迪歐一輛,牌號為粵bx6812。”


    李小軍哼了一聲,爭辯道:“夫妻共同財產就是東方新地苑的房子和福特蒙迪歐一輛,車子大概值個十來萬。


    陽光花園的兩套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我與人合夥炒房,炒房虧本後賣房子抵債,賣房款根本沒有經過我的賬戶。”


    “婚後雙方有何共同債權債務。”


    “債權沒有,債務也沒有。”


    “債權沒有,債務就是舉證質證階段我方列舉的3500573元。”


    審判長詢問完畢進行庭審小結,“法庭調查結束,經過法庭調查本案的事實已經清楚,原、被告自小相識,2008年確立戀愛關係隨即開始同居,1991年12月12日雙方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了二子一女,婚後夫妻感情尚可。2007年開始夫妻感情逐漸開始變化,2007年11月雙方開始分居。


    經本庭合議以及庭審質證,對原告的證據一,被告無異議,本庭予以采信。對原告的證據二,因病曆不能證明是否自殺,本院不予采信。對原告的證據三,錄音內容真實,本院予以采信。


    對原告的證據四,因證人李文靜出庭作證的證言與書麵證言完全不同,本庭不予采信。


    對原告的證據五,因被告辯稱係與人合夥炒房,且房屋出售款用於償還銀行的貸款,待被告提交相應的證據後,本庭在決定其證明效力。”


    說完原告方的證據,法庭接著對被告方的證據進行認定,“對被告的證據一,因提交的證據為複印件,本庭需進一步核實貸款本息數額。對被告的證據二,真實性無異議,但需被告進一步提交相應的證據,才能確定其證明力。


    對證據3-7,債務以及債務的用處表明這些債務是在夫妻分居之後,被告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且原告對這些債務均不認可,故本庭不予采信。”


    黃玉蘭對其他的聽不懂,但對債務格外關注,聽到法庭不采信李小軍的債務清單,黃玉蘭大大鬆了一口氣,用手拍了拍胸脯,帶著一點笑容對著李超擠了擠眉毛,後怕地道:“李律師,還真是萬幸,我不要承擔債務。”


    李超淡定地點點頭道:“嗯,要是李小軍在外麵花天酒地**女人,反倒要你承擔大量債務,那才是真正的不公。”


    本來想列舉一大筆債務讓黃玉蘭吃不了兜著走,但沒有想到法院竟然不予采信,李小軍不由得撇了撇嘴,滿是不甘。


    寧偉成也微微有點錯愕,他沒有想到法庭在不予采信列舉的債務,這對被告方來說可算是一個挫折。


    接著被告方受到的這個挫折,李超這才站穩腳跟,稍稍扳轉了一些氣勢。


    “再次歸納本庭爭議焦點如下:1、原被告感情是否破裂,2、如果離婚,財產如何分擔,3、李小軍冒用女兒李文靜名義貸款這筆債務如何處理。下麵進入法庭辯論階段,請雙方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首先由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這場官司打得太鬱悶了,明明是黃玉蘭可憐,李小軍毫無家庭責任感毫無廉恥**女人,庭審時李小軍反一而再,再而三地倒打一耙。


    黃玉蘭感覺十分委屈,她臉上寫滿了期盼,可憐巴巴地望著李超。


    李小軍這樣的人渣,若是這場官司讓他勝訴了,那豈不是正不壓邪,豈不是敗壞社會風氣。感受到黃玉蘭的期盼,李超握了握拳頭。(未完待續。。)


    ps:忙完了,以後堅持每天四千字!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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