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餘文和也無話可說。


    合攏法律書籍,餘文和淡淡地點點頭道:“好,我看了相應的條文,保全費最多是5000元。”


    “但是,你們申請凍結房產,按照規定財產保全應該提供相應的財產進行擔保。黃玉蘭,你拿什麽來進行擔保呢?”


    餘文和不再糾纏保全費用,反而要求黃玉蘭提供保全擔保來了。


    按照民訴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但是法律規定是“可以”,並不是“應當”,也就是說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也可以不責令當事人提供。


    黃玉蘭一臉的茫然,弱弱地問道:“擔保什麽啊?”


    餘文和解釋道:“法院如果要去財產保全,有可能你提供的財產線索有誤,如果凍結到別人的財產,給別人造成損失,這時候就要用你的擔保財產進行償付。”


    黃玉蘭聽了還是迷茫不解,李超直白地說道:“擔保分幾種,可以是拿房產證來抵押,可以提交銀行存折,也可以找人簽名進行信用擔保。也就是法院防範風險的措施,如果法院凍錯了,可以直接扣你的錢。”


    黃玉蘭趕忙搖頭哀求道:“我上哪去找房產證啊,我也沒有銀行存折,找人簽字作保也難!”


    黃玉蘭就是那種柔弱女子,做啥事都不行盡想著依靠別人的類型。


    看著黃玉蘭為難地模樣,李超勸道:“法官,黃玉蘭的境況比較困難,這擔保就算了吧?!反正法院可以決定當事人要不要提供財產擔保。”


    餘文和語氣變硬,斷然拒絕道:“那可不行。我們院長已經在院務會議上反複強調了財產保全一定要收保全費和責令當事人提供財產擔保,否則追究我們辦案人員責任。清查我們辦案人員是否拿了當事人的好處。


    我們不要你們提供財產擔保,院裏還會以為我們辦案人員在搞什麽貓膩,拿了你們什麽好處,所以幫你們啊!”


    餘文和的口吻沒得商量,李超隻好退一步商量道:“餘庭長,那就進行信用擔保吧?!”


    餘文和直接說道:“東方新地苑的那套房子起碼值200來萬,要是進行信用擔保的話,那黃玉蘭必須找一個有這樣擔保能力的人來。”


    黃玉蘭麵有難色,喃喃地道:“我認識的都是打工的,要他們幫忙擔保也難啊!”


    黃玉蘭說這話的時候。語氣有點撒嬌的味道,可惜餘文和直接無視。


    法官辦案當中看到過多少可伶的人,聽到過多少悲傷的故事,一顆心早就鐵石心腸了,他們微薄的收入也不容許他們同情心泛濫。


    黃玉蘭見餘文和根本不搭他的茬,一臉委屈眼淚汪汪的模樣。


    氣氛一瞬間變得濃重起來,李超說話打破僵局:“這樣吧,我來為黃玉蘭提供信用擔保。”


    “咦!”餘文和驚詫一聲,抬頭詫異地看了李超一眼。繼而搖頭說道:“那不行,你是黃玉蘭的代理人,怎麽能又給她提供擔保呢?”


    李超笑著平靜地道:“餘庭長,法律可沒有規定代理人不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我可以為黃玉蘭提供擔保。”


    餘文和聽了沒有說話,沉吟一會兒之後這才說道:“好吧,你既然要為她提供擔保,那就去辦手續吧。”


    黃玉蘭兩眼淚汪汪地看著李超。感激地道:“太謝謝李律師了!”


    事不宜遲,李超當即為黃玉蘭寫好保證書並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按照餘文和的要求,李超辦好了相應的手續。


    餘文和審查之後。這才慢悠悠地說道:“等著吧,我要去向我們分管院長報批。”


    法院說是司改,但審判實務一直都在層層審批,審判權根本沒有下放。再加上司改時說好工資要是普通公務員的1.5倍。


    但實際上,深鵬因為是特區,經濟發達,市裏的公務員工資比省裏的高,法院人財物歸省裏統一管理之後,深鵬的法官工資不升反降,這嚴重挫傷了法官的積極性。


    而在內陸法官更慘,深鵬的法官月工資好歹有一萬多,內陸的法官月工資大多二千出頭。


    司改執行的工資標準也是基本工資加個二三百元,這就叫法官工資是普通公務員的1.5倍了,嚴重欺騙法官的感情。


    而且,有法官叫苦叫自己收入低,網上一夥人就嚷嚷叫道農民工也工資低,嫌低你給我滾啊!


    想想也是悲哀,一個社會對法官都這麽殘忍,法官的收入都連體麵的生活都不能維護,還奢談什麽法治。


    麵對高企的房價,沉重的辦案壓力,超負荷的工作強度以及公眾的指責,法官紛紛跳槽改行去做律師,弄得各地趕緊出台禁止法官辭職,尤其是深鵬、京城等大城市,法官流失相當嚴重。


    不講待遇,總講責任,辦案終身負責製就早早落實,在華夏國就連刑事責任追究都有一個訴訟時效,但法官辦案確要終身負責,一輩子都跑不掉。


    一有瑕疵,法官就牢底坐穿。所以,造成華夏國的法官辦案很謹慎,寧可犧牲當事人的利益,也不能自己擔風險。


    就比如財產保全,現在全國查得很緊,生怕法官會借著出去財產保全的機會接受當事人的吃請與陪同旅遊,每個法官出差辦案都要到紀檢組去備案,迴來之後還要反複解釋,再加上經費又不保障。


    弄得法官都不願多事出去財產保全,所以餘文和一直在推脫,李超也覺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李超他們在辦公室耐心地等待了半個小時之久,餘文和這才匯報完畢走了進來。


    餘文和坐在椅子上,對著李超他們慢條斯理地道:“我們分管院長孫院長沒有審批,他說了兩點原因:一是黃玉蘭的案件是離婚案件,判決結果尚未確定,不宜進行財產保全;二是黃玉蘭申請凍結東方新地苑的房屋,但房屋相應的產權情況都沒有提供。”


    現在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真難,以前管得不嚴時,法院法官也好說話些,一申請法官大多也會幫當事人去保全。


    現在事事講程序講審批,又走向另一個極端,一棍子打死好像法官出差去辦案就是去腐敗一樣,弄得法官辦案沒有一點積極性。


    曾經有老板向李超抱怨,他有個案子申請法院去外省查封對方的財產,這在以前隻要這老板出差旅費,這開著車陪同前去,法官大多會幫助其去凍結。


    但在嚴令下,現在法官根本不敢接當事人的差旅費,也不敢讓當事人開車陪同,而法官出差又要審批又要報備,出差的經費又少,搞不好還要倒貼,沒有一個法官願意出差去查封。


    就因為沒去財產保全,對方卷錢跑路了,這下弄得那老板損失幾百萬,氣得其直跳腳罵娘。


    今天李超也有這樣的感覺,從承辦法官到庭長再到分管院長,一個個設關卡就是不同意去財產保全,可把人急死了!


    李小軍可不是省油的燈,從之前的接觸來看,李超法院李小軍一肚子的壞水,保不齊他就在趕緊轉移財產。


    要是不及時進行財產保全,李小軍轉移了財產,那麽黃玉蘭就虧大了!


    李超是不知道李文靜已經向李小軍通風報信了,要是知道那肯定更加著急。


    黃玉蘭一臉的焦急,她沒有想到到法院辦事這麽麻煩。


    黃博臉紅通通的,這是給氣得,明明很簡單的案子,法院為何一再推托,這不是變相保護了包小三毫無家庭責任感的李小軍,反而損害了黃玉蘭的利益嗎?(未完待續……)


    ps:哎,辦黃玉蘭這個案子,我也頭大。真實案子中,財產保全要去外地去查封房子,法院過了整整一個月都不批,我現在急得直抓頭發。明天又要去法院找法官交涉。i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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