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昏君的目光由複雜轉為堅決,幼稚追求正義的律師就是應該敲打一番,讓他懂得天高地厚,懂得收斂鋒芒。


    李昏君下定了決心,與其讓壞人來對李超進行傷害教育,不如自己就給他當頭一喝,讓他知道作為律師追尋所謂的正義實在是可笑。


    兩人的目光劇烈地碰撞,擦出一爭高下的求勝火花。兩人都下定了決心,這場庭審一定要勝訴!


    時間到了,執勤法警進行安檢,雙方持開庭傳票和相關證件經過安檢入庭。


    上午9時,書記員大聲道:“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審判長步入法庭,在審判席上一敲法槌,莊嚴宣布:“現在開庭!”


    “x年2月1日上午9時,湖羅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據《華夏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此不公開審理原告陳慧英、第三人童逸與被告喻可兒贈與合同糾紛一案。”


    “當事人享有下列訴訟權利與義務……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楚了,是否申請迴避?”


    三方均迴答不申請,審判長繼續說道:“當事人不申請迴避,本案合議庭正式組成。下麵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先由原告陳述起訴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李超衝著林善若眨了眨眼,林善若輕輕點頭,開始陳述,“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我方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如下。原告陳慧英與第三人係夫妻關係,兩人於x年11月2日自願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二子一女。前年10月2日晚七時許,第三人通過**搖一搖功能,搖到被告喻可兒,雙方開始在**上聊天。隨即,雙方在認識一周後即前年10月9日晚九時相約見麵。並於當晚入住香格裏拉大酒店,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隨後,被告喻可兒在明知第三人童逸為有夫之婦的情況下,仍然保持不道德的通jian關係,而且一再慫恿第三人童逸與原告離婚,第三人在被告的慫恿下多次逼迫原告離婚。致使原告與第三人夫妻感情不和、家庭不和睦。”


    “被告喻可兒在與第三人的不正當交往中,還索要錢財購買車子房子,以第三人與原告離婚,就可與其過幸福生活為由,要求第三人給其款項買車買房。”


    “第三人經不住被告的一再誘惑勸說。於去年3月12日將夫妻兩人所有積蓄購買的53500份300216股票,私自低價拋棄,成交金額為4718327元。”


    “從3月12日至3月16日這5天,第三人在沒有通知,也沒有征求被告意見的情況下,將拋售股票所得款項分七次轉移至被告賬戶上,合計轉賬共710000元。”


    “被告拿到款項之後,於3月17日花費83萬元購買了寶馬640一輛。又於3月21日與鵬銳地產公司簽訂了購買深鵬灣1號t4樓3804號房。麵積100平方,總價款1000萬元,當日被告支付了首付款300萬元。471萬元中剩餘的88萬元。被告用於其個人揮霍。”


    “綜上所述,第三人與被告係不正當男女關係,被告在明知第三人有妻子的情況下,仍然保持交往,破壞了原告與第三人的夫妻感情和家庭穩定。第三人在與原告婚姻關係維係期間,未通知。也未與原告商量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471萬元轉移給被告。被告拿到471萬元以後用於購買豪車豪宅。以供其與第三人未來的奢靡生活。”


    “第三人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被告喻可兒,不僅違背了公序良俗。而且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和知情權,因此我方請求如下:一、請求依法確認第三人贈與被告471萬元款項無效;


    二、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喻可兒返還原告人民幣471萬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人民幣471萬元為本金,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去年3月1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至);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這是李超第一次如此近距離感受林善若開庭辯論的風采,清脆的嗓音,幹練的觀點,清秀的容顏,顯得格外颯爽英姿。李超悄悄對林善若豎了個大拇指,林善若嬌媚一笑,白了李超一眼。


    陳慧英和童老爺子聽得連連點頭,童逸羞愧地低下頭來。李昏君卻是隨意地靠在椅背上,放鬆地聽著。


    “針對原告訴請、事實和理由,被告、第三人依次進行答辯。”


    李昏君先是得意一笑,接著大聲發表答辯意見,“尊敬的審判長,我作為被告委托代理人,簡要答辯如下:一、被告在與第三人的交往過程中,並無過錯。x年10月2日雙方通過**搖一搖相識,第三人多次表示自己是單身,並且炫耀自身經濟實力對被告展開激烈的追求,被告誤信第三人的甜言蜜語,芳心暗許,所以感情逐漸加深。”


    “對被告而言,與第三人的交往屬正常交往。隻是第三人隱瞞婚史,對被告進行欺騙。10月9日晚,兩人開房,第三人在辦完事後才說自己有妻子,當時被告就大怒,表示要斷絕來往,是第三人主動提出會和妻子馬上離婚,然後迎娶被告。由此可見,被告在與第三人交往中沒有任何過錯,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也不應受指責。過錯在於第三人的不道德,其身為有婦之夫,卻肆意欺騙被告感情。”


    “二、第三人給予被告款項是第三人真實意思表示,屬於贈與行為,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被告撞破第三人有婦之夫之後,第三人為了挽留住傷心的被告。主動提出給被告買房買車,以後一起生活。被告多次表示不是貪圖他的錢財,隻是想找個能托付終生的意中人,要求第三人不要來騷擾她。但第三人鍥而不舍,主動將471萬元轉至被告賬戶上。承諾贈送給被告,要求被告去買房買車。該贈與行為發生在被告與前夫離婚後,且第三人贈與錢財的目的,也是為了日後雙方結合的。被告是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贈與的行為屬真實意思表達。因此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應予保護。”


    “三、被告收到款項後,是第三人主動聯係,才一起去買房買車的,更加說明是第三人自願贈與。去年3月17日。第三人主動開車前來,載著被告去深鵬寶創寶馬4s店,且主動為被告挑選寶馬640這款車。該車共花費83萬元,因被告與人合夥做工程虧本,該車已於前幾周即今年1月20日作價58萬過戶給債權人抵債。


    “至於買房,也是第三人主動聯係開發商鵬銳地產公司,商量好深鵬灣1號的樓層和價格之後,才於去年3月17日帶被告前去簽訂購房合同。被告購買時支付首付款300萬元。去年3月至今年1月,共11個月被告支付了房屋銀行貸款557896元,該房屋依法登記。權利人為被告,並在建行深鵬山南支行辦理了按揭。因此,車子房子屬被告個人合法財產,其有權自由處置。”


    “四、關於原告認為第三人擅自處理共同財產,所說與事實不符。被告有足夠理由相信471萬元是第三人的個人財產。第三人在交往過程中多次提到其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開辦電子廠。收益豐厚,有錢任性。保證被告隨便花。第三人說這471萬元完全是他個人財產,全部是他經營工廠所賺。原告隻是個幼師。每個月隻有四千多點工資,根本賺不了多少錢。而且第三人表示其與原告對婚姻期間的財產有約定,aa製,各賺各的錢,各花各的錢。因此這471萬元,完全是第三人的個人財產,其有權贈與被告。”


    “綜上,被告與第三人交往不存在任何過錯,也沒有違背社會道德,第三人自願將個人財產471萬元贈與給被告,該贈與行為合法有效,請求法庭依法駁迴原告訴訟請求。”


    李昏君的答辯條理清晰,分點歸納,一個個要點反駁原告起訴的根據,可謂辛辣老練。


    李昏君在答辯的時候,給人一種高度的自信與嫻熟,整個人氣質都變了,宛如一把寶劍出鞘,光芒四射。一答辯完,就又放鬆地靠在椅背上,臉上重新帶著那放蕩不羈的浪笑,猥瑣得讓人不敢置信,剛才那個辯術無雙的大律師,就是眼前這個猥瑣的家夥嗎?


    李超饒有興趣地傾聽完李昏君的答辯,朗目中滿是讚賞,這個李昏君果然不簡單。


    林善若筆不停,記錄著李昏君的答辯要點,以便後麵有針對性的反駁。林善若記錄完,美眸中帶著詫異的神色。這個怪人,看起來怪怪的,庭審起來一張嘴巴可是相當厲害,正如李超所言,這是一個怪才!


    陳慧英聽李昏君滔滔不絕,將被告說得就像一朵白蓮花般無辜,柳眉蹙了起來,心中頗為忐忑,這律師好厲害啊,不會幫小三翻盤吧?


    童老爺子聽完,也是嘖嘖陳讚,“這法師一張鐵嘴,怎麽就偏偏幫壞女人說話呢?”


    而童逸被李昏君說得抬不起頭來,在李昏君的描述中,他就是當代陳世美,受人唾棄。童逸感到深深的憋屈,一個聲音在心底呐喊,“不能這麽埋汰我!”(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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