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梁翰逐漸進入狀態,他接著強硬發聲,“四是請求依法駁迴原告鄧誌輝性福權的賠償訴請。原告鄧誌輝方始終沒有說明其提起性福權賠償的明確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原告訴請性福權於法無據。”
“且原告鄧誌輝與鄒美蓮現在也沒有過夫妻生活,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影響夫妻生活現象的產生,因此原告該項訴請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請求法庭予以駁迴!”
張梁翰洋洋灑灑地發表自己的辯論意見,胡主任在一旁越聽越覺順耳,不愧是大律師,說得就是不同凡響。胡主任深感錢沒白花。
而鄒美蓮和鄧誌輝都不自覺地握緊了手,張梁翰地辯論意見也很犀利,他們情不自禁地捏了把汗。
審判長主持庭審繼續,“下麵展開第二輪辯論。在此之前,法庭提醒雙方當事人,在第一輪中已經闡述了的辯論意見不需重複。”
李超點點頭表示知道,隨即大聲地道:“本案中雖然身體遭受直接戕害的是鄒美蓮而不是鄧誌輝,但鄒美蓮身體被侵權最終導致影響二原告正常的夫妻生活,那麽受影響的就不止鄒美蓮一個人,鄧誌輝也是直接的受害人。因為夫妻生活必須夫妻雙方共同配合進行,而鄧誌輝正常的夫妻生活權利受影響,對其在精神上及肉體所造成的痛苦也是顯而易見的。”
“關於性福權的概念在《侵權責任法》已經有體現。其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夫或妻過正常夫妻生活的權利即性福權應包含在第二條規定的‘民事權益’當中,當該權益受侵害時,權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原告鄧誌輝有權提起訴訟,且其性福權訴請應該得到支持!”
李超直接拿出法律依據,針鋒相對地反駁張梁翰的觀點。
張梁翰當即答道:“原告方說性福權包含在第二條規定的‘民事權益’當中,這隻是其個人分析和觀點,並不具有權威性,因此請求法庭予以駁迴。”
雙方一陣舌槍唇劍,都把自己的觀點痛快地闡述,這是一場高水平的辯論,張梁翰和李超都感覺痛快。而雙方的當事人都很忐忑,因為各自的代理人都表現得這麽優秀,他們心底都沒有底,到底法院會支持誰的觀點。
審判長也挺直下身子,之前辯論劇烈,法官們也是高度集中精神傾聽,這個案件有特殊的意義,在開庭之前主審法官就清楚。
現在庭審快要進入尾聲了,合議庭成員都微微鬆了一口氣,高強度的腦力活動太費精力了。
審判長詢問雙方,“法庭辯論到此結束。下麵進入法庭調解。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李超和張梁翰均答同意。
“雙方當事人陳述各自的調解意見。”
李超和二原告商量後,再發表調解意見,“我方願意在性福權賠償上適當讓步,隻要求50000元賠償款。”
胡主任不屑地冷哼一聲,隨即大聲道:“我們不同意。”
張梁翰補充道:“我方的調解意見是原告鄒美蓮的各項損失按湘南農村標準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隻能賠付10000元。至於鄧誌輝的性福權,我方不賠償。”
“原、被告意見分歧太大,調解不成。雙方陳述下最後處理意見。”
李超毫不氣餒,大聲答道:“請求法院支持我方各項訴請,判令被告賠償二原告的合法損失。”
張梁翰毫不客氣地迴應,“我方堅持調解意見。”
審判長聽完雙方的最後陳述之後,大聲宣布,“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現在休庭30分鍾。”
“啪”一敲法槌,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退出法庭,去評議室進行合議。
雙方當事人坐在原地緊張地等待合議結果。
鄒美蓮緊張地問李超道:“李律師,那個張律師老是抓住我春節迴家過年這一點,死纏爛打,不會影響賠償標準吧?”
李超微微一笑,朗目中帶著強烈的自信,安慰她,“不要擔心,春節休假期間迴去一段時間,這是國家允許的法定假日,根本不影響對經常居住地的認定,你按深鵬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那是半點問題都沒有。”
“那精神損害撫慰金呢?”鄒美蓮接著緊張地問道。
李超從容地答道:“絕對不止對方所說的10000元,合議庭會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情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會低於20000元。”
李超自信淡定地談著,給鄒美蓮強大的信心。本來緊張不安的鄒美蓮不自己地鬆弛下身子,不由自主地伸了下懶腰。
鄧誌輝紅著臉,向著李超靠了過來,不安地小聲問道:“李律師,那我……性福權賠償,有沒有可能打贏?”
李超英俊的臉龐本來是淡定之色,聽到鄧誌輝提起這個話題,當即淡定之色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一臉的堅毅與勇敢。
李超豪邁地答道:“性福權賠償,這是最新的法律概念。我提出性福權訴訟,不僅為了你,還為了全國上下遭遇此痛苦的眾多當事人的利益。《侵權責任法》的出台,讓性福權有了法律依據。但是司法實踐中,咱們這個案子是全國首例提起性福權訴訟的案件。”
“性福權是一項大眾所陌生的權利,要想真正落實到司法實踐中,還需要進一步摸索。”
“我們起訴的意義在於,不論能否勝訴,都將性福權概念首次在司法實踐中進行了運用,首次在群眾中進行了傳播。我相信隨著時間積累,夫妻配偶權肯定會得到法律的更進一步保護,性福權也會明確地寫入法律。”
“到時萬千受害人都會從咱們這起案件中獲益!誌輝,咱們提起了性福權訴訟,不論法院是否支持,從社會意義上來說都已經成功了!”
最後,李超以期待地口吻說道,“讓我們一起等待最後的裁判結果吧!”
“對,就看法官怎麽判了。”鄒美蓮和鄧誌輝異口同聲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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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主持庭審繼續,“下麵展開第二輪辯論。在此之前,法庭提醒雙方當事人,在第一輪中已經闡述了的辯論意見不需重複。”
李超點點頭表示知道,隨即大聲地道:“本案中雖然身體遭受直接戕害的是鄒美蓮而不是鄧誌輝,但鄒美蓮身體被侵權最終導致影響二原告正常的夫妻生活,那麽受影響的就不止鄒美蓮一個人,鄧誌輝也是直接的受害人。因為夫妻生活必須夫妻雙方共同配合進行,而鄧誌輝正常的夫妻生活權利受影響,對其在精神上及肉體所造成的痛苦也是顯而易見的。”
“關於性福權的概念在《侵權責任法》已經有體現。其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夫或妻過正常夫妻生活的權利即性福權應包含在第二條規定的‘民事權益’當中,當該權益受侵害時,權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原告鄧誌輝有權提起訴訟,且其性福權訴請應該得到支持!”
李超直接拿出法律依據,針鋒相對地反駁張梁翰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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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和二原告商量後,再發表調解意見,“我方願意在性福權賠償上適當讓步,隻要求50000元賠償款。”
胡主任不屑地冷哼一聲,隨即大聲道:“我們不同意。”
張梁翰補充道:“我方的調解意見是原告鄒美蓮的各項損失按湘南農村標準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隻能賠付10000元。至於鄧誌輝的性福權,我方不賠償。”
“原、被告意見分歧太大,調解不成。雙方陳述下最後處理意見。”
李超毫不氣餒,大聲答道:“請求法院支持我方各項訴請,判令被告賠償二原告的合法損失。”
張梁翰毫不客氣地迴應,“我方堅持調解意見。”
審判長聽完雙方的最後陳述之後,大聲宣布,“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現在休庭30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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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英俊的臉龐本來是淡定之色,聽到鄧誌輝提起這個話題,當即淡定之色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一臉的堅毅與勇敢。
李超豪邁地答道:“性福權賠償,這是最新的法律概念。我提出性福權訴訟,不僅為了你,還為了全國上下遭遇此痛苦的眾多當事人的利益。《侵權責任法》的出台,讓性福權有了法律依據。但是司法實踐中,咱們這個案子是全國首例提起性福權訴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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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萬千受害人都會從咱們這起案件中獲益!誌輝,咱們提起了性福權訴訟,不論法院是否支持,從社會意義上來說都已經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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