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大聲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中側重宣指控了李仁勇涉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的方麵。


    接著,李超就搶劫犯罪做更全麵的陳述:“被告人李仁勇投資房地產用以洗錢,受害人王旭東係深鵬市知名建築設計師。10月25日晚6時許,被告人約見受害人麵談小區開發設計,受害人迫於被告人的兇名,無奈應約。”


    “因受害人長相英俊,氣質優雅,被告人見後頓生yin念,欲性侵受害人,故強邀受害人飲酒。”


    “受害人被灌醉之後,被告人將其帶至酒店,使用暴力,強行剝光受害人衣服,無恥進行性侵,造成受害人軟組織挫傷和肛門肌肉拉傷。被告人厚顏無恥地將性侵過程攝影錄像以威脅受害人,讓其為了名譽不敢聲張。”


    “慘無人睹地性侵之後,受害人因為被告人的暴力,身體受傷害;又因為被告人的攝影錄像,精神上受脅迫,無力反抗。而被告人趁機在客房內實施搶劫犯罪,搶走受害人的一套nei衣,包括襯衣、秋褲、nei褲,總價值為8586元。被告人搶劫nei衣之後,收拾好放在其住處收藏,以滿足其bt的觀賞嗜好。”


    “我方當事人受傷害後,肉體和精神受到極大打擊,尤其是精神上,喪失了男人的尊嚴,一個男人竟然會被別的男人性侵,這樣荒謬的感覺極大地摧殘了受害人的意誌,顛覆了受害人的三觀。”


    “在強烈的打擊與精神痛苦下,受害人於本月在山南區紅樹林海灘上欲跳海自殺,幸虧警察救援及時,才未釀成人間慘劇。之後,受害人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想依法製裁被告人。被告人卻以受害人剛懷孕妻子的人身安全相威脅,迫使被害人忍氣吞聲。”


    “綜上所述,被告人李仁勇見色起意,在酒店客房內性侵受害人,並在實施性侵違法行為之後,趁被害人受暴力傷害、精神脅迫無力反抗之際,又蓄意實施搶劫犯罪,搶走被害人貼身衣物。其行為屬入戶搶劫!”


    “被告人實施搶劫犯罪的手段情節極其惡劣,通過性侵這一暴力手段以及拍攝不雅視頻這種精神脅迫守法,達到搶走被害人貼身衣物的目的。被告人主觀惡性強,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的衝擊極大,被告人身為男性,竟然對同性下手實施qa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倫理道德,極其可恥。被告人犯罪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受害人差點因此自殺。而且被告人好無悔罪表現,在犯罪之後,又威脅受害人及其妻子的人身安全。”


    “由此可見,我方認為被告人犯搶劫罪成立,且屬入戶搶劫、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大、造成的後果嚴重,應該從重處罰!”


    “此外,公訴人也陳述了被告人性侵了42名男性並實施了相應的搶劫犯罪,搶走這些男性的nei衣,其中有26名受害人站出來控訴,可見被告人多次實施搶劫,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也應嚴懲。”


    “為此,我方認為被告人搶劫罪名成立,應判處死刑!”


    李超的話鏗鏘有力、有理有據、聲情並茂,前來旁聽的眾多受害人禁不住淚流滿麵,王旭東也不例外,本來帥氣的眼睛中盛滿仇恨的淚水,憤怒地瞪著李仁勇。


    李仁勇麵對著眾多受害人的怒視,卻一臉的無所謂,反而桀驁不馴地予以對視。


    審判長向被告人發問:“被告人李仁勇,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


    李仁勇態度強硬地道:“對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不予認可……對搶劫控訴有異議,我根本沒有犯搶劫罪。我搞房地產,幾十億的身家,我需要去搶誰啊?”


    “我是與王旭東等42名男性上過床,但都是他們自願的,他們看我有錢,願意跟我交往,有些我也給了他們報酬。和男人睡覺,這又根本沒犯法。至於拿走他們衣服,本來就是他們送我作紀念的。衣服又不值幾個錢,我的身家買多少衣服買不到啊,還說去搶,簡直就是汙蔑。”


    李仁勇那張狂、毫不認罪的態度,深深地刺痛了眾多受害人的心。尤其是其顛倒黑白,竟然謊稱受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關係,還說其給了錢,這簡直是對眾多受害人的侮辱,這是無恥汙蔑他們在進行**易。


    如果眼光可以殺人,李仁勇現在已經被切割成了無數小塊。受害人當即憤怒地咒罵起來了。


    “你睜眼說瞎話,人在做,天在看,無恥之徒!”


    “我出錢,你賣嗎?畜生?”


    “bt基佬,我恨不得剮了你!”……


    法官敲了敲法槌,“肅靜、肅靜。”


    待到聲音消失之後,法官繼續說道:“辯護人進行答辯。”


    李仁勇請了三個辯護人,前麵兩個辯護人主要就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犯罪進行答辯。


    之後,薛東的小眼睛綻放出精光,終於輪到他登場了。


    薛東先是示威似的瞪了李超一眼,然後大聲答道:“我認為指控被告人犯搶劫罪純屬無稽之談!被告人所做的舉動是與男性發生性行為,這一行為不管對方是自願或者非自願,法律均未規定構成犯罪。因此,被告人與42名男性的性行為發生不應定罪。”


    “從行為性質來看,被告人與這些男人交往主要目的是發生性行為,在性互動這個過程中拿走對方衣物,應該是性行為的延續,不能單獨看作是搶劫財物。從對衣服的處理來看,也可以看出被告人是紀念性互動的過程,將衣服當做紀念品,並不是當做一種財物進行占有使用。”


    “從犯罪主觀要件來看,被告人作為房地產開發商,家產數十億,根本沒有直接故意,將衣服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完全有財力買數不清的衣服,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也就構不成搶劫罪。”


    “因此,我方認為被告人搶劫罪名不成立,應當庭宣判被告人無罪!”


    薛東強有力地結尾之後,洋洋自得,以挑釁的目光瞪了李超一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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