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點有趣的,那就是:夏天當年親眼所見的一宗宗錯綜複雜的經濟糾葛——或者叫做案件,除了朱赤兒和陳連平被公安機關正式落案,楊或然因為突然撒手西歸來不及追究外,其他當事人也基本上平安無事。
然而,到了2009年2月25日,廣東某大報以《昔日湖南首富,而今淪為階下囚》為題,報道了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的消息。
該報道如是說:
一個不擇手段的投機分子,一個搞非法集資的大騙子——李一劍,2003年曾經因貸款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入獄17年(本報曾於2003年3月27日獨家長篇報道揭其真麵目。),而今他又因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集資6000多萬元,包括套走香港著名藝人400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然而,他的官司還沒完,昨日,他又出現在深圳福田法院的被告席上。這次把他告上法庭的是其公司前員工,其非法集資的受害者,要求其退還被騙款項。據悉,涉案金額也超過6000萬元。
去年2月,深圳福田法院審理一宗非法集資案:前湖南首富李一劍非法集資6000多萬元一事被首次曝光。其中還包括了香港著名藝人的4000多萬元。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李一劍、李耀湘(李一劍的兒子)、江上鵬(在逃)相互勾結,以深圳鵬城神舟通信有限公司、衛網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組成“董事會”,從事非法經營事宜,並涉嫌非法發行“華夏神舟”的內部原始股票。
指控稱:從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李一劍等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共涉及127人,涉及銷售股票8814萬股,意向認購金額合計人民幣6420萬元,收受款項合計人民幣6250萬元。
庭審時,李一劍表示認罪,判決後,李一劍不服,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後被駁迴,二審維持原判。這已經是李一劍在新世紀的第二次入獄,離第一次入獄17年僅僅相隔了6年。
第三宗官司在審。
作為原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曾在2003年4月因合同詐騙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罪名被深圳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而上述兩宗新案,是其在湖南監獄服刑保外就醫期間所犯的事。李一劍身為囚犯,仍然能夠空手套白狼,並且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套到了不菲的白狼,其手法是,利用眾多的皮包公司,拉大旗作虎皮,非法發行原始股,打造上市後漲20倍的誘人陷阱,使眾多善良的人上當受騙。這比正規上市公司的欺詐性更加隱蔽,性質更加惡劣。
人們不禁要問:中國到底有多少個李一劍式人物?為什麽他們空手套白狼如此得心應手?他們空手套白狼到底還能套多久?
據悉,在纏上官非前,李一劍曾經被福布斯富豪榜排為中國內地富豪第26名,雲雲。
就這樣,李一劍——這位當年在深圳創業之初曾經租住鐵皮房,到大街小巷撿過礦泉水瓶和易拉罐賺取第一桶金,繼而建立起自己的商業王國,喜歡在辦公室掛上自己寫的《總裁訓示》的湖南壯漢,實現了其人生的“三進宮”:第一次是在有了第一桶金之後,籌措深圳建華公司經營資金時與吳維維等人一起以非法集資罪涉案;第二次、第三次則用空手套白狼,甚至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手段,鋌而走險,再進樊籠。
曾幾何時,在上海舉辦的“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評選現場,在深圳金盾酒樓,李一劍曾經躊躇滿誌地說過:“我要用我這個在國家改革開放之初,在深圳建設經濟特區之初,為了生存而撿過易拉罐的右手,為了創業的第一桶金撿過破爛的右手,要在國家的酒泉衛星發射中心,按下火箭發射的紅色按鈕,親自將建華號衛星送上太空!”
然而,人們終究沒有看到建華號衛星遨翔大空,卻聽到了他在二進宮後還以“深圳鵬城神舟通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組成“董事會”,涉嫌非法發行“華夏神舟”股票詐騙於境內外的消息。
人們看了這篇報道,一個疑問揮之不去:2003年就被判了17年刑期的李一劍,為什麽能在三、四年之後,又接二連三的在社會上實施了兩起超過6000萬元的非法集資與詐騙案呢?
當夏天看到這篇報道,並按文中的提示上網查閱了該報2003年3月27日的專稿後,則感慨地說:“當初,我在猶豫之間沒有經手辦理李一劍旗下企業的4000多萬元貸款,真是值得慶幸啊!”
是啊!在本書所敘《新車浩蕩駛進湖貝,請客張揚忘了帶錢》裏的深圳建華公司的下屬公司經理柳樹等人,不就衝著夏天而來的嗎?也是吉人自有天佑,這筆業務與夏天擦肩而過。
與此同時,夏天也在心裏暗暗讚歎李一劍原來的搭檔吳維維總經理是個識時務、知進退的高手。他吸取了與李一劍創建深圳建華公司時非法集資而獲牢獄之災的教訓,看到李一劍行將故伎重施時,便決計退出,算是跳出了三界外,免蹈覆轍。
誠然,當年樂於與李一劍周旋的市民銀行總行的頭麵人物沈意民等人,在最後關頭來了個急刹車,也算僥幸脫離險境。
然而,到了2009年2月25日,廣東某大報以《昔日湖南首富,而今淪為階下囚》為題,報道了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的消息。
該報道如是說:
一個不擇手段的投機分子,一個搞非法集資的大騙子——李一劍,2003年曾經因貸款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入獄17年(本報曾於2003年3月27日獨家長篇報道揭其真麵目。),而今他又因非法經營罪、非法集資罪(集資6000多萬元,包括套走香港著名藝人4000多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然而,他的官司還沒完,昨日,他又出現在深圳福田法院的被告席上。這次把他告上法庭的是其公司前員工,其非法集資的受害者,要求其退還被騙款項。據悉,涉案金額也超過6000萬元。
去年2月,深圳福田法院審理一宗非法集資案:前湖南首富李一劍非法集資6000多萬元一事被首次曝光。其中還包括了香港著名藝人的4000多萬元。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李一劍、李耀湘(李一劍的兒子)、江上鵬(在逃)相互勾結,以深圳鵬城神舟通信有限公司、衛網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組成“董事會”,從事非法經營事宜,並涉嫌非法發行“華夏神舟”的內部原始股票。
指控稱:從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李一劍等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共涉及127人,涉及銷售股票8814萬股,意向認購金額合計人民幣6420萬元,收受款項合計人民幣6250萬元。
庭審時,李一劍表示認罪,判決後,李一劍不服,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後被駁迴,二審維持原判。這已經是李一劍在新世紀的第二次入獄,離第一次入獄17年僅僅相隔了6年。
第三宗官司在審。
作為原深圳建華公司總裁,李一劍曾在2003年4月因合同詐騙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罪名被深圳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而上述兩宗新案,是其在湖南監獄服刑保外就醫期間所犯的事。李一劍身為囚犯,仍然能夠空手套白狼,並且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套到了不菲的白狼,其手法是,利用眾多的皮包公司,拉大旗作虎皮,非法發行原始股,打造上市後漲20倍的誘人陷阱,使眾多善良的人上當受騙。這比正規上市公司的欺詐性更加隱蔽,性質更加惡劣。
人們不禁要問:中國到底有多少個李一劍式人物?為什麽他們空手套白狼如此得心應手?他們空手套白狼到底還能套多久?
據悉,在纏上官非前,李一劍曾經被福布斯富豪榜排為中國內地富豪第26名,雲雲。
就這樣,李一劍——這位當年在深圳創業之初曾經租住鐵皮房,到大街小巷撿過礦泉水瓶和易拉罐賺取第一桶金,繼而建立起自己的商業王國,喜歡在辦公室掛上自己寫的《總裁訓示》的湖南壯漢,實現了其人生的“三進宮”:第一次是在有了第一桶金之後,籌措深圳建華公司經營資金時與吳維維等人一起以非法集資罪涉案;第二次、第三次則用空手套白狼,甚至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手段,鋌而走險,再進樊籠。
曾幾何時,在上海舉辦的“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評選現場,在深圳金盾酒樓,李一劍曾經躊躇滿誌地說過:“我要用我這個在國家改革開放之初,在深圳建設經濟特區之初,為了生存而撿過易拉罐的右手,為了創業的第一桶金撿過破爛的右手,要在國家的酒泉衛星發射中心,按下火箭發射的紅色按鈕,親自將建華號衛星送上太空!”
然而,人們終究沒有看到建華號衛星遨翔大空,卻聽到了他在二進宮後還以“深圳鵬城神舟通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義組成“董事會”,涉嫌非法發行“華夏神舟”股票詐騙於境內外的消息。
人們看了這篇報道,一個疑問揮之不去:2003年就被判了17年刑期的李一劍,為什麽能在三、四年之後,又接二連三的在社會上實施了兩起超過6000萬元的非法集資與詐騙案呢?
當夏天看到這篇報道,並按文中的提示上網查閱了該報2003年3月27日的專稿後,則感慨地說:“當初,我在猶豫之間沒有經手辦理李一劍旗下企業的4000多萬元貸款,真是值得慶幸啊!”
是啊!在本書所敘《新車浩蕩駛進湖貝,請客張揚忘了帶錢》裏的深圳建華公司的下屬公司經理柳樹等人,不就衝著夏天而來的嗎?也是吉人自有天佑,這筆業務與夏天擦肩而過。
與此同時,夏天也在心裏暗暗讚歎李一劍原來的搭檔吳維維總經理是個識時務、知進退的高手。他吸取了與李一劍創建深圳建華公司時非法集資而獲牢獄之災的教訓,看到李一劍行將故伎重施時,便決計退出,算是跳出了三界外,免蹈覆轍。
誠然,當年樂於與李一劍周旋的市民銀行總行的頭麵人物沈意民等人,在最後關頭來了個急刹車,也算僥幸脫離險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