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似箭,日月如梭。


    時間很快到了2003年春天,湖貝支行的領導班子成員胡輝、陳山石因為兩年來工作業績不佳,受到總行前所未有的壓力。而此時的申一楓也成了昨日黃花,在全行員工中,口碑不佳,麵臨四麵楚歌,使不上什麽勁了。


    一天上午,在支行搞清收舊貸款工作的任爾為手中拿著一張報紙,來到辦公室興衝衝地對李朝陽說:“你看,深圳建華公司的李一劍被抓起來了!”


    李朝陽一聽,心裏一急,說道:“讓我看看。”說完,從任爾為手中搶過這張2003年3月27日出版的廣州某大報,讀了起來:


    公安部通緝的逃犯李一劍被抓獲歸案


    本報訊:被公安部網上通緝,懸賞5萬元的逃犯李一劍,在潛逃了兩年之後,於數月前在北京落網。


    據了解,李一劍於1998年1月在美國以個人名義成立了一家中文名稱為美華聯合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公司),該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是通過並購一家在美國otcbb(場外櫃台交易係統)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以實現借殼上市。他的公司在美國並無任何實際的經營活動,其唯一的資產和主要的賣點,就是擁有在中國大陸的深圳金建華運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建華)。


    早在1997年3月,金建華以所謂的現金收購方式,控股了五家小汽車公司和一家汽車修理廠,其中,國華、中華和中安等四家小汽車公司和其最多時擁有的478塊的士營運牌,構成了金建華以及深圳建華公司最主要的資產。實際上,建華公司從未真正致力於實業和投資,支撐建華公司的是源源不斷來自銀行的貸款。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有關資料顯示,從1988年起到1997年間,建華公司及其下屬公司采取重複抵押、重複擔保等手段,分別向深圳市民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和光大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數億元。1994年後,各金融機構因建華公司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紛紛到法院起訴。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2年12月起至1997年5月,國華等四家小汽車公司自身共貸款11筆,總計本金4025萬元人民幣、320萬美元和400萬元港幣。在這些貸款中,四家公司以其擁有的205張車牌作為抵押。此外,自1988年9月至1995年3月,四家小汽車公司還分別為建華公司等九家關聯企業的貸款提供了信用擔保和實物抵押,擔保總金額為9070萬元人民幣、150萬美元和2500萬元港幣。而其中進行抵押的實物中絕大多數是的士營運牌,四家公司前後用於抵押的車牌總數為785張,已然超出了其實際擁有的478張。顯然,金建華的所有車牌不僅抵押殆盡。他不僅實行了重複抵押,而且還自行偽造車牌及政府主管單位證件,到多家銀行作押騙取貸款。


    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區報》刊登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則公告。公告稱:“因執行案件需要,本院擬對深圳國華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中安小汽車服務公司、深圳中華小汽車服務公司的三家公司378塊營運車牌依法處理”。同年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發公告,責令上述三家公司的司機(承包人)將“應交納的承包費、管理費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據悉,這筆費用每月總計200多萬元。記者調查發現,在國華等四家小汽車公司收到的總計29份《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中,有4份在1995年已生效,11份在1996年已生效,9份在1997年已生效。


    據消息人士透露:此後,一直為在美上市的美華公司做審計的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便拒絕為它繼續審計,這是美華公司無法披露財務報告的真正原因。此舉直接導致美國證券交易所於1999年8月24日宣布暫停李一劍的美華公司的股票交易。2000年9月18日,也正是《福布斯》的“中國首富”的評選過程中,美華公司被美國證券交易所宣布摘牌。


    獲知真相的美華公司的十幾家股東(主要是華人以及華人企業)隨即聯名上書國內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出麵幹預。據悉,這些受騙股東也曾計劃就美華公司的上市欺詐行為向美國法院起訴,但後來並無下文。


    騙行敗露後,李一劍決定“走為上”。但在逃往國外前,李居然再次以早已不屬於自己的營運車牌為誘餌對國華公司等四家小汽車公司的員工行騙。1999年底,李一劍成立了“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利用出租車進行所謂的“融資”活動。他對《出租汽車經營承包經營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承包形式有兩種:合同期均為30年,承包金一為30萬元、一為50萬元;前者兩年後交車、後者當即交車,前者每月返還8500元的返租款。結果,200多名員工被騙,涉及金額約1.02億元。


    據悉,李一劍潛逃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對其進行了網上通緝,懸賞5萬元。2002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處接到舉報線索,公安人員發現“失蹤”兩年多的李一劍以其兒子的名義在北京開辦了公司,分別在北京通圓大廈和密雲縣某地擁有辦公場所。10月9日,公安部通緝的逃犯李一劍終被抓獲歸案。


    李一劍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李朝陽讀完,額頭上已經沁出豆大的汗珠。他在心裏想:“自己經辦了深圳建華公司的係列貸款,現在被列為貸款合同詐騙案。而當年由自己牽線,由哥哥的私營公司——深圳十八子實業有限公司出麵,押上深圳建華公司的營運小車牌,也做出了近兩百萬元貸款,加上哥哥單獨從湖貝金融服務社貸得的貸款,本息已欠到近700萬元無力歸還。這事要真的追究起來,也是一查即倒的問題。而李一劍進了局子,而徐東海又離開了銀行。這樣,公安局到銀行來了解當時經辦貸款的情況必然找我。這樣一來,在行長們的眼中,自己顯然受影響,很可能會被拋棄。為今之計,就是把水攪渾:要讓人們看到,在金融服務社的貸款中,金融詐騙的行為比比皆是。由此便可減輕自己的壓力,保住飯碗。”


    於是,他迅速將自己主持清收的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和自己的建議向副行長陳山石說開了。


    陳山石原本在幾年前夏天向他介紹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情況時,就曾主張以詐騙案的方式清收該筆貸款,隻是湖貝支行提出以法院判決為準,不予采納。現在,輪到他在湖貝支行主持清收工作了,正暗歎出不了成績。一聽李朝陽的說項,正合心意,便與行長胡輝聊了半天,這兩人眉頭一皺,計上心來,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借助公安部門幫助他們清收舊貸款。


    然後,陳山石從原本被胡輝招來幹了幾天清收工作的李清拆散得像牛頭肉一樣的貸款檔案中拿了幾頁材料,便向深圳公安經偵分局報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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