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夜色,林耀向小鎮內的酒吧走去。


    石頭鎮,算是一個中等規模的繁榮小鎮,主要產業為畜牧業與農業,小鎮上的居民不是農場主就是給農場主放牧的牛仔,收入相對不錯。


    居民有錢了,夜生活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石頭鎮沒有正規賭場,酒吧便附帶著賭場與妓院的職責。


    趕到這的時候,剛到晚上八點。


    酒吧內很熱鬧,牛仔們三五一桌坐在一起喝酒吹牛,喝著12美分一瓶的劣質朗姆酒,吹噓著自己有多麽多麽的厲害,在哪哪哪幹過什麽豐功偉績。


    那副樣子,跟夏天坐在燒烤攤前,身上紋著紋身,說自己砍過多少人的社會人沒有兩樣。


    這些話你聽聽就行了,十句有八句是假的,剩下的兩句也是別人的故事。


    除此之外,酒吧靠裏的位置上,還坐著幾桌打牌的賭徒。


    他們打的並不大,因為酒吧的地下室內有專門的賭場,那裏麵玩的才大,在上麵玩的都是些小角色。


    林耀簡單的掃了一眼,都是幾美分的小額籌碼。


    有人贏錢之後,拉著一位站在吧台前的夜鶯就上了樓,女人與籌碼,永遠是西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小帥哥,有沒有興趣陪姐姐到樓上去,姐姐給你看好東西!”


    “嗨,你看起來真幹淨,我跟別人收費兩美元,跟你隻要一美元就行,你有興趣嗎?”


    看到林耀往吧台走來,夜鶯們從四周圍了上來。


    夜鶯也是人,相比於陪伴老頭子與邋遢的牛仔,林耀這種帥氣小哥哥更能讓她們感興趣。


    “一杯威士忌,要最好的。”


    林耀沒有理會周圍的夜鶯,而是遞給了酒保一美元。


    酒保接過錢,從酒櫃上麵拿下一瓶開封的威士忌倒了半杯,隨後又找給了林耀65美分。


    在這樣的小鎮中,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好酒。


    35美分一杯的威士忌,便是小鎮消費能力的極限,畢竟普通的劣質酒一瓶才10一15美分。


    “聽說酒吧內,有個叫艾瑪的女孩駐場表演小提琴,她現在在酒吧裏嗎?”


    林耀喝了口威士忌,不動聲色的對酒保問道。


    酒保點點頭,指了指向下樓梯說道:“她每晚八點準時上班,此時就在下麵表演。”


    “謝謝。”


    點點頭,林耀順著樓梯走了下去。


    德克薩斯州允許賭博,將賭場建在地下室中,不過是酒吧的麵積不夠,不得不向下擴展。


    林耀下去之後,發現下麵真不小。


    一個足有五百平方的地下室內,擺放著十幾張賭桌,幾十號人在裏麵喝酒玩牌。


    一眼看去,一些人他有印象,都是小鎮上的居民。


    還有一些陌生人,應該是附近村鎮的人或者外來者,最老的看上去年過花甲,小的更是隻有十幾歲。


    幾名侍者圍在四周,不時給賭客們送上酒水,果盤,甚至是一些充饑的玉米餅。


    大家沉浸其中,酒水與雪茄的味道久久不散,又是紙醉金迷的一天。


    當然,林耀不是來看人賭錢的。


    目光在人群中掃過,他很快注意到南方的角落上搭建著一個小舞台,一名看上去十八九歲,非常的漂亮的女孩坐在椅子上拉著小提琴。


    看到艾瑪的第一眼,林耀就覺得很驚豔。


    她有點像霍比特人中的精靈女王凱蘭崔爾,給人一種精致,清純,空靈,有仙氣的美感。


    第二眼,林耀又皺起了眉頭。


    因為艾瑪並沒有穿衣服,她就那樣光溜溜的坐在椅子上,能為她阻擋春色的隻有小提琴。


    一些喝醉的牛仔坐在旁邊,色眯眯的看著她演奏。


    很難說,他們是在欣賞音樂還是別的什麽。


    難怪大家提起艾瑪的時候表情不自然,她的變化真的很大,小時候的她純真無邪,宛如降臨人間的天使。


    現在,她褪掉了天使的羽毛,看上去更像引人墮落的魅魔。


    林耀喝著酒,靜靜的看著艾瑪。


    一曲結束,他奉上了兩美元的小費。


    他給的錢是在場人中最多的,其他人隻會幾美分幾美分的給。


    艾瑪注意到了出手闊綽的他,短暫的驚鄂之後仿佛認出了他,臉上閃過不自然的羞紅。


    沒有對話,也沒有太多的目光交流。


    給完錢,林耀舉了舉杯子,不再留念的轉身而去。


    “史蒂芬,史蒂芬?”


    林耀剛剛走出酒吧,艾瑪就從後麵追了出來。


    她穿上了一件粉色長裙,臉上帶著慌張之色,拉著他說道:“不是你想的那樣,我沒有出來賣,我隻是需要錢,我想去法蘭西深造,可我連路費都沒有。”


    “我能理解你,追逐夢想的女孩再狼狽我也不會取笑她,因為我尊重別人的夢想。”


    “真的?”


    在艾瑪的追問下,林耀笑著點了點頭,開口道:“當然,從小到大我從不撒謊!”


    得到林耀的確定之後,艾瑪稍微鬆了口氣,隨後看著他的打扮難以置信的問道:“這些年你去了哪,看你的穿著混的不錯啊。”


    “還算可以吧,你呢,這些年過得怎麽樣?”林耀反問道。


    艾瑪攏了攏秀發,迴答道:“我還行,以前跟芭蕾舞劇團在外演出,後來因為一些原因我放棄了芭蕾舞,改行成了小提琴演奏家,我渴望成為歐仁·伊塞雅那樣的小提琴大師,能站在世界的舞台上...”


    林耀靜靜的聽著,他從艾瑪的話中聽到了她的心聲。


    與其說她是熱愛小提琴,不如說是熱愛被觀眾包圍的感覺。


    她的字裏行間中,無不透露著對名利的渴望,這樣的野心對一個出身美國西部,家庭條件並不優越的女孩來說是致命的。


    艾瑪不止一次向林耀詢問,他是不是在外麵發了財,穿的居然比城裏人都漂亮。


    尤其是那件熊皮大衣,看上去就價值不菲,買一件恐怕要普通人好幾年的薪水。


    這不由讓林耀在想,艾瑪追出來的原因是什麽。


    當年青梅竹馬的初戀,還是看看他是不是有錢了。


    後者的可能居多吧?


    如果今天他穿的不是熊皮大衣,麋鹿襯衫,而是跟酒吧裏的落魄牛仔一樣,艾瑪還會追出來嗎?


    林耀不知道,他隻知道人是會變的,長大後的艾瑪再也不是他記憶中的那個穿著白裙,手上拿著小花,夢想是天天吃奶油蛋糕的小女孩了。


    她渴望名利,不甘平凡。


    為了得到想要的一切,她不惜用這種不雅的方式在酒吧賣唱,用美色吸引那群並不懂得欣賞小提琴的人給她打賞。


    變化真大!!


    林耀將一切看在眼中,雖然很厭惡此時的艾瑪,卻不得不說她真的很有魄力。


    換成普通女孩,不可能對自己這麽狠。


    “實不相瞞,我過得沒有你想的那麽好,除了這身衣服,我全部身價甚至不足一百美元。”


    林耀將自己的情況簡單說了下,絕口不提交給家裏的一千五百美元巨款。


    聽到這樣的話,艾瑪的笑容公式化了很多。


    你愛誰,誰愛你?


    這是個問題!!


    或許四年前,尚未見過外麵世界的艾瑪,會說出很喜歡林耀,不嫌棄他窮的話。


    但是現在的她更喜歡錢,跟隨芭蕾舞劇團演出的那兩年,她見識到了小鎮上沒有的東西,也讓她萌生了野心。


    如果林發財了,她或許會做些什麽。


    沒發財,還是當路人吧,過去的事都是小時候不懂事,現在大家不是都長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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