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迴來工作的意圖,我媽迅速啟動應急機製。我還沒離開小城的時候,兩家人就在電話上合定了我和李東明的婚期:一畢業就結婚。對我來說,如果不能勸我媽放棄,就隻能勸李東明放棄。我迴到北京,用盡了一切說辭,都沒有改變李東明娶我的想法。也許我確實不知道待在北京和迴到小城究竟哪個更好,但是我不願意別人幫我選擇,換個說法更準確,我不願意別人替我選擇。這畢竟是我的人生,即使會玩砸,我也有玩的權利。我不是一個玩偶,哪怕沒有愛情,也有喜怒哀樂,也會渴望自由。我的人生還沒有正式開始,就要被限定終身。這就像一個無期徒刑,漫長而沒有希望。


    我開始酗酒、泡夜店、狂花錢。我不知道李東明究竟是怎麽迴事,他完全可以娶一個更喜歡他的錢和勢,更接近他的家庭背景,更願意逗他開心的女人。有一天,我喝到大醉,哭著對李東明說:“為什麽不選別人,我不配你啊!”他笑得很詭異,讓我酒醒了一半,他說:“你在自己的小世界裏掙紮,自以為聰明,其實很傻。”在他看來,我喜歡錢,但不貪圖他的錢,更希望自己去賺到錢;我不愛他,但也沒有任何可以愛的人,也從未踏出雷池半步,一清二白;我不夠漂亮優秀,但是是正經的北大學曆可以光明正大地去他家公司工作,太強則像唐糖一樣飛去了全世界,太弱則撐不起門麵。他要的就是這樣一個安全的界限,一個他完全可以控製的女人。我意識到女人對他來說並不重要,所以,他隻是碰巧找到了我這個很容易控製的女人,便懶得再找。尤其是,我的家庭那麽配合他一起控製我,更是讓他非常省心。我從一進大學開始,一舉一動都在他的視線範圍。他一直掌控著局麵,他知道我的一切,而我對他一無所知。


    從這天起,我開始夜夜惡夢,夢見自己老了,待在一個孤獨的大房子裏,麵對著空曠的人生,像一個幽靈,活著也像死了。睡不好便不睡,每夜更瘋狂地買醉,十點宵禁前出門喝酒,六點宿舍開門後迴來,從酒吧喝到淩晨,隨便認識一群人再湊伴兒去小吃攤吃夜宵,散場後再從小吃攤混到24小時營業的麥當勞趴著看清潔工人從朝陽的清冽裏走出來喚醒整個城市的白天,日複一日,夜複一夜。


    我不相信李東明不知道這一切。他隻是自信地明白我在做困獸之鬥,為了擺脫牢籠而遍體鱗傷。而這種擺脫,更為牢籠外的觀賞者增添了樂趣。很快,要畢業了。我的論文剛剛及格,還有三門課的補考成績沒有出來。畢業典禮上,所有人都穿著畢業禮服,戴著學士帽,一一上台,從校長手中接過硬殼的學位證和畢業證。我也上台了,領來的也是硬殼的,隻是裏麵什麽也沒有。鬼知道會不會有學位證和畢業證。我睡眠嚴重不足,隻盼著儀式早早結束迴宿舍睡覺。


    散場時,好多好多同學歡唿著拋高了學士帽。我像一個吸了多年鴉片的大煙鬼,渾渾噩噩地跟著。唐糖跑迴來拖我:“去照個宿舍合影啊!”我煩躁地擺開手:“有什麽好照的!為了十年以後你得意滿滿地對你下屬說‘這就是那個大學一畢業就當了家庭婦女的同學’嗎?!”唐糖愣住了。剛趕來的沈晴碰巧聽見這句話,對著我罵道:“這是你自己選的!沒人逼你!四年!我是看著你把自己作成這樣的!你怨誰!”


    我怨誰。嗬嗬。在一個視錢如命的家庭有著文藝青年的憂傷和不羈。如果不是為了錢,我不用報考經濟係,我可以好好地去學我的文學,我現在寫的所有小說都會成為優秀畢業生的本錢,而不是連畢業證都不能按時拿到。如果不是為了錢,我可以不用打工,我可以好好讀書,再差也可以正常畢業,找個差不多的工作。如果不是為了錢,在愛上苗凱後,我一分鍾都不用和李東明糾纏,至少現在還是一個自由身。如果不是為了錢,我不會傷害苗凱,也許我們現在已經在一起,像無數正常的青年男女那樣,清貧但是相愛地過一生。“為了錢”是我的家庭給我的詛咒。對錢的渴望比錢本身更大地傷害了我。現在,什麽都太晚了,就這樣過吧。等畢業證、等去李東明家裏的公司正式工作、等和李東明結婚、等生一個同樣長著猿猴臉的孩子、等母憑子貴喧囂但是孤獨地過一生。


    和這些家庭三觀完整又努力學習的小公主們,我要怎麽解釋呢?在人生的浩蕩麵前,一步錯步步錯,一個人再怎麽努力,都忽略不計。不如放蕩。我用補考和畢業證問題作為借口,申請了延長一年的宿舍,又拖延工作,又拖延結婚,還可以繼續買醉,也是一舉三得。不巧的是,就在我終於拿到畢業證的2006年夏天,酒吧裏,我見到了苗凱。這個時間,這個地點,這樣的我和他,可以稱之為冤家路窄。可是,心騙不了人。他的身影哪怕在最幽暗的燈光下最癡狂的人群中我也可以一眼分辨出來。他也同樣如此。


    他穿過人群走向我,連招唿也沒有打,自然而然地把我拉過去喝酒。他的朋友們也都很自然地給我讓座,在震耳欲聾的音樂裏,沒有人說話。一杯又一杯純的威士忌像是烈火,把我和苗凱一年半未見的陰霾焚燒殆盡。我們都喝到爛醉,一起迴他和幾個模特一起分租的房子,上床。如果我們都是動物,我們會不會更幸福?身體的反應誠實而熱烈,喘息和嘶吼跨越了時間的界限。我是屬於他的,從身到心,從未改變。這麽顯而易見的事實,卻無法說出口。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每次都這樣帶女孩迴家,這樣的他還是不是我愛的他?也許,他還在恨我,一年半前曾眼睜睜看我坐上李東明的車甩下他,現在他可以得意地讓我完全屈從在他的身體之下。這一夜是他對他自尊的補償。這個偶遇的夜晚,沒有人知道我是誰,他也什麽都沒說,我就像一個他萍水相逢的一夜情對象,泄欲之後各不相見。清晨,他還在睡,我走了。我不知道醒了之後我要和他說些什麽,說我真的和李東明在一起,一個月後結婚?說我其實愛的是他,但是暫時沒有足夠的錢可以包養他,也知道他無法包養我?說我不在乎他和我玩一夜情,因為我也夜夜混酒吧?都是真的,也都不是真的。簡單的事實,在真實的社會裏,比純正的愛情更重要。我和他,即使相逢,也陌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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