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這種變異的心理跟他的成長環境有著極大的關係。他從小家境貧困,住所偏遠,母親是一位狂熱的天主教徒。對自己的子女采取一種近似於精神虐待的教育方式。她每天固定替兒子們上聖經課,不斷提倡信上帝的重要及罪人會下地獄。同時,她恐嚇兒子們女人是危險的,沉浸女色是不道德的,用各種方法嚇阻兒子們對異性的興趣。這件事導致蓋因直到老死都不曾結婚,也不曾跟女人發生過性關係。他在生命中的前半段都循規蹈矩,除了在自家農場工作之外,偶爾會到鎮上打零工賺零花錢,在鎮民眼中是個安靜古怪,害羞善良的男人……”


    “……然而,平靜的生命出現變數開始在他三十歲的時候,他的父親過世了。接著他的哥哥死於一場倉庫火災。最後,他最愛的母親,在一九四五年死於中風。就這樣,四十歲的蓋恩突然發現自己孑然一生。他在世界上再也沒有親人,沒有同伴,更沒有妻子和兒女,他唯一擁有的,是一座貧脊農場和空虛的人生。他和世界的疏離感越來越強……”


    “……結果,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沒有像他母親生前盼望的那樣成為羔羊一樣純潔的人,而是蛻變成了一個的十惡不赦的殺人魔。被捕後他並沒有被定罪,而是被送進一家精神病院終老一生。那種與社會嚴重的疏離感,與強烈渴望的被認同感,使他做出了那些常人無法理解而他自己卻不以為意的罪惡手段。也許在他眼中,是把那些的受害者的遺骨當做了陪伴自己的親人和朋友。”


    “你是說這起案子的罪犯也有類似的生活經曆?”慕容雨川問。


    羅炎麟說:“雖然中國和美國存在很大的文化差異,但是人的心理認知,以及個人與社會的基本構成關係是一致的。所以,這起案件的罪犯,他的所作所為,至少能夠說明他是一個與社會嚴重脫離的人。還記得我為你們對罪犯行為進行的心理畫像嗎?在這裏我要補充一點,罪犯不具備正常的社交能力。他的社交圈可能相當局限。譬如說,隻跟家人,或者一兩個熟人交往。這種人不會有穩定的工作。考慮到他作案時間很靈活。估計他是一個待業人員。如果那樣的話,他應該有家人為他提供穩定的生活保障。”


    “那他剪小孩的手指又是為什麽?”陸小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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