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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匆匆,一眨眼,就來到四月底!


    明天就是《解救佟小姐》電影的映,雖然根據網絡上的七十多萬人的調查報告裏,有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數,選擇會到電影院裏觀看這部電影,但這隻是意向,並不代表這些人一定會去電影院。』天籟『小說.2


    所以,宣傳方麵,依舊是不能停手,總不能走完了九十九步,卻在最後一步踏錯吧。


    為此,盧德雙不惜放出了一個大衛星。


    “不會吧,盧德雙是不是錢多了燒的?”


    “人家的家人都已經承認了,記者都上門采訪了,那還有假?”


    “五百萬啊,這家夥真的達了。”


    沒錯,這些人討論的話題,正是盧德雙當初承諾給何軍的五百萬,雖然何軍在救出佟莉雅上麵沒有提供太大的幫助,但盧德雙依舊還是實現了承諾,把五百萬,一分不少的交給了何軍的家人。


    在許多人看來,盧德雙是腦子進水了,跟綁匪講什麽信譽,有那個錢,就算不捐獻出來,幫助貧困山區的孩子,捐給幫助你救出佟莉雅的警察,也比送給綁匪強吧。


    盧德雙的行為,明顯是助長了社會歪風嘛!


    這個世界是有兩麵性的,有譴責的,自然就少不了讚美的。


    在許多人看來,盧德雙這是一諾千金。


    就算何軍是參與了綁架佟莉雅的綁匪之一,可是這跟盧德雙的承諾無關,前者肯定會受到國家政府的處罰,後者是盧德雙的一種品德,在道德還沒有徹底淪喪的今天,大家都還是很佩服盧德雙這種一諾千金的品質。


    在盧德雙沒有出麵的情況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無一例外,他們這些人的討論,都會提到《解救佟小姐》這部電影,因為記者們跑去問盧德雙真相的時候,盧德雙隻迴答了一句,真相在《解救佟小姐》的電影裏。


    這個問題,不僅外人好奇,就連盧德雙的家人也很好奇。


    不過麵對家人的詢問,盧德雙沒有直接迴答,而是說了一個故事。


    一諾千金,這個成語的意思,相信大家都知道,形容說話算數,非常講信用,言而有信,言出必行,說到做到。


    簡單的來講,就是比喻自己說過的話,答應別人的事情,就如同千金般貴重,通俗一點的理解為:一個人說話要算話,不能出爾反爾。在當今的社會,無論你做人或做事,從事什麽行業,“一諾千金”,顯得尤為重要。


    而這個成語典故來源於西漢·司馬遷《史記·季布欒布列傳》:“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


    說的是秦朝末年,在楚地有一個叫季布的人,性情耿直,為人俠義好助。隻要是他答應過的事情,無論有多大困難,都設法辦到,受到大家的讚揚。


    楚漢相爭時,季布是項羽的部下,曾幾次獻策,使劉邦的軍隊吃了敗仗,劉邦當了皇帝後,想起這事,就氣恨不已,下令通緝季布,並下令有膽敢窩藏季布的論罪要滅三族。


    這時敬慕季布為人,卻壓根不懼劉邦的威脅,都在暗中幫助他。


    不久,季布經過化裝後到山東一家姓朱的人家當傭工。朱家明知他是季布,仍收留了他,後來,朱家又到洛陽去找劉邦的老朋友汝陰候夏候嬰說情。劉邦在夏候嬰的勸說下撤消了對季布的通緝令,還封季布做了郎中,不久又改做河東太守。


    有一個季布的同鄉人曹邱生,專愛結交有權勢的官員,借以炫耀和抬高自己,季布一向看不起他。聽說季布又做了大官,他就馬上去見季布。


    季布聽說曹邱生要來,就虎著臉,準備落幾句話,讓他下不了台。


    誰知曹邱生一進廳堂,不管季布的臉色多麽陰沉,話語多麽難聽,立即對著季布又是打躬,又是作揖,要與季布拉家常敘舊。並吹捧說:“我聽到楚地到處流傳著‘得黃金千兩,不如得季布一諾’這樣的話,您怎麽能有這樣好的名聲傳揚在梁、楚兩地的呢?我們既是同鄉,我又到處宣揚你的好名聲,你為什麽不願見到我呢?”季布聽了曹邱生的這番話,心裏頓時高興起來,留下他住幾個月,作為貴客招待。臨走,還送給他一筆厚禮。


    後來,曹邱生又繼續替李布到處宣揚,季布的名聲也就越來越大了。


    而盧德雙現在,就是在學季布,明知道把錢給綁匪,是一種很傻的行為,可他偏偏卻這樣做了,當然不是別人說的那樣,他錢多的沒處花,而是到了他這個地位,已經度過了財富原始累積的一個階段,擁有前世記憶的他,現在已經根本就不用再為錢財而奔波,隨便出幾個點子,提前布局或者收購未來的大牛公司,財源還不是滾滾而來。


    盧德雙之所以如此,不為其他,隻為名聲而已。


    因為在華夏傳統商業曆史的管理遺產中,最值得驕傲和推崇的可能要算“誠信為本”了——幾乎人人都說,華夏傳統商人跟商業組織的成功,都是來自於恪守“誠信為本”的原則。


    無論是有名的晉商、徽商、寧波幫等商幫,還是傳統老字號全聚德、同仁堂、張小泉等商鋪,都異口同聲的宣稱:遵守“以義製利和誠信為本”商業原則,是其輝煌商業成就獨一無二的獨門暗器,除此之外別無它法。


    商業評論家們也加入到了鼓動中:財源滾滾的商業製勝之道,是來源於“誠信”的競爭能力。即使是客戶跟消費者也津津樂道的告訴我們:願意購買或消費商業產品的理由,是因為商家的“價格不二、童叟無欺”


    這一切,使得我們不得不相信:華夏傳統商人跟商業組織的成功,來自於“誠信為本”的商業理念跟原則;而華夏傳統商人和商業組織的成功史,就是一部“誠信”競爭史。


    然而,我們被蒙蔽的好苦,因為華夏傳統“誠信為本”的商業原則,與我們今天所說的“遵守規則、公開公平”的市場信用原則,完全是驢唇不對馬嘴的兩迴事。


    事實上,華夏傳統“誠信”是一種人格信任,而非製度信任,君臣恩義、父子孝義、朋友俠義,都大於社會的規則和正義。


    “誠信”所遵循的是基於熟人之間的“私德”,而非基於社會規則製度的“公德”,這是一種人格、親情、熟人之間“投桃報李、你來我往”的華夏式的誠信,它不但不支撐現代商業市場公平公開的信用規則,相反,備受讚賞的“代君受過、替父隱惡、為友殺人”的傳統誠信道義,體現在商業競爭中,就成為了鼓勵破壞市場公平公開信用規則的行為。


    因此,真實的華夏傳統商業競爭史,並不是一部“誠信競爭史”,而是一部“權謀競爭史”。


    當百年西方管理已經使用計劃、戰略、效率等詞語,描述企業的方向與競爭能力時,百年華夏的傳統商人跟商業組織,卻一直堅信,並宣稱:隻要遵循“誠信為本”的原則,利潤就會滾滾而來!


    但是,不得不說,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華夏傳統商人雖然一直高聲宣稱必須“誠信為本”,但要想搞懂它的確切含義,卻並不容易,因為“誠信為本”在進入新世紀之後,已經成為了一個概念模糊不清的口號。


    一般來說,對於它的解釋,是來自傳統商人兩條鐵打的生意規矩,一個是誠信,一個是不欺,顯然,這是以同樣的模糊性來解釋模糊性;而另一些解釋,譬如誠信就是“言必信、行必果”、“人無信不立,事無信不成”,則更是令人摸不著頭腦的詞語。


    這也再次體現了華夏傳統邏輯思維能力的弱化,一些概念常常處在“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境界中,需要個人慢慢的感悟。


    誠信為本概念本身內涵與外延的模糊性,使得我們隻有通過解讀具體的傳統商業行為,才可能尋找到誠信為本的真實含義。


    在華夏傳統的商幫“晉商”中,廣泛流傳的一個“誠信故事”是:當年一位貨主在晉商店鋪中寄存了一批貨物,貨主因種種原因而導致多年未取——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法律合同條款而言,此事如果就此結束,即不存在欺詐問題,也不存在誠信的問題。


    但是,顯然晉商認為這是“不誠信”的行為,它的做法是千方百計、曆盡辛苦的尋找到了這位貨主的後代,直到若幹年後,終於找到了這批貨物主人的兒子,並把這批貨物親手交給了他——直到這時,才是華夏傳統商人所認為的“誠信”的實現跟完成。


    我們終於從華夏傳統商人的誠信故事中,現了“誠信為本”的真相——即華夏傳統商業的“誠信為本”原則,並非是遵循純粹意義上的商業契約原則,而是遵守人際關係交往中的社會道德原則;更準確的說,華夏傳統商人所恪守的“誠信為本”,並非是描述商人與客戶之間的法律“契約關係”,而是上升到了一種人與人之間的“感情關係”。


    顯然,對於華夏傳統商人跟商幫來說,僅僅遵守市場交易商業原則的底線,並非是他們眼裏的“誠信”,隻有而且必須越這個商業底線,進入到道德原則領域來衡量誠信,才算是華夏傳統商人眼裏“誠信為本”的本意。


    說了這麽多,相信大家已經猜到盧德雙的立意,他就是想要通過對何軍的一諾千金,建立起大家對他的一個信守承諾的印象。


    千萬別小看這個印象,在人類社會的各種交往活動中,存在著“人格信任”和“製度信任”兩種基本的信任方式,一般來說,在交易性的商業交際活動領域中,所遵循的是契約、合同、規則等“製度信任”原則;而在非交易性的人際交往活動領域中,譬如家庭關係、鄰裏關係、朋友關係、商業關係等等,則是遵循人品、道德、情感等“人格信任”原則。


    雖然“人格信任”和“製度信任”,在現實生活中常常相互交織在一起,但是二者之間卻不能早不同領域隨意性的取代或替換;在商業交易領域,如果以朋友義氣取代製度規則,就可能引商業糾紛的惡果,而在人際關係的非交易領域,如果父子兄弟間以契約合同維係義務關係,同樣是可笑的做法。


    借用梁啟先生“公德”與“私德”的區分法,華夏傳統商業所恪守的“誠信為本”原則,所遵循的是人格信任的“私德”、而並非社會秩序的“公德”。


    華夏傳統社會是一個農業文明下的鄉土社會,每個人幾乎都是熟人,都有程度不同的私人關係,因此,“熟人網絡”關係成為了事實上的傳統商業圈;在這樣的“熟人商業圈”裏,情感投入、信守道義、和氣生財,成為了最重要的商業原則。


    雖然華夏傳統的“人格信任”,看起來是那麽的溫暖、感人、充滿人情味,但卻混淆了一個重大的,基本的商業原則,即商業活動的基礎必須建立在遵守市場信用基本原則上、而不是建立在私人感情的道德基礎上。


    顯然,華夏傳統商人的“誠信觀”,並非是今天市場意義上的“守規矩、講信譽”——事實真相是:華夏傳統商人跟商業,從沒有將“客戶”作為唯一的利潤來源,而是將各個社會階層的“人”,譬如官員、權力、壟斷等等各類可能產生“利潤”的人或事,都視作了利潤的渠道來源。


    在這種利潤來源的認知中,麵向市場“價格不二、童叟無欺”式的“製度信任”,並不會帶給華夏傳統商人帶來豐厚利潤和商業成功,而是隻有麵向熟人“投桃報李、你來我往”式的“人格信任”,才是巨額利潤來源的真相。


    當然,這樣的誠信觀,帶來的效果,肯定是有好有壞的,但是在華夏這個人情社會裏,還是很流行這種誠信觀的,大部分華夏的商人,不僅僅是國內,港台兩地的商人也是相同,彼此合作的時候,最重視的肯定是對方的人品,其次才是商品。


    所以,用五百萬,換來一諾千金的名聲,這是盧德雙做過最劃算的一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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