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大搞新式武器(上)
而何富此時,正在為研究迫擊炮發愁。迫擊炮是一種炮身短、射角大,彈道弧線高,以座鈑承受後座力,采用炮口裝填、發射帶尾翼彈的曲射滑膛火炮。
從炮口裝彈藥,以曲射為主的火炮,炮身短,射程較近,輕便靈活,能射擊遮蔽物後方的目標。
迫擊炮自問世以來,就一直是支援和伴隨步兵作戰的一種,有效的壓製兵器,是步兵極為重要的常規兵器。
迫擊炮是對遮蔽目標,實施曲射的一種火炮,多作為步兵營以下,分隊的壓製武器。其最大本領是殺傷,近距離或在山丘等障礙物,後麵的敵人,用來摧毀輕型工事或橋梁等,也可用於施放,煙幕彈和照明彈。
在海戰中也被用來,作為深水炸彈投擲器使用。
迫擊炮的名稱源於兩方麵:一是操作簡便,彈道彎曲,可迫近目標射擊,幾乎不存在射擊死角。
二是:炮彈從炮口裝填後,依靠自身質量下滑而強迫擊發,使炮彈發射出去。迫擊炮是一種小個頭的輕型火炮,它在使用時靈活輕便,適於伴隨步兵進行隱蔽活動。
特點
迫擊炮是利用座鈑,承受後坐力發射炮彈的曲射火炮。
其特點:
一是射角大,射角一般為45°-85°,彈道彎曲,初速小,最小射程近,對無防護目標殺傷效果好,適用於對遮蔽物後的目標和反斜麵上的目標射擊。
二是可以配備多種炮彈。主要配用殺傷爆破彈,用於殲滅、壓製敵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破壞鐵絲網等障礙物;還可配用煙幕彈和照明彈等特種炮彈。
三是體積小,重量輕,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射擊時,身管後坐能量通過座鈑,由地麵吸收。行軍時身管、座鈑可分解,所以便於攜帶。
縱觀迫擊炮的發展曆史,最早可追溯至公元1342年。當時西班牙軍隊,圍攻阿拉伯人所盤踞的阿裏赫基拉斯城,阿拉伯人在城垛上,支起一根根短角筒,筒口高高翹起朝向城外。
從筒口放入一包黑火藥,再放進一個鐵球,點燃藥撚後,射向城外的西班牙士兵。這種被稱為“摩得發”的原始火炮,可以說是現代迫擊炮的雛形。
世界第一門真正的迫擊炮,則誕生在1904年的日俄戰爭期間,發明者是俄國炮兵大尉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維奇?戈比亞托。
當時沙皇俄國,與日本為爭奪華夏國的旅順口而展開激戰。俄軍占據著旅順口要塞,日本挖築塹壕逼近到,距俄軍陣地隻有幾十米的地方,俄軍難以用一般火炮和機槍殺傷日軍。
於是尼古拉耶維奇,便試著將一種老式的47mm海軍臼炮,改裝在帶有輪子的炮架上,以大仰角發射一種長尾形炮彈,結果竟然有效,殺傷了塹壕內的日軍,打退了日軍的多次進攻。
這門炮使用長型超口徑迫擊炮彈,全彈質量11.5kg,射程為50~400m,射角為45°~65°。
這種在戰場上,應急誕生的火炮,當時被叫作“雷擊炮”,它是世界上最早的迫擊炮。然而戈比亞托發明的迫擊炮,是由海軍臼炮改裝而來,雖然射程近,但無法拆成可攜帶的部件,步兵小單位作戰,使用起來仍然不方便,因此沒有得到廣泛使用。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由於塹壕陣地戰的展開,各國開始重視迫擊炮的作用,在 “雷擊炮”的基礎上,研製出多種專用迫擊炮。
期間,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斯托克斯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炮,現代意義上的可分解、便攜帶的迫擊炮方告問世。
1927年,法國研製的,斯托克斯─勃朗特 81mm迫擊炮,采用了緩衝器,克服了炮身與炮架剛性連接的缺點,結構更加完善,已基本具備現代迫擊炮的特點。
戰鬥用途
迫擊炮問世以來,被廣泛運用於戰爭,尤其是山地戰和塹壕戰,配合步兵小單位(連、排、班)作戰,為步兵之製式火力支援武器。
特別適合於用來,對付遮蔽物後方的目標。
炮彈結構
迫擊炮一般由炮身、炮架、座鈑及瞄準具四大部分組成。炮身可根據射程的遠近,做不同的選擇,炮身長一般在1~1.5m之間,
炮架多為兩腳架,可根據目標位置調節高低和方向,攜行時可折疊,座鈑為承受後坐力的主要部件,同時與兩腳架一起,共同起到支承迫擊炮體的作用。
瞄準具多為光學瞄準鏡,刻有方向分劃和高低分劃。
與其他常規火炮相比,迫擊炮的主要特點是:
(1)彈道彎曲,適合於對隱蔽物(如山丘)背後的目標進行超越射擊,也可對近距離目標進行直接射擊;
(2)裝彈容易,射速高(20~30發/分),火力猛,殺傷效果好;
(3)質量輕,體積小,機動性強,中、小口徑迫擊炮可以人背馬馱,打了就跑,能快速轉移陣地;
(4)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易於大規模生產,造價低。
迫擊炮的操作使用,亦十分簡單,在發現並瞄準目標後,將迫擊炮彈從炮口滑進炮管,依靠其自身質量,使炮彈底火撞擊炮管底部的撞針。
或者依靠其自身質量,滑至炮身底部,待射手操作釋放撞針後,撞擊炮彈底部底火。底火被擊發後點燃,炮彈尾部的基本藥管,隨後捆綁在彈體外麵,附加藥包內的火藥亦被點燃。
雖然炮彈與炮管之間,有一定的間隙以保證炮彈滑落,但是彈體外部的閉氣環仍能形成極大的膛內壓力,推動炮彈出炮口並飛向目標。
迫擊炮的這種發射原理,決定了迫擊炮彈不能,與炮管緊密貼合,因此不能依靠膛線使炮彈產生旋轉,以穩定其飛行方向,轉而使用尾翼穩定,裝置來保證其飛行姿態。因此,所有的迫擊炮彈均帶有尾翼。典型的迫擊炮彈在結構上除尾翼外,還包括引信、傳爆管、炸藥、彈體、閉氣環、基本藥管、附加藥包、底火等零部件。
常見口徑
60毫米—美國
81毫米—英國
100毫米—日後的華夏國
何富要研究的是,60—120毫米的迫擊炮。
而何富此時,正在為研究迫擊炮發愁。迫擊炮是一種炮身短、射角大,彈道弧線高,以座鈑承受後座力,采用炮口裝填、發射帶尾翼彈的曲射滑膛火炮。
從炮口裝彈藥,以曲射為主的火炮,炮身短,射程較近,輕便靈活,能射擊遮蔽物後方的目標。
迫擊炮自問世以來,就一直是支援和伴隨步兵作戰的一種,有效的壓製兵器,是步兵極為重要的常規兵器。
迫擊炮是對遮蔽目標,實施曲射的一種火炮,多作為步兵營以下,分隊的壓製武器。其最大本領是殺傷,近距離或在山丘等障礙物,後麵的敵人,用來摧毀輕型工事或橋梁等,也可用於施放,煙幕彈和照明彈。
在海戰中也被用來,作為深水炸彈投擲器使用。
迫擊炮的名稱源於兩方麵:一是操作簡便,彈道彎曲,可迫近目標射擊,幾乎不存在射擊死角。
二是:炮彈從炮口裝填後,依靠自身質量下滑而強迫擊發,使炮彈發射出去。迫擊炮是一種小個頭的輕型火炮,它在使用時靈活輕便,適於伴隨步兵進行隱蔽活動。
特點
迫擊炮是利用座鈑,承受後坐力發射炮彈的曲射火炮。
其特點:
一是射角大,射角一般為45°-85°,彈道彎曲,初速小,最小射程近,對無防護目標殺傷效果好,適用於對遮蔽物後的目標和反斜麵上的目標射擊。
二是可以配備多種炮彈。主要配用殺傷爆破彈,用於殲滅、壓製敵有生力量和技術兵器,破壞鐵絲網等障礙物;還可配用煙幕彈和照明彈等特種炮彈。
三是體積小,重量輕,結構簡單.操作方便,射擊時,身管後坐能量通過座鈑,由地麵吸收。行軍時身管、座鈑可分解,所以便於攜帶。
縱觀迫擊炮的發展曆史,最早可追溯至公元1342年。當時西班牙軍隊,圍攻阿拉伯人所盤踞的阿裏赫基拉斯城,阿拉伯人在城垛上,支起一根根短角筒,筒口高高翹起朝向城外。
從筒口放入一包黑火藥,再放進一個鐵球,點燃藥撚後,射向城外的西班牙士兵。這種被稱為“摩得發”的原始火炮,可以說是現代迫擊炮的雛形。
世界第一門真正的迫擊炮,則誕生在1904年的日俄戰爭期間,發明者是俄國炮兵大尉列昂尼德?尼古拉耶維奇?戈比亞托。
當時沙皇俄國,與日本為爭奪華夏國的旅順口而展開激戰。俄軍占據著旅順口要塞,日本挖築塹壕逼近到,距俄軍陣地隻有幾十米的地方,俄軍難以用一般火炮和機槍殺傷日軍。
於是尼古拉耶維奇,便試著將一種老式的47mm海軍臼炮,改裝在帶有輪子的炮架上,以大仰角發射一種長尾形炮彈,結果竟然有效,殺傷了塹壕內的日軍,打退了日軍的多次進攻。
這門炮使用長型超口徑迫擊炮彈,全彈質量11.5kg,射程為50~400m,射角為45°~65°。
這種在戰場上,應急誕生的火炮,當時被叫作“雷擊炮”,它是世界上最早的迫擊炮。然而戈比亞托發明的迫擊炮,是由海軍臼炮改裝而來,雖然射程近,但無法拆成可攜帶的部件,步兵小單位作戰,使用起來仍然不方便,因此沒有得到廣泛使用。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由於塹壕陣地戰的展開,各國開始重視迫擊炮的作用,在 “雷擊炮”的基礎上,研製出多種專用迫擊炮。
期間,英國發明家溫弗雷德?斯托克斯爵士,在1915年發明了斯托克斯式戰壕迫擊炮,現代意義上的可分解、便攜帶的迫擊炮方告問世。
1927年,法國研製的,斯托克斯─勃朗特 81mm迫擊炮,采用了緩衝器,克服了炮身與炮架剛性連接的缺點,結構更加完善,已基本具備現代迫擊炮的特點。
戰鬥用途
迫擊炮問世以來,被廣泛運用於戰爭,尤其是山地戰和塹壕戰,配合步兵小單位(連、排、班)作戰,為步兵之製式火力支援武器。
特別適合於用來,對付遮蔽物後方的目標。
炮彈結構
迫擊炮一般由炮身、炮架、座鈑及瞄準具四大部分組成。炮身可根據射程的遠近,做不同的選擇,炮身長一般在1~1.5m之間,
炮架多為兩腳架,可根據目標位置調節高低和方向,攜行時可折疊,座鈑為承受後坐力的主要部件,同時與兩腳架一起,共同起到支承迫擊炮體的作用。
瞄準具多為光學瞄準鏡,刻有方向分劃和高低分劃。
與其他常規火炮相比,迫擊炮的主要特點是:
(1)彈道彎曲,適合於對隱蔽物(如山丘)背後的目標進行超越射擊,也可對近距離目標進行直接射擊;
(2)裝彈容易,射速高(20~30發/分),火力猛,殺傷效果好;
(3)質量輕,體積小,機動性強,中、小口徑迫擊炮可以人背馬馱,打了就跑,能快速轉移陣地;
(4)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易於大規模生產,造價低。
迫擊炮的操作使用,亦十分簡單,在發現並瞄準目標後,將迫擊炮彈從炮口滑進炮管,依靠其自身質量,使炮彈底火撞擊炮管底部的撞針。
或者依靠其自身質量,滑至炮身底部,待射手操作釋放撞針後,撞擊炮彈底部底火。底火被擊發後點燃,炮彈尾部的基本藥管,隨後捆綁在彈體外麵,附加藥包內的火藥亦被點燃。
雖然炮彈與炮管之間,有一定的間隙以保證炮彈滑落,但是彈體外部的閉氣環仍能形成極大的膛內壓力,推動炮彈出炮口並飛向目標。
迫擊炮的這種發射原理,決定了迫擊炮彈不能,與炮管緊密貼合,因此不能依靠膛線使炮彈產生旋轉,以穩定其飛行方向,轉而使用尾翼穩定,裝置來保證其飛行姿態。因此,所有的迫擊炮彈均帶有尾翼。典型的迫擊炮彈在結構上除尾翼外,還包括引信、傳爆管、炸藥、彈體、閉氣環、基本藥管、附加藥包、底火等零部件。
常見口徑
60毫米—美國
81毫米—英國
100毫米—日後的華夏國
何富要研究的是,60—120毫米的迫擊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