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建立何氏帝國(中)


    一時間,日本政府慌了神,立刻把南京政府高層給驅逐出境。沒有出路的南京政府高層們,隻能搭乘貨輪去美國、上海等地。


    可他們剛到上海碼頭,就被死神幫成員給逮捕。接著,就是要把他們送到外蒙古挖一輩子的礦。想要迴來,除非是何富親自開口。


    一些留點心眼的南京政府高層人員們,立刻達成商輪去其他國家。可讓他們震驚的是,商輪上也有死神幫來查他們。


    一時間,整個南京政府高層人員,是抓的抓、自殺的自殺。就在8月2日的這一天晚上,何富正在召開會議。內容是,成立內閣製度。


    起源


    內閣製起源於18世紀初的英國,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以後為許多國家采用。內閣製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


    內容


    嚴格來說,『內閣製』『國會製』或『議會內閣製』。議會內閣製是以議會(國會)為權力核心,行政係統受議會的節製,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政府(內閣)則對議會負責。


    而且不同於總統製的製衡理念,議會內閣製的基本原則是責任政府不但個別之閣員需對議會負責,內閣整體亦需對議會負責。


    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


    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


    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


    如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集體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首相(或總理)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製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


    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特性


    一、 行政、立法(指立法創議權,提出的法案要經過內閣審議、表決)合一,而非明顯之三權分立,而且無總統製式的製衡機製。


    二、 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由兩人擔任。因為曆史傳統與個別製度差異,其名稱並不固定。國家元首有的稱之為國王,有的稱為總統,也有的稱為大公(如盧森堡)或親王(如列支敦士登)。至於行政首長則多稱之為首相或總理。


    三、 行政首長的產生是建立在議會的同意之上,並對議會負責。行政首長及閣員通常可兼任議員,(但有些國家規定不得兼任),並得因議會的不信任而去職。因此閣揆的任期較不固定。


    四、 元首發布命令時,需經行政首長或有關閣員副署或以明權責,其責任則由副署者承擔。無副署者,則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實係“統而不治”。


    五、 國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擔儀式性任務。但是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得超越黨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長,或宣布行使緊急權力,保護國家渡過危難。


    因此國家元首雖然不經常行使權利,卻仍擁有象征性權力或保留之權力。


    六、 行政首長係由間接方式產生。通常係由人民選舉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行政首長。


    至於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則多係以君主繼承(立憲君主國家),或間接選舉(共和體製國家)方式產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選舉者。


    七、 議會通常有“倒閣權”,內閣通常也有“國會解散權”,但亦有特例。此二權限使議會內閣製下的議員黨性較強。


    黨紀亦較易維持,因為如果執政黨議員對內閣決策不表讚同,導致“倒閣”,議員即需重新麵對大選。


    若在野黨議員不支持本黨之決策,轉而支持執政黨,則無異將使本黨失去執政機會,同時也可能因選民背棄而遭致落選。基於此,議會內閣製通常有較強之黨紀及較完善之政黨組織。


    內閣製利弊


    優點


    第一,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通力合作,效率高;第二,議會和選民都可以監督政府。第三,遇緊急情況,內閣可以實行應急政策。內閣製有利於訓練政治家。


    缺點


    相對總統製而言,議會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不如總統製國家議會有力。


    弊端產生原因


    盡管議會內閣製將立法權與行政權結合,減低了內閣與國會間衝突的機會,而且有較總統製為佳的黨紀及政黨組織,全球的民主國家,也多係實行議會內閣製。


    但議會內閣製本身卻不一定能確保政府施政效能良好,也不一定能杜絕獨裁、濫權的情事發生。這主要是因為下列幾項原因:


    不同的選舉製度影響到政黨體製的歧異發展,也造成政府穩定與不穩定的差結果。一般而言,采取單一選區,一選區隻選一席,並采多數決策的選舉製度,有利於兩黨製的發展(如英國、新西蘭)。


    采取中選區(每一選區選出二至五席)或大選區(每選區選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製的國家,則較易形成多黨製的國家,有德國、瑞典等;發展為分歧多黨製的,則有意大利、芬蘭、荷蘭等。


    政黨體係成員越多的國家,其內閣組成就越為不易,而內閣維持的時間相對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戰以後的意大利最為著名,平均每一屆內閣的壽命隻有七、八個月的時間。


    相對的,采取兩黨製的英國,撒切爾夫人的保守黨任閣,則連續執政十一年之久,最後雖因黨內異見而被迫下台,保守黨卻仍繼續當政。


    但是執政時間的長短,並不是政府安定的與否的唯一指標。在內閣更迭頻繁的國家(如意大利),隻要文官體製保持中 立,不介入政爭。


    並形成優良的行政自主傳統,政府仍能保持高度效能,不受政黨政治擺布,也使政爭及倒閣的影響減至最低程度。但是,一般而論,倒閣的機會越少,政局越為穩定,則係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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