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嚇嚇俄國(上)


    第二天的報紙上,登出的一則新聞,使得上海黑幫成員感到害怕。那就是公共租界不在為黑幫高層提供保護,但死神軍團抓人時,必須要通知公共租界的巡捕房。


    何能對於這個建議表示讚同,在沒有洋人撐腰的情況下,上海黑幫要麽投降、要麽逃命,要麽被打死。


    此時的大庫倫、烏裏雅蘇台城,經過數年的建設後,已經是一個,可以容乃數百萬百姓的大城市。因為何猛的妻子、以及士兵的家屬均在大庫倫城中,為防止意外的發生,大庫倫四個城門,都會有大量值班的士兵,城內也有一千人專門巡邏部隊。


    這一天晚上,不甘心士兵的滿清貴族、以及d賴的信徒們,在俄國人的幫助下,準備對大庫倫城發起進攻。


    但這個消息,被科玉兒、科莫多知道。他們來了一個將計就計,準備把這些造反的人物來一個一網打盡。


    淩晨一點鍾,滿族貴族的三千家丁,以及二千d賴的信徒們,在內應的帶領下衝進大庫侖城中。還沒有等他們高興一些,四周突然冒著火把,還沒有等這些叛軍反應過來,已經被城內的士兵繳械。


    “把他們全部給我押進牢房,等何猛迴來在進行處理。”科玉兒怒道。


    轉眼過去十天時間,何猛帶著紅警大兵、預備役士兵匆忙趕迴來。當他知道想造反的人全部被抓到後,何猛心裏非常激動。


    在接下來的七天時間裏,何猛終於知道事情的原因和經過。原來他們背後有人撐腰,那就是日本和俄國。


    何猛知道現在不是和日本、俄國開戰的最好機會,現在要做的就是,把造反軍的頭目哲b尊丹巴抓住才行。因為他才是,策劃外蒙古獨立的罪魁禍首。


    當何猛把消息告訴何富時,何富心裏在想,難道哲b尊丹巴,和俄國簽訂密約《俄蒙協約》嗎?


    正史上的《俄蒙協約》又稱俄蒙協定,是武昌起義爆發後,1912年沙俄與外蒙“獨立”王公在聖彼得堡簽訂的條約。


    1912年11月3日,沙俄不顧華夏國政府不承認外蒙獨立的嚴正聲明,強迫外蒙傀儡政府簽訂《俄蒙協約》。


    《協約》第一條稱:“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建立之自治秩序,不準華夏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植蒙地之權利。


    ”聲稱:“蒙古對華夏國的過去關係已經終止”,規定俄國政府“扶助蒙古的自治”,在蒙古享有特權。


    幫助蒙古練兵;不準華夏國軍隊進入蒙境,不準漢人移民;蒙古無論與何國訂約都不得違背或變更本約及附約之各條件等。


    當時華夏國政府駐俄公使指出,“這將標誌著華夏國在外蒙一無所有,完全放棄領士。”


    主持公道的國際輿論,尖銳地指出:“俄蒙商務專條注定了,蒙古最後被吞並的命運”。


    盡管外蒙古,是華夏國乃至亞洲最貧窮的地區,但它能給廣闊、脆弱的俄國亞洲邊界提供一個緩衝地,同時可作為俄國對華經濟滲透的基地。


    因此,俄國希望在蒙古保持一種優越地位,甚至是排他性的地位。


    清末邊疆改革措施的失當,與民國初年華夏國政局的動蕩,為沙俄在華夏國北部邊疆地區興風作浪提供了時機。


    俄國利用清王朝衰微破敗、外蒙地區矛盾激化後的形勢,插手進來,開始公開地幹涉華夏國的內政。


    辛亥革命發生後,俄國趁機策動外蒙封建領主起來叛亂、宣布外蒙獨立。


    在1912年8月15日沙皇政府舉行的討論《俄蒙協約》的內閣會議上,導演外蒙古“自治”的首要人物、外交大臣沙查諾夫,曾闡明俄國對外蒙古政策的宗旨,是將其變成“一個軍事上軟弱,而且依附於我們的國家”。


    即變外蒙古為俄國的附屬國。沙查諾夫此言,曾經長期指導過俄國對外蒙古的政策,甚至超越了政治製度的界限,成為俄國外交的一項既定方針。


    同年11月7日,華夏國政府發表聲明,概不承認俄國與外蒙叛亂集團,所訂任何條約。京城政府向俄國鄭重聲明:“華夏國萬難承認《協約》,因蒙古為華夏國之一部分。


    凡有關蒙古之協約均須與中央政府,而不能同庫倫締結”,並強烈要求俄國“放棄俄蒙協約”。


    《俄蒙協議》簽訂的消息一經傳出,全國輿論大嘩,g命黨人一致指責袁s凱北京政府應付無方,堅決主張不予承認。


    全國各政澡團體,也都通電痛斥沙俄侵略行徑。各地紛紛成立“救蒙會”、“抵製團”,抵製俄貸,不為俄人服務,並拒用俄幣。


    以那彥圖親王為會長的蒙古王公聯合會,也於15日發出反對《俄蒙協議》的《通告》。23日 ,內蒙古6位盟長聯銜致電政府,宣布《俄蒙協議》“辱民喪權”,“與全蒙絕無關係”。


    蒙藏局總裁貢桑諾爾布郡王舉行記者招待會,再次表達各蒙旗反對《俄蒙協議》的唿聲。16日,孫z山致電臨時參議院,反對《俄蒙協約》。


    1913年11月5日,袁s凱政府與沙俄簽訂《華俄聲明文件》追認《俄蒙協約》及其附件,“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


    1913—1914年,俄國又和庫倫當局,簽訂了軍事上控製外蒙古的訓練軍隊,及購買武器的協定,以及貸款協定、《開礦條約》、《架設電線協定》、《敷設鐵路協定》、《借款契約》等。


    這樣,實際上外蒙古處於俄國的全麵控製掌握、監管和掠奪下,淪為脫離華夏國的俄國準殖民地和保護國。


    協約規定,沙俄有保護外蒙“自治”、援助外蒙編練軍隊,阻止華夏國在外蒙駐軍和移民的權利;外蒙保證沙俄享有附約“商務專條”中規定的各種特權,並保證其他國家在外蒙的權利不得超過沙俄,外蒙要同其他國家訂立條約、必須事先經過抄俄許可,並以不違背此項協約及其附約為前提。


    《俄蒙商務專條》共17條。規定:沙俄在外蒙全境任意居住、往來;任意占據、租借和購買土地,自由經營各種商業貿易。


    開辦各種企業、事業;設立郵局、銀行,免除所有貿易關稅;無償使用驛站驛馬,無償使用牧場,進行漁獵刈草等


    附約《通商章程》則給予俄國人在蒙古各地自由居住遷移、經營工商業、免稅貿易、租買土地、開設銀行、設立郵政、享有領事裁判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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