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另外的一個鮮明對比方麵,我的養母母親還是天性似的勤儉持家,勤奮勞作,努力撐當著一個女強人,種田養家養我們。


    再後來,養母承包了鄉裏許許多多的田地,仍是****夜夜地勤奮經營,利用自己辛苦的付出積攢著一點一點的積蓄。之後,由於我們那個故鄉地方交通特別便利,而且是重要的交通要塞,過往買賣必提珠做生意的、到沽園城遊覽的等等外人非常多,我的養母便在靠近交通要塞的地方租了田地,種植瓜果。應該是苦心人天不負,我的養母隨後的一兩年時間裏再次積攢一些了財物。


    當家中稍稍富裕一些了,我的養母眼光更加長遠,便利用絕大部分家裏的積蓄在故鄉的交通要塞之處,沽園城的西北邊際地方,開設了一家客棧,供每年進出沽園城遊覽和交易必提珠的商人們落腳住宿、囤積貨物等等所用。養母的眼光不可以不說獨特,而且非常地準,我家那個客棧剛剛開設一年的時間,就掙得我們家裏衣食無憂,在當時的鄉裏鄉外名聲顯赫,被許許多多親朋故友人仰慕不止,讚不絕口。


    可是,那個時候我的養父他依然沉浸在沒日沒夜的賭博裏,不能自拔。養父他整天裏早出晚歸。後來漸漸地,養父他便開始不沾家的邊兒,一直在外鬼混。而聽說養母她開設客棧掙了不少錢後,我那個養父他便向養母要去幾乎家中幾乎所有的財物,在沽園城的東北邊際地方開設了一家小賭場,供他那些經常一起鬼混的兄弟朋友們耍錢賭博,我的養父也沉醉其中。終於有一天,我那養父將養母掙來的家中所有積蓄除了開賭場之外,輸了個精光。我家從那天起又一次陷進困境。


    接下去,還是一聲不吭地默默勞作,經營,我的養母一句怨言都沒有。應該是養母對養父的感情太深,太真,太執著。


    從那個大事件過後,養母變得更加少言,更加勤奮,一心投在經營家裏的田地與客棧上。而我的養父其人將家裏的錢輸個精光後,仍舊不知悔改,還是深陷其中不思原因,整天不知進取,繼續和那些賭朋爛友們鬼混著,幾乎完全拋棄了我們那個家,拋棄了養母與我和妹妹。


    後來的時候,我也曾親自到達過養父開設的那家賭場裏,當時有注意到和我養父一起賭錢的賭客們之中有好些都是穿著灰黑色的寬大衣服,而且衣服前身的左胸位置都刺著醒目的‘債’字!


    但當時的我十幾歲的年紀,也是基本上除了平日裏跟隨養母在田間勞作和管理客棧外,平時沒經過什麽世麵,更不了解那些左胸位置刺著醒目‘債’字的人,隻是看上去其人都同養父的關係搞得特別好,所以我跟他們也沒什麽隔閡。【ㄨ】但是後來的又是一段艱難的歲月過去,我的養母依舊數年如一日地辛勤勞作於田間,並慢慢在我的幫助下一同管理客棧,所以仍是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我養母的不懈堅持和辛勤經營之下,大約是五六年前我們家重新富裕了起來,而且我那位堅強的養母不僅靠雙手的努力使得我與妹妹過上了無憂無慮的生活,而且她還在沽園城南的城邊際地方成功地開設了另外的一家客棧!所以,那時候是我們家最輝煌的時刻了。而且,接下去的一段時間內養母她同時經營兩家客棧都很順利,我們母女三人又過上了幸福美滿的生活。


    但是期間,從上一次養父輸光家裏所有的積蓄起,連續好幾年的時間裏他都一個人在外鬼混,在自己的那家賭場裏與那些衣服前身左胸位置刺著醒目‘債’字的人一起吃喝玩樂。後來,隨著我養母兩家客棧的經營越來越紅火,也在沽園城外邊際地方被傳得家喻戶曉了,有一天,我那個玩賭成性了的養父突然迴家。原本好幾年的時間都在外浪跡著不迴家,當養母終於盼到養父迴家之後,她是萬分地高興,還以為養父他改過自新了,打算重頭做人,也是因為當時養母開設的兩家客棧每天忙碌不停,忙碌不開,當時養母是想將養父留在家中,以幫助經營客棧生意。但是,誰也沒想到我那個不爭氣的養父他迴家剛兩天,在家欺騙了我養母的心靈,從我養母口中得到了家裏所有財物的藏身之處,之後我那個養父他在一個夜深人靜的時候突然間將家裏所有的財物都一卷而空,卷去他那個遙遠的沽園城東北邊際處的賭場裏,私藏了起來,又開始他沒日沒夜的瀟灑耍錢生活!


    養父的那一次盜取行動又一次卷走了我們家中所有的積蓄,同時最大的一迴傷害了我們母女三人的感情!養父的那一次出現,那一次將所有財物卷走使得養母再度陷入生活的困境,使得我們母女三人一夜之間由富變貧,變得幾乎食不果腹,使得我的養母她心情一度失落和絕望到低穀,但那一切居然還遠遠沒有結束。養父他席卷家中所有的財物而走剛剛揮霍沒兩天的時間,他就悄悄派自己賭場裏麵的一個小弟趕到沽園城西北邊際處我們的鄉裏那家客棧中悄悄傳信,告訴我的養母我那個瀟灑一時的養父他一夜之間在自己的賭場裏麵輸光了所有帶去的錢物!更主要的是,在次日的時候,當我那個養父他輸光了所有的家裏財物積蓄,我的養母還被告訴養父他居然從他的那些看起來非常仗義的身穿灰黑色寬大衣服的、衣服前身左胸位置刺有醒目‘債’字的賭朋爛友那裏借了數額驚人的高利貸!而且,而且當時的我年齡也已經不小,大約是十八九歲的了,所以能夠清楚地估計出,養父那個派來的小弟所傳達的信中所描述的財物金額,比養母兩處大客棧全部賣掉所得財物的總和,還要多!(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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