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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個警察,那是個光頭黑人,比他的搭檔落後幾步,同樣是把手放在腰間,同樣一臉戒備,慢慢的從右後方靠近。


    因為馮一平開的是敞篷車,都省去了敲窗戶的步驟,“把你的手放在我能看見的地方,我需要你的駕照和登記證,”白人警察說。


    “都在手套箱裏,可以嗎?”馮一平朝那邊示意了一下。


    登記證原本就放在那裏麵,至於駕照,是在錢包裏,但穿著定做的西裝,身上就是放個錢包也讓人感覺不舒服,一上車,他就把錢包也丟了進去。


    這些標準動作和注意事項,他和黃靜萍,已經被灌輸了多遍,金翎、洪浩然、邁克……,都不厭其煩的跟他們說過,雖然是第一次經曆,但他熟稔得很。


    因為這真的很重要。


    在美國,警察不是人民公仆,他們把自己的人身安全,看得比你的還重,他不會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麵對可能的死亡威脅,他會讓你先死。


    當他感到——是感到,而不是證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采取“高人一級”的自衛方式。


    什麽是高人一級?就是比對方暴力等級高一級的暴力方式。


    舉例說,對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自衛。


    對方手裏有冷武器——水瓶,甚至是一張紙也算,那警察就可以使用手槍自衛。


    對方手槍,警察可以用長槍。


    對方長槍,警察會唿叫特警。


    最關鍵的一點:當不確定對方什麽狀態的時候,按最高方式處理。


    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不打招唿,就伸手從口袋裏掏錢包,或者是從手套箱裏朝外拿登記證,搞不好警察就會敏感的將其視為掏槍,然後先動手開槍。


    到這裏。又有很關鍵的一點,美國警察開槍,不必先對空鳴槍示警,而是直接射擊目標。因為美國不禁槍,鳴槍示警會暴露自己位置,招來危險。


    更致命的是,美國警察如果開槍,那就力求擊斃。不會是擊傷使你失去行動能力或者威脅什麽的,道理同上。


    所以,對握著槍的美國警察,一個不小心,真的會招致殺身之禍。


    而且往往是死了也白死。


    “可以,慢點,”


    那個警察視線始終不離他的手,現在右手已經握住了槍把,因為在美國這樣的一個槍支泛濫的國家,好多人都會選擇把槍也放在手套箱裏。


    說起來。這個時候,那個警察其實比馮一平還要緊張。


    馮一平雖然很想去靶場玩玩槍,但那玩意,他是沒買的,自然拿不出來,


    “警官,有什麽問題嗎?我懷孕8個月的女朋友,一個人在家,我急著迴去,”把證件遞過去的時候。馮一平問了一句。


    “呆在車裏不要動!”警察冷冷的撂下一句,拿著他的證件朝警車走去。


    這時,後麵又有動靜,一輛福特停在警車後麵。上麵下來一個壯實的白人男子,朝這邊走過來。


    那個黑人警察手按按在搶上,對他喊,“先生,請你呆在原地,不要靠近。”


    “警官,那是我的安全助理,”馮一平叫道。


    911之後,布坎南找來一男一女兩位接受過要人保護訓練的退役士兵,取代了原來配置的那兩個不專業的安全助理。


    跟著馮一平的這一位,原本就是從特種部隊退役,隻要他一離開家或者學校,就始終驅車跟在後麵。


    “警官,那是我老板,請問有什麽問題?”歐文舉著雙手走過來。


    “先生,請呆在原地,”白人警察把證件遞給他的黑人拍檔,讓他去查證,自己對著歐文喊道,看樣子,他下一步就要拔出槍來。


    “好的,好的,”歐文站在那不動,“老板,你沒事吧?”


    “我沒事,聯係布坎南和律師,”


    布坎南今天剛好在舊金山市區,如果真有麻煩,他們來得快。


    “警官,有什麽問題嗎?我真的急著迴家,”既然警察不說是什麽事,馮一平主動問。


    “你知道你有什麽問題嗎?”走迴來的白人警察反問道。


    “我沒有任何問題!”馮一平肯定的說,這哥們好像是在詐?


    但馮一平清楚自己沒有任何問題,沒超速,沒闖紅燈,沒開車打電話,雅俊的狀態也很好,沒有轉向燈不亮之類的毛病……。


    “我懷疑你非法持有違禁品,現在,請你下車,雙手抱在頭上,我要搜查你的汽車,”


    果然是有事!


    馮一平非常惱火,這是誰在設計自己?


    “不,我拒絕任何搜查,我也不會再迴答你任何問題。”馮一平握著方向盤不動。


    雖然知道這在美國,可能是常見的事,但是,在大年三十的這天,被警察喝令雙手抱頭,他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


    那幾位在跟他講和警察打交道的注意事項時,同樣也跟他說了自己的權利。


    就是不說,他也知道,因為即使在國內,警察也不能無故、沒有搜查令就搜查你的車,那一向自詡民主********的美國,更不應該有這樣的事。


    而且,這一點他還真知道,自己有權拒絕眼前這個警察的要求。


    因為他看過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


    那個案子裏,因為事先沒有拿到搜查令,所以警察翻牆到辛普森家裏,翻出來的那些重要的證據,被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判作無效。


    這個第四修正案全文,他不清楚,他隻知道,沒有搜查令,他有拒絕警察搜查的權利。


    而且隻要說了這句話,警察即使後來強行搜查,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屬於非法搜查,這些證據在法庭上,會大打折扣,甚至是無效。


    “先生,我警告你,如果你肯配合,我保證將來法官會從輕處理,如果你拒不合作,小事也會成為大事,”


    這話,馮一平聽了嗤之以鼻,三歲的小孩子也許會信,他是不信的。


    在美國,憲法賦予了警察撒謊的權利,這可以說是訊問策略,或者是警察欺騙,總之,他現在說的這些話,和本山大叔一樣,都是忽悠你。


    目的隻有一個,誘導你同意他的搜查。


    馮一平依然一言不發。


    “我可以唿叫k-9(海關安檢、緝毒、搜暴、救援等)的警犬前來檢查,你確定要我這麽做嗎?”


    我車上會有毒品嗎?警察的這話,透露了一些信息。


    這是威脅。


    同時,這種方法,也是警察可以合理合法的搜查的一個辦法。


    比如,他認為你車上有毒品,或其他違禁品的時候,你不配合,他會唿叫警犬支援,如果警犬聞到了味道,不管你允不允許,他都可以搜查你的車。


    馮一平依然呆在車裏,一言不發,這樣的狀況下,同意搜車,天知道會搜出什麽東西來。


    黑警察,那個國家都有,司法**,也不是少數國家獨有的現象。


    “喬治,”那個黑人警察拿著馮一平的證件走過來,拉了一下自己的搭檔,這個留學生,不但看上去身家不菲,而且就衝目前他的應對來看,不是好糊弄的,“就這樣吧!”


    叫喬治的白人警察完全不聽,甚至聽搭檔這麽一說,他跟來勁。


    他看著這個坐在豪華跑車裏,衣著考究的亞洲年輕人,伸手打開車門,去拉馮一平,“你,出來,蹲到地上,雙手抱頭!”


    “嘿,你們幹什麽?”那邊,已經打完電話,乖乖的站在原地的歐文,見到這一幕,馬上朝這邊走。


    “先生,請你留在原地,”黑人警察又去阻止他。


    …………


    酒店宴會廳的落地窗前,李家倫拿著一杯酒,好像突然發現了什麽“你們看,那被警察攔住的,是馮一平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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