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裁減合夥人
切蛋糕:如何確立動態股權分配機製 作者:Mike Moyer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對初創公司來說,沒有什麽比合夥人的離開所帶來的傷害更大。這是極具破壞性的事件。合夥人離開的原因,或者是他們對公司的項目不再感興趣,或者是對公司的發展前景有了不同的看法。有時候是因為他們有了其他需要負擔的責任,比如家庭,這使得他們重新迴到全日製工作中。而有時候,則是因為這個合夥人與團隊不合拍,團隊不得不要求他離開。
當一個合夥人離開團隊時,無論是他自行選擇的,還是被動接受的,團隊都應該公平地給合夥人足夠的關照。縱使合夥人被開除,全是因為他自己太過愚蠢,團隊也仍舊應該給予他適當而公平的對待。如果,你作為團隊領導者,以不公平的方式對待離開的合夥人,那麽整個團隊都將因此而受到傷害。你最不願看到的,就是團隊的合夥人們全都滿腹牢騷吧。
除了給予合夥人足夠的尊嚴與敬意外,依據股權迴購協議或者競業禁止規定,公平對待還體現在離隊的合夥人,對股權有資格和無資格享受的數額,以及公司有資格享受怎樣的權力。如果當一個合夥人離開時,還持有自己的股權,他就會成為一個缺位持股人,而就像之前提到的,在公平的方法下,這種情況應該盡可能加以避免。
決定誰應該具有怎樣的權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此人離開的原因。此處列舉了合夥人離開團隊的三個主要原因:
1.主動辭職。
2.被開除。
3.可能因為殘疾或死亡而無法繼續工作。
主動辭職的情況
當一個合夥人主動辭職時,動機不外乎兩種。一個是“無故辭職”,再有就是“正當辭職”。
無故辭職
有時候是因為合夥人失去了對公司的興趣,或者是受到外部壓力而無法繼續更有效地為公司工作。
因此,這個合夥人就辭職了。在沒有正當理由就辭職的情況下,合夥人打破了與公司之間的合同,因此不應該得到身為公司員工所應得的同樣份額的股權。這是個人身自由的國家,我們沒理由阻止一個合夥人另謀高就。但是,你不能在吃掉蛋糕後還想著擁有它!
當合夥人沒有正當理由就辭職時,他們將會失去通過貢獻時間而在合夥人基金中獲得的所有股權。
另外,公司應該以不乘倍數的方法,重新計算該合夥人其它貢獻的理論價值。新的理論價值就變成了,公司購買物資和設備本應支付的錢(假設公司有錢)以及合夥人所貢獻的現金價值的和。
這也許聽起來會有些苛刻,但是通過在事前,就合夥人離職時削減其投入的理論價值這方麵達成一致,可以促使合夥人不離開團隊。留住員工很重要,而合夥人基金模式本身就能幫助企業留住員工。
另外,公司應該保留以新的理論價值進行股權迴購的權力。
如有可能,尤其是在一個合夥人由於經濟原因離開的情況下,償還一些該合夥人曾經貢獻給公司的現金。也許你將來的團隊,會需要這個合夥人迴來——公平地對待每個合夥人。
團隊成員的突然離開,會造成很多後果。當一個合夥人辭職了,並且得到了他最初分得的那部分股權,相應地這家公司就會失去一部分股權,而公司也許需要用這部分股權來激勵替補上來的合夥人。
在電影《網絡風雲》裏,一家網絡公司的總裁不得不與一個已經離開公司的早期合作夥伴協商股權迴購事宜。他支付了80萬美元。我的天。這部分錢完全可以投入更好的使用,而不是支付給一個突然離開的前任雇員!後來事實證明,這個家夥,幾乎是唯一一個用自己的股票換到錢的人!
另一個問題是競業禁止。在無正當理由辭職的情況下,作為讓該合夥人繼續擁有公司股權的交換,公司應該與他簽訂一個競業禁止協議。這可以防止那些合夥人,拿著跟你學到的東西,加入競爭對手的公司。美國很多州並不認可競業禁止協議,但是有些州認可。要確保你已經明白,永遠不要承諾任何合夥人,可以從公司中得到任何現金。
即使你所住的州並沒有實施競業禁止政策,不管怎樣還是讓他們簽訂一份協議。競業禁止協議與合夥人基金一樣,是一份君子協議。當然,合夥人可以打破他的承諾,但如果他們是個好人,他們就應該能夠看到他們已經得到了公平的對待。他們也應該公平地對待你。
順便提一句,一個合夥人如果離開了,他就無法把帶給公司的東西再拿走了。合夥人提供的物資和設備,通常都已經變為公司的財產。在創意和知識產權方麵同樣如此。如果辭職的合夥人握有一個創意的專利權,他們應該已經授予公司該創意的專利權了。大部分情況下,即使合夥人是被辭退的,有權享有特許權使用費的合夥人,仍將以合夥人基金規定的迴報率(未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金額x2)收到這筆費用。
有時候合夥人會對創業公司失去興趣
當一個合夥人的離開是因為不能繼續負擔無薪工作,而公司也無法支付他們工資時,也許讓該合夥人作為團隊的兼職成員繼續工作,並且讓他們保有自己的股權比較合適。在非必要的情況下,不要對合夥人采取強硬態度。
有正當理由的辭職
有時候合夥人是被“排擠出”公司的,或者是被迫離開的,因為其他的合夥人作出決定,改變該合夥人各方麵的待遇,而這與最初所簽訂的協議有所不同。
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決定是無法避免的,而另外一些情況下,這些決定對受到影響的合夥人來說,它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它的消極影響。這樣的決定包括:
在職位頭銜或者是職責範圍方麵的不利改變。如果合夥人從營銷部門的二把手降級至運營部門的主管,那麽這個合夥人就很有理由要辭職了。他們不是非得辭職不可,但是他們的職位明顯不再是當初所簽訂的那樣了。
在報酬方麵發生不利變化,而同等級的合夥人並未受影響。比如其他的合夥人決定,將該合夥人的小時工資率減少到原來的50%,但是其他人的小時工資率並未發生變化。
公司重新選址,新址距原來的工作地點超過50英裏遠。該合夥人可能無法保證每天的通勤。上班路程的延長給合夥人造成了額外的負擔。
死亡或殘疾。
有時候公司選擇調整發展戰略,或者需要吸納具有某些特別技能的新的合夥人,這導致另外的合夥人遭到解雇。或者,也許隻是其他人不喜歡某個合夥人,即使他工作很努力,也做出了很多積極的貢獻。公司,尤其是初創公司,變化非常快,這就意味著公司的團隊也必須跟著進行調整和改變。然而,當這些情況發生的時候,在處理與離開的合夥人相關的問題上,你必須保持公平。
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隻要合夥人是有正當理由而辭職,他們就應該獲得所期望的酬勞,或者與他們所創造的理論價值相一致的股權。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能夠獲得的股權,應為減去遣散費(如果有的話)之後的部分。具體計算方法,是以小時工資率為基準算出的應得工資減去遣散費,然後再重新計算股權份額。
公司可以選擇保留股權迴購的權力,允許公司能夠以理論價值(調整前的)或公允價值中較高的價格進行股權迴購。股權迴購權應該附加一年的保護期條款,保證如果在隨後的365天內公司被出售或者成功上市,離職的合夥人仍能夠獲得股份的全部價值。這可以防止在進行清算前的最後一秒迴購股權,以犧牲合夥人的利益獲得暴利。
至於競業禁止方麵,公司無權進行幹涉。合夥人應該具有競業自由。如果公司對此有所擔心,他們就應該更小心,不要給合夥人提供正當的辭職理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意味著合夥人可以從公司中竊取創意以及知識產權,即使這些創意是他們想出來的。這指的是,那些合夥人可以加入同行業的公司。例如,如果你的公司是製造汽水的公司,那麽離職的合夥人可以加入另一家製造汽水的競爭對手公司,但是他們不能夠帶走你的秘方、商標,或者其他專利創意。
這對於因為自己無法控製的因素而離開公司的合夥人來說是公平的。對一個真誠地為公司奉獻時間、精力以及各種資源的合夥人來說,受到懲罰顯然是不公的。雖然擁有一個缺位合夥人並不是理想的情況,但是這也比惹怒這個合夥人,並承擔與團隊其他成員關係破裂的危險強。
死亡及殘疾
如果某合夥人出現了殘疾的情況,那麽就應該以對待有正當理由的離職合夥人的原則對待她。如果某合夥人去世了,他的家人就應該得到他為公司所作貢獻而帶來的全部利益,並且公司應該像對待該合夥人一樣給予他家人應有的尊敬。
解雇
如果公司決定開除某合夥人,這種情況被稱為解雇。同辭職一樣,解雇也分為有正當理由或沒有正當理由兩種。
無正當理由的解雇
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一定在進行著快速的變化和調整。確保合夥人們都身處合適的崗位是管理團隊的職責所在。但是,公司時常需要調整發展戰略,而有些優秀的、努力工作的合夥人不再為公司所需。
多年以前,我成立了一家公司,雇傭了4名員工進行境外電話推銷工作。我本以為電話推銷是銷售產品的好方法。事實證明我錯了。進行電話推銷工作的合夥人很努力地工作,但是我還是不得不讓他們離開公司。公司調整了發展戰略,不再需要一群進行電話推銷的合夥人了。這是我的錯誤,而非他們的。
當你在沒有正當理由解雇一名合夥人的時候,相關問題的後續處理應該與其有正當理由的辭職情況相同。這意味著,他們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權,甚至如果他們想的話,他們可以加入你競爭對手的公司(然而,再次重申,他們不能帶走公司的知識產權)。雖然,如果直接限製該合夥人成為你的競爭對手,對你來說會更方便一些,但這並不公平。如果你擔心競爭的問題,那你就應該找到辦法讓他們繼續留在團隊裏。
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辭退合夥人,需要極其精妙的操作技巧。對於一個領導者來說,如何把控這種情形,比任何事都更能彰顯他的本色。
據我所知,有一家創業公司的總裁,就曾經克扣一名被他無正當理由就辭退的合夥人的利益。這名合夥人一直忠實地追隨這名總裁,和他肩並肩一起工作。而這名總裁也曾經對他的工作給予了積極肯定的評價。
然而,這名總裁並不是一個有著豐富經驗的合夥人,他開始對公司沒能很快成功感到驚慌。某天他一覺醒來,就決定解雇這名工作努力的合夥人,並且沒有什麽理由。
這個卑鄙的總裁利用了在公司章程中的一個漏洞,收迴了這名合夥人已經被授予的股權,縱然這很明顯已經違背了合同的內涵。
接著,他又扣押了許諾好的遣散費,又讓這名合夥人簽下令人難以忍受的競業禁止協議。這名合夥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其他合夥人也意識到了這點。團隊士氣變得低落,幾個月中公司的發展漸漸偏離軌道,並且再也沒有重迴正軌。
其他的合夥人看見了這名領導者的真正本性,他們開始懷疑會不會自己某天也遭受不公平待遇。
這名總裁行事有失公允並且很自私。他沒能理解,公司這塊大蛋糕是不斷成長的,而讓貪婪控製了他的思想。通過以這種方式剝削一個合夥人,他向其他合夥人傳達了一個很明確的信息,即他不是個信守承諾的人,或者說他不會遵守合同的約定,他所關心的隻是他自己。
沒有什麽比公平的對待更重要的了。到了最後,世上所有的金錢,都不能讓你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有正當理由的解雇
有時候,團隊的領導者,出於某些原因,必須解雇一名合夥人。通常,這些“原因”有以下幾種:
合夥人出現嚴重過失,如盜竊、欺詐及攻擊行為。財產侵占,打架鬥毆,吸毒或者其他不法活動。
經常性的玩忽職守或力不勝任。這個原因若要成立,前提是相關人員必須很清楚地理解任職要求,公司必須提供應有的資源幫助員工達到該要求,並且必須給予員工足夠的時間進行改善。
行為與員工職責不符或者對雇主的企業帶來不利。在工作期間,參加有違職業規範的,或者與雇主公司相競爭的活動,通常這足夠成為“正當理由”。我曾經為一家汽車公司工作,公司裏的一個客服人員一直在為自己訂樣品。供應商免費送給他們,而這個家夥就把這些樣品帶迴家,裝飾自己的汽車。這是不能容忍的行為。他被解雇了。
故意不服從是另外一個造成解雇的正當理由。這指的是員工對個人(尤其是對上級)或者是規則的輕視及不尊重。也包括不服從雇主的合理合法要求的行為。
如果某個合夥人以正當的理由被解雇了,她所應得的對待等同於她自己無正當理由辭職的情況。公司應該以不乘以倍數的方法重新計算她的股權,並且公司應該得到股權迴購權。另外,作為可以持有股權的交換,她應該被要求簽署一份競業禁止協議。當然,如果合夥人挪用了公款,或者是做了有損公司的事情,你可能就需要處理法律相關的問題了。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平待人仍會幫你擺脫麻煩事。
一個管理者如何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處理解雇問題,可以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到他的本性。公司中的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尊敬和尊嚴,無論是什麽人。
我最近和我的一個朋友一起喝咖啡,這個朋友在他的公司裏看到了一起處理不善的解雇事件,也看到了這起事件是如何打擊了整個團隊的士氣。人們不再信任那個管理者了。更糟的是,每到有人正麵提起那個被解雇的團隊成員時,這個管理者就切換到自我防禦模式,這更惡化了團隊的情況。這家公司再也沒有從這件事情中完全恢複過來。
要記住,公司對那些離開的人也許不具有任何法律義務。但是,《切蛋糕》這本書不是教你如何打法律擦邊球,而是在講怎樣公道地對待幫助過你的人。
當我們僅僅透過法律的鏡頭看世界的時候,我們通常忽視了什麽才是正確的道德的選擇。蛋糕不是股票,而是承諾。承諾就應該被遵守。
例如,你和離職的合夥人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文件,它隻是對合夥人基金精神的一個提醒。
正確的決定,也許並不總是能帶來最多便利的那個,但是長遠來看,我相信公司會發展得更好。有些事於法有據,卻於情不通、於理不達。
當一個合夥人離開團隊時,無論是他自行選擇的,還是被動接受的,團隊都應該公平地給合夥人足夠的關照。縱使合夥人被開除,全是因為他自己太過愚蠢,團隊也仍舊應該給予他適當而公平的對待。如果,你作為團隊領導者,以不公平的方式對待離開的合夥人,那麽整個團隊都將因此而受到傷害。你最不願看到的,就是團隊的合夥人們全都滿腹牢騷吧。
除了給予合夥人足夠的尊嚴與敬意外,依據股權迴購協議或者競業禁止規定,公平對待還體現在離隊的合夥人,對股權有資格和無資格享受的數額,以及公司有資格享受怎樣的權力。如果當一個合夥人離開時,還持有自己的股權,他就會成為一個缺位持股人,而就像之前提到的,在公平的方法下,這種情況應該盡可能加以避免。
決定誰應該具有怎樣的權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此人離開的原因。此處列舉了合夥人離開團隊的三個主要原因:
1.主動辭職。
2.被開除。
3.可能因為殘疾或死亡而無法繼續工作。
主動辭職的情況
當一個合夥人主動辭職時,動機不外乎兩種。一個是“無故辭職”,再有就是“正當辭職”。
無故辭職
有時候是因為合夥人失去了對公司的興趣,或者是受到外部壓力而無法繼續更有效地為公司工作。
因此,這個合夥人就辭職了。在沒有正當理由就辭職的情況下,合夥人打破了與公司之間的合同,因此不應該得到身為公司員工所應得的同樣份額的股權。這是個人身自由的國家,我們沒理由阻止一個合夥人另謀高就。但是,你不能在吃掉蛋糕後還想著擁有它!
當合夥人沒有正當理由就辭職時,他們將會失去通過貢獻時間而在合夥人基金中獲得的所有股權。
另外,公司應該以不乘倍數的方法,重新計算該合夥人其它貢獻的理論價值。新的理論價值就變成了,公司購買物資和設備本應支付的錢(假設公司有錢)以及合夥人所貢獻的現金價值的和。
這也許聽起來會有些苛刻,但是通過在事前,就合夥人離職時削減其投入的理論價值這方麵達成一致,可以促使合夥人不離開團隊。留住員工很重要,而合夥人基金模式本身就能幫助企業留住員工。
另外,公司應該保留以新的理論價值進行股權迴購的權力。
如有可能,尤其是在一個合夥人由於經濟原因離開的情況下,償還一些該合夥人曾經貢獻給公司的現金。也許你將來的團隊,會需要這個合夥人迴來——公平地對待每個合夥人。
團隊成員的突然離開,會造成很多後果。當一個合夥人辭職了,並且得到了他最初分得的那部分股權,相應地這家公司就會失去一部分股權,而公司也許需要用這部分股權來激勵替補上來的合夥人。
在電影《網絡風雲》裏,一家網絡公司的總裁不得不與一個已經離開公司的早期合作夥伴協商股權迴購事宜。他支付了80萬美元。我的天。這部分錢完全可以投入更好的使用,而不是支付給一個突然離開的前任雇員!後來事實證明,這個家夥,幾乎是唯一一個用自己的股票換到錢的人!
另一個問題是競業禁止。在無正當理由辭職的情況下,作為讓該合夥人繼續擁有公司股權的交換,公司應該與他簽訂一個競業禁止協議。這可以防止那些合夥人,拿著跟你學到的東西,加入競爭對手的公司。美國很多州並不認可競業禁止協議,但是有些州認可。要確保你已經明白,永遠不要承諾任何合夥人,可以從公司中得到任何現金。
即使你所住的州並沒有實施競業禁止政策,不管怎樣還是讓他們簽訂一份協議。競業禁止協議與合夥人基金一樣,是一份君子協議。當然,合夥人可以打破他的承諾,但如果他們是個好人,他們就應該能夠看到他們已經得到了公平的對待。他們也應該公平地對待你。
順便提一句,一個合夥人如果離開了,他就無法把帶給公司的東西再拿走了。合夥人提供的物資和設備,通常都已經變為公司的財產。在創意和知識產權方麵同樣如此。如果辭職的合夥人握有一個創意的專利權,他們應該已經授予公司該創意的專利權了。大部分情況下,即使合夥人是被辭退的,有權享有特許權使用費的合夥人,仍將以合夥人基金規定的迴報率(未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金額x2)收到這筆費用。
有時候合夥人會對創業公司失去興趣
當一個合夥人的離開是因為不能繼續負擔無薪工作,而公司也無法支付他們工資時,也許讓該合夥人作為團隊的兼職成員繼續工作,並且讓他們保有自己的股權比較合適。在非必要的情況下,不要對合夥人采取強硬態度。
有正當理由的辭職
有時候合夥人是被“排擠出”公司的,或者是被迫離開的,因為其他的合夥人作出決定,改變該合夥人各方麵的待遇,而這與最初所簽訂的協議有所不同。
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決定是無法避免的,而另外一些情況下,這些決定對受到影響的合夥人來說,它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它的消極影響。這樣的決定包括:
在職位頭銜或者是職責範圍方麵的不利改變。如果合夥人從營銷部門的二把手降級至運營部門的主管,那麽這個合夥人就很有理由要辭職了。他們不是非得辭職不可,但是他們的職位明顯不再是當初所簽訂的那樣了。
在報酬方麵發生不利變化,而同等級的合夥人並未受影響。比如其他的合夥人決定,將該合夥人的小時工資率減少到原來的50%,但是其他人的小時工資率並未發生變化。
公司重新選址,新址距原來的工作地點超過50英裏遠。該合夥人可能無法保證每天的通勤。上班路程的延長給合夥人造成了額外的負擔。
死亡或殘疾。
有時候公司選擇調整發展戰略,或者需要吸納具有某些特別技能的新的合夥人,這導致另外的合夥人遭到解雇。或者,也許隻是其他人不喜歡某個合夥人,即使他工作很努力,也做出了很多積極的貢獻。公司,尤其是初創公司,變化非常快,這就意味著公司的團隊也必須跟著進行調整和改變。然而,當這些情況發生的時候,在處理與離開的合夥人相關的問題上,你必須保持公平。
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隻要合夥人是有正當理由而辭職,他們就應該獲得所期望的酬勞,或者與他們所創造的理論價值相一致的股權。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能夠獲得的股權,應為減去遣散費(如果有的話)之後的部分。具體計算方法,是以小時工資率為基準算出的應得工資減去遣散費,然後再重新計算股權份額。
公司可以選擇保留股權迴購的權力,允許公司能夠以理論價值(調整前的)或公允價值中較高的價格進行股權迴購。股權迴購權應該附加一年的保護期條款,保證如果在隨後的365天內公司被出售或者成功上市,離職的合夥人仍能夠獲得股份的全部價值。這可以防止在進行清算前的最後一秒迴購股權,以犧牲合夥人的利益獲得暴利。
至於競業禁止方麵,公司無權進行幹涉。合夥人應該具有競業自由。如果公司對此有所擔心,他們就應該更小心,不要給合夥人提供正當的辭職理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意味著合夥人可以從公司中竊取創意以及知識產權,即使這些創意是他們想出來的。這指的是,那些合夥人可以加入同行業的公司。例如,如果你的公司是製造汽水的公司,那麽離職的合夥人可以加入另一家製造汽水的競爭對手公司,但是他們不能夠帶走你的秘方、商標,或者其他專利創意。
這對於因為自己無法控製的因素而離開公司的合夥人來說是公平的。對一個真誠地為公司奉獻時間、精力以及各種資源的合夥人來說,受到懲罰顯然是不公的。雖然擁有一個缺位合夥人並不是理想的情況,但是這也比惹怒這個合夥人,並承擔與團隊其他成員關係破裂的危險強。
死亡及殘疾
如果某合夥人出現了殘疾的情況,那麽就應該以對待有正當理由的離職合夥人的原則對待她。如果某合夥人去世了,他的家人就應該得到他為公司所作貢獻而帶來的全部利益,並且公司應該像對待該合夥人一樣給予他家人應有的尊敬。
解雇
如果公司決定開除某合夥人,這種情況被稱為解雇。同辭職一樣,解雇也分為有正當理由或沒有正當理由兩種。
無正當理由的解雇
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一定在進行著快速的變化和調整。確保合夥人們都身處合適的崗位是管理團隊的職責所在。但是,公司時常需要調整發展戰略,而有些優秀的、努力工作的合夥人不再為公司所需。
多年以前,我成立了一家公司,雇傭了4名員工進行境外電話推銷工作。我本以為電話推銷是銷售產品的好方法。事實證明我錯了。進行電話推銷工作的合夥人很努力地工作,但是我還是不得不讓他們離開公司。公司調整了發展戰略,不再需要一群進行電話推銷的合夥人了。這是我的錯誤,而非他們的。
當你在沒有正當理由解雇一名合夥人的時候,相關問題的後續處理應該與其有正當理由的辭職情況相同。這意味著,他們可以持有自己的股權,甚至如果他們想的話,他們可以加入你競爭對手的公司(然而,再次重申,他們不能帶走公司的知識產權)。雖然,如果直接限製該合夥人成為你的競爭對手,對你來說會更方便一些,但這並不公平。如果你擔心競爭的問題,那你就應該找到辦法讓他們繼續留在團隊裏。
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辭退合夥人,需要極其精妙的操作技巧。對於一個領導者來說,如何把控這種情形,比任何事都更能彰顯他的本色。
據我所知,有一家創業公司的總裁,就曾經克扣一名被他無正當理由就辭退的合夥人的利益。這名合夥人一直忠實地追隨這名總裁,和他肩並肩一起工作。而這名總裁也曾經對他的工作給予了積極肯定的評價。
然而,這名總裁並不是一個有著豐富經驗的合夥人,他開始對公司沒能很快成功感到驚慌。某天他一覺醒來,就決定解雇這名工作努力的合夥人,並且沒有什麽理由。
這個卑鄙的總裁利用了在公司章程中的一個漏洞,收迴了這名合夥人已經被授予的股權,縱然這很明顯已經違背了合同的內涵。
接著,他又扣押了許諾好的遣散費,又讓這名合夥人簽下令人難以忍受的競業禁止協議。這名合夥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其他合夥人也意識到了這點。團隊士氣變得低落,幾個月中公司的發展漸漸偏離軌道,並且再也沒有重迴正軌。
其他的合夥人看見了這名領導者的真正本性,他們開始懷疑會不會自己某天也遭受不公平待遇。
這名總裁行事有失公允並且很自私。他沒能理解,公司這塊大蛋糕是不斷成長的,而讓貪婪控製了他的思想。通過以這種方式剝削一個合夥人,他向其他合夥人傳達了一個很明確的信息,即他不是個信守承諾的人,或者說他不會遵守合同的約定,他所關心的隻是他自己。
沒有什麽比公平的對待更重要的了。到了最後,世上所有的金錢,都不能讓你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有正當理由的解雇
有時候,團隊的領導者,出於某些原因,必須解雇一名合夥人。通常,這些“原因”有以下幾種:
合夥人出現嚴重過失,如盜竊、欺詐及攻擊行為。財產侵占,打架鬥毆,吸毒或者其他不法活動。
經常性的玩忽職守或力不勝任。這個原因若要成立,前提是相關人員必須很清楚地理解任職要求,公司必須提供應有的資源幫助員工達到該要求,並且必須給予員工足夠的時間進行改善。
行為與員工職責不符或者對雇主的企業帶來不利。在工作期間,參加有違職業規範的,或者與雇主公司相競爭的活動,通常這足夠成為“正當理由”。我曾經為一家汽車公司工作,公司裏的一個客服人員一直在為自己訂樣品。供應商免費送給他們,而這個家夥就把這些樣品帶迴家,裝飾自己的汽車。這是不能容忍的行為。他被解雇了。
故意不服從是另外一個造成解雇的正當理由。這指的是員工對個人(尤其是對上級)或者是規則的輕視及不尊重。也包括不服從雇主的合理合法要求的行為。
如果某個合夥人以正當的理由被解雇了,她所應得的對待等同於她自己無正當理由辭職的情況。公司應該以不乘以倍數的方法重新計算她的股權,並且公司應該得到股權迴購權。另外,作為可以持有股權的交換,她應該被要求簽署一份競業禁止協議。當然,如果合夥人挪用了公款,或者是做了有損公司的事情,你可能就需要處理法律相關的問題了。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平待人仍會幫你擺脫麻煩事。
一個管理者如何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處理解雇問題,可以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到他的本性。公司中的每個人都應該得到尊敬和尊嚴,無論是什麽人。
我最近和我的一個朋友一起喝咖啡,這個朋友在他的公司裏看到了一起處理不善的解雇事件,也看到了這起事件是如何打擊了整個團隊的士氣。人們不再信任那個管理者了。更糟的是,每到有人正麵提起那個被解雇的團隊成員時,這個管理者就切換到自我防禦模式,這更惡化了團隊的情況。這家公司再也沒有從這件事情中完全恢複過來。
要記住,公司對那些離開的人也許不具有任何法律義務。但是,《切蛋糕》這本書不是教你如何打法律擦邊球,而是在講怎樣公道地對待幫助過你的人。
當我們僅僅透過法律的鏡頭看世界的時候,我們通常忽視了什麽才是正確的道德的選擇。蛋糕不是股票,而是承諾。承諾就應該被遵守。
例如,你和離職的合夥人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文件,它隻是對合夥人基金精神的一個提醒。
正確的決定,也許並不總是能帶來最多便利的那個,但是長遠來看,我相信公司會發展得更好。有些事於法有據,卻於情不通、於理不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