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嶺的坑道深處,幾個人影鬼鬼祟祟的匍匐在黑暗中,


    “馬修,你覺得諾克薩斯人真的會放水淹了翡翠嶺麽?”


    其中的一個人影出聲問道。


    “什麽,你是認真的嗎?”


    馬修迴答。


    “真讓人吃驚!”


    他雙眼在黑暗中懷疑的盯著自己的同伴提姆。


    “放水淹了礦洞?”


    “開什麽玩笑?你真當諾克薩斯人都是傻的麽?”


    “你看看吧!這裏的礦洞地下都連通著地下河,有無數條,他隻要洪水敢放進來,我們分分鍾打開地下河的開口,給他泄洪,看他有多少的魔力能源源不斷的施展洪水法術,開玩笑!”


    “放心!諾克薩斯人雖然很蠢,但是卻還沒那麽蠢,這樣的流言肯定隻是編造出來嚇嚇那些普通人的。隻有那些終日被困在礦洞裏,不見天日,什麽沒見過世麵的傻子奴隸礦工們才會信以為真,你就別摻和了。”


    小隊長馬修不屑道。


    這話一說,提姆立刻覺得自己也挺傻的。


    是啊!他從小就生活在礦洞裏,天天在這裏經過,再沒有人比他們更熟悉這些坑道的環境,他竟然也會信這種謠言,的確是挺傻的。


    不過,這話若是問那些整日被拘束在坑道的深處,一輩子都沒機會四處轉轉的奴隸礦工們可就兩樣了。


    那些人真可憐,


    他們恐怕會因為他們整日生活的那一截短短的坑道就是整個世界吧!


    很多奴隸礦工都是這樣。


    提姆永遠忘不了他小時候曾經看見過的一幕,那天某一群奴隸礦工被幾個兇神惡煞般的人押著走出礦洞的洞口的那一幕,那一群礦工走出洞口的第一眼看到天空的太陽時發出的尖叫聲,那聲音令人難以置信的恐怖,提姆時隔多年依然想起時會忍不住脊背上發冷,就好像看到了真正的魔鬼一樣,那是人類身體裏所能發出的最深沉的恐懼,在此以前,他不知道人類竟然能發出如此恐怖的叫聲。


    那些可憐的家夥們,他們的皮膚慘白的像紙一樣,雙眼幾乎失去了功能,尤其是其中的小孩,他們的眼睛甚至都已經不能適應陽光的照射,有幾個,當場就失去了視力。


    而更多的,給他的感覺卻是麻木,麻木的讓人很難分清楚他們是不是還活著。


    從那一刻開始,他就感覺心裏麵有一個什麽地方被擊破了,有些東西沒了,丟失了,無論他怎麽努力都填補不上,他確信,這世上肯定有什麽東西是需要改變的。


    沒有人天生的就應該過這樣的生活。


    他抱著這種信念,前去投奔自己的偶像,煉金大師維克托組織的反抗軍,成為其中的一員,但是最終他發現,維克托大師並不是他想要見的那個人。


    反抗軍的背後支撐反抗軍的,依然是那些令人可惡的煉金男爵。


    煉金男爵,煉金男爵,煉金男爵……在這片土地上,仿佛你不管做什麽都逃不開他們的影響。


    有時候他痛苦的甚至會想到投奔對麵的諾克薩斯人!


    也許對麵的諾克薩斯人能給出他一個答案。


    但是,長久以來,諾克薩斯人在祖安人印象裏的嗜血和殘暴阻止了他做出這種蠢事。


    直到現在,他聽到了一個名叫亞瑟的名字。


    他握住手中的槍。


    這個老夥計!


    他曾經用它幹掉過好幾個兇狠的諾克薩斯人。


    這種武器給與他們這樣的普通人反抗那些職業者們的勇氣。反抗軍中的戰士很多都是原本的普通人,現在他們能夠手持著這種武器和那些兇狠的諾克薩斯入侵者們戰鬥。


    聽說這武器就是亞瑟製造出來的。


    這種武器幫助普通人建立起了戰鬥的自信。


    它能讓貧弱的祖安用來抵抗可怕的諾克薩斯帝國的大軍。


    那麽現在,它也就能用來對抗那些可惡的煉金男爵。


    提姆敢肯定,肯定有人這麽想過。


    而今後,那個亞瑟還會給祖安帶來什麽改變?


    提姆這樣想著。


    這時候,咕咚咕咚!


    遠處的黑暗中傳來有人一深一淺的踩在地上的聲音。


    幾個人馬上反應過來,這是個外人?


    隻有從外麵來的新人才會不適應洞穴裏的光線和土地,走路時發出這樣的腳步聲。


    是諾克薩斯人,還是自己人?


    大家迅速的做出判斷。


    注意隱蔽!


    他們看著小隊長馬修在黑暗中比劃出的手勢,悄悄的將自己的身形向岩壁上的岩縫裏更加縮緊。


    “該死的祖安人!”


    “簡直就是一群老鼠!”


    食人魔戰團的大統領辛格?碎石者狠狠的對著地上吐了一口,大腳狠狠的踩在了坑道的地麵上,他揚起腦袋使勁兒的吐了口長氣,好像要把肺部裏吸進去的這坑道裏肮髒的臭味全部的吐出來。但是很顯然這不可能,所以辛格?碎石者那嬌嫩的嗅覺還是要被長期的浸泡在這肮髒的空氣內。


    這裏的空氣在這裏沉澱了多少年,五年,十年?一想到這個坑道的曆史竟然在一百年以上,辛格的腹部就劇烈的反胃,好像要把自己的內髒都吐出來。


    世上的人都以為食人魔肮髒,他們卻不知道,食人魔的嗅覺卻是所有的種族中最為靈敏的,這裏的環境對他們簡直就是個災難。


    辛格?碎石者身穿白骨和金屬結合鑲嵌的骨甲,頭上戴著精鐵的牛角頭盔,單手狠狠的揮動著一根粗大的骨棒,那是辛格在戰場上曾經遇到過的最強大的敵人——,一個混血巨人身上的戰利品,那是一位值得尊重的對手,他在戰鬥中親手殺死了他,並將對方的大腿骨拆下來打造成自己最心愛的武器,他用這種方式來給與敵人以尊重。


    食人魔一族相信,隻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汲取對方殘留的力量,繼承對方的戰魂和意誌,與自己合二為一,成為手中最強大的武器。


    但是現在他要麵臨的是:他們食人魔戰團從北疆來到祖安,卻沒想到第一戰卻是要鑽地洞,這真的讓人情何以堪。


    將軍到底是怎麽想的,他難道以為食人魔平均兩米八的身高很容易鑽洞嗎?


    他帶著他的戰士,從洞口一路前進下來,一直走了好幾天,一路來,見洞開洞,行路架橋,一路上將原本洞中一條條的狹窄的坑道硬生生的擴寬成六米寬,四米高的大道通衢,簡直成了大軍的前驅的工程兵。


    誰能想得到他們食人魔還能這樣用?


    連辛格自己也為之瞠目結舌,暗自驚訝於自己族群的潛力。


    這麽說來,他們食人魔身上也有矮人的天賦?


    但是直到現在,他帶著族人一起進到洞中足有十天了,開出了長達幾十裏的地下通道,但這一路上卻從未見到過人,敵人到底在哪裏?為什麽還不出來?


    這場仗究竟打到哪裏才是個頭兒?


    他可不想帶著自己的手下,這樣繼續下去,這樣下去他的族人都快要變成穿山甲了,要知道那可是食人魔遇到的最不喜歡吃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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