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桐律師事務所,我看著牌子,雖然它已經破舊不堪,但掛在陽光下的它卻要比那些嶄新的牌匾不知高貴多少。

    這次,衛明帶著微笑把我請進他的辦公室。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林小桐案子差不多了。”衛明說話變得慢條斯理。

    “她什麽時候能出來。”我最關心的還是這個。

    “三個月吧!”他看著眼前的電腦,沒有正視我。

    “怎麽還需要這麽長時間!”我有些焦急。

    “政府的辦事效率就是這樣,這不是你我可以跨越的,她還算是快的。”衛明扭頭開始看我。

    “那個地方,我一天都不想讓她待下去。”我的心在抽動。

    “你不是喜歡她吧。”衛明看出了一些苗頭。

    “我,大學時對她的確有好感。不過現在,沒有。”對此,我問心無愧。

    “二年都過來了,她不會在乎這三個月。再說,她多待些日子,獲得的賠償會更多。”衛明眼中錢更重要些。

    “在我看來,自由要比錢值得追求。”我說。

    “看來你不該當獄警,你該做個憤青。”他調侃道。

    “看你也不大,難道不這麽認為嗎?”我開始氣憤。

    “那樣做有用嗎?林曉桐早就被單位開除了,經過那場遊街,她已經無法在越州待下去。她現在需要錢,去外地找工作,生活。”衛明知道的比我多,看得也比我遠。

    我無言以對。

    “現在著急的該是那些需要賠錢的單位,我的上訴直接送到省高法,高法下達重審的命令,越州檢察院的那幫家夥我太了解,對這種案子,他們會及時結案,不給我表演的機會。”衛明充滿自信。

    我也被感染了,仿佛明天林曉桐就能離開那陰暗的牢房。

    “那些刑訊逼供的人,那些拘留所裏的人,他們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點責任吧。”我不敢奢望這些人會被關進監獄,但至少也要從警察隊伍中清理出去。

    “他們,他們隻是在行使自己的權利,雖然有些出格,但也沒有造成特別大的嚴重後果。我估計他們不會因為這個案子受到處分甚至開除的。”衛明很冷靜地說,像我這樣的衝動的人他見得太多了。

    “刑訊逼供難道不是犯罪,讓一個無辜的人掛著大牌子遊街難道不是犯罪?”衛明的態度激起了我的怒火,我已經忍耐了太長時間。

    “刑訊逼供這個問題不是我們兩個人討論和能解決的,我經辦這許多這樣的案子,也和警察們探討過。他們采用刑訊逼供有時候並非出自於惡意。因為痛恨犯罪是人們的普遍情感,當有人麵對一個可能罪惡累累的犯罪嫌疑人時,當有人認為某個犯罪嫌疑人狡猾抵抗時,任何人都不由得心頭火起。同時,不打不招又曆來是犯罪分子的一種普遍心理,隻要有一線機會尚存,絕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不會主動放棄逃避製裁的希望。所以他們很看重這種手段就不足為奇了。古往今來,刑訊逼供向來是成為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迫使其從實招來的最有效的手段。雖然我們應該在道義上和理智上反對刑訊逼供,但當自己被偷了錢包時,不也恨不得將周圍的人都搜查一遍。當認定了目標人的時候,也大打出手,逼迫竊賊供出作案情況。更不要說當懷疑父母發現自己的孩子有錯誤時,也會以打罵的方式逼迫其供出真情……這種普遍存在於人們思想深處的暴力傾向不容易徹底消除。長期以來,它已經形成一種思維定式和行為慣性固定在國人的腦中。警察也是人,尤其是麵對來自上麵和社會的壓力,他們就更不能例外。刑訊逼供現象之所以能在曆史中長期存在,那是由於人們的覺醒程度還不足以認識到它對於社會整體發展的危害性,由於受到刑訊逼供而被冤屈的畢竟是少數,因此,這些人的感受和唿聲便常常被淹沒而無礙大局。再者口供是證據之王,隻要有口供和被害人的指認而被定罪的在中國的法律體係中就可以給嫌疑人定罪。因此獲取口供目前是他們偵查、訊問中的主攻方向。在他們辦案的過程中,逼取口供是一種最原始、最簡便的方式,更是首選的方式。他們在偵查、審訊過程中,刑訊逼供現象時有發生,連續疲勞審訊、誘供、騙供、強迫在預先寫好的供詞上簽字等變相逼供現象更是家常便飯,甚至有些證人也被關押起來,遭到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我接過的案子中,我的當事人跟我說被逼供的案例基本上能達到100%,尤其是我在法庭上幫助犯人翻供和證人改變證言的情況發生,檢察院的認總是將矛頭指向我,懷疑是我引誘證人改變了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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