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晚報》2005年10月1日第四版

    溫柔一針,結束二十死刑犯。報道:胡楊林

    昨日,越州市法院在我省首次采取注射方法,成功地對二十名因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等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執行死刑。據悉,這種更文明、更人道的死刑執行方式,將逐漸在全國推廣。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會議上提出,今年年底前,各大中城市法院要盡快創造條件開展注射方法執行死刑。越州市法院先後組織有關人員,到濱海法院學習,並投資修建了注射執行死刑的執行室,並製定了《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注射執行死刑工作細則》。

    據有關專家介紹,在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死刑處決方式五花八門,有淩遲、剮、絞刑、砍頭等,這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以暴製暴法律文化意識的反映。20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的死刑執行方式也不一致,有電刑、毒氣、槍決、注射等。注射方法不僅剝奪了罪犯的生命,還保持了罪犯身體的完整性,罪犯家屬和社會容易接受,因而比較文明和人道。在我國,自古以來死刑就充滿著恐怖的氛圍,甚至是血淋淋的場麵。從對死刑犯槍決到“輕輕一針”,我們真切地感覺到了社會的巨大進步。市中級法院院長說,運用包括死刑在內的法律手段嚴厲打擊犯罪十分重要,死刑執行是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采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是我國法製建設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體體現,是死刑執行製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發展的重要標誌。與槍決相比,注射死刑有著諸多的優點。注射死刑操作科學簡便,執行衛生,無論對行刑者還是受刑者都大大減輕了心理壓力,也最大程度上減輕了死者肉體的痛苦。在現代進步社會,應該使用更文明、科學、人道的方法執行死刑,樹立起我國司法製度新形象,達到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目的。

    另外,我國1997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死刑采用槍決、注射等方法。這樣在法律上確定了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

    昨日,記者驅車來到了行刑現場。現場停了數十輛警車,戒備森嚴,記者隻能在遠處觀察。注射方式執行死刑是在室內進行的,整個行刑過程不得而知。記者經多方查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通知精神和采訪有關專家,揭開了注射方式執行死刑的神秘麵紗。

    一、用什麽藥物

    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反複論證,委托國內權威的研究機構,按照合法、高效、安全、低毒的要求,有關專家經過從小白鼠到大白鼠,從狗到猴的一係列完整的動物實驗,反複篩選最終確定藥物組方,並經過國家醫藥監督管理局審核同意。

    二、藥效如何

    藥物經過了幾大主要城市法院的試用,罪犯注射後無痛苦、無抽搐及無明顯的麵色改變,具有臨床死亡時間短、致死效果穩定可靠的性能。一般根據死刑犯的體重情況,確定用藥劑量,整個行刑過程隻需數分鍾時間。

    三、藥物如何管理

    藥物和一次性注射用器材,由最高法院有關部門進行配製和組裝。由省高級法院將轄區內開展注射執行死刑的法院及數量匯總,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由最高法院有關部門統一發放。然後由省高級法院統一保管,執行死刑的法院需要時,向省高級法院申領。

    四、執行室什麽樣

    按照要求,執行室一般由受刑室、行刑室、停屍間、觀察室等組成,不同功能的房間要相互隔離,又要有通道相互連接。受刑室同行刑室之間有獻血式窗口相通。受刑室與觀察室應由單向玻璃隔離,與停屍間相通。執行室裏麵要有專用的三個以上的執行床,能夠將罪犯固定在執行床上。執行床要配置固定裝置和傳送屍體的設備。執行室裏麵還有自動注射泵,這樣可以減少人工操作帶來的失誤。

    五、有哪些人參加行刑

    檢察人員負責在現場監督死刑的執行。筆錄、拍照、存檔等法律規定的執行死刑的工作,都有專人負責。法醫負責監督、指導執行死刑藥物的使用,按照藥物說明書中的有關要求,認真檢查藥物,防止使用過期變質的藥物。有熟練靜脈注射技術的人員負責將注射針頭穿刺進死刑犯的靜脈,完成執行死刑前的準備工作。專業人員正確使用注射器械,保證藥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靜脈內。

    離開新刑場後,記者已經深深感覺到:雖然被判死刑的罪犯個個死有餘辜,但社會文明發展到今天,死刑執行方法開始更加人道。因為剝奪死刑犯的生命已是法律對他們最大的懲罰了,應該說,死亡標誌一個生命的終結,但是生命在死亡那一刻都應該平等。注射執行死刑類似一種“安樂死”,這無疑是一種進步,具有時代進步意義和深遠曆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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