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華幹咳了一聲說:“季市長,別的我不說。一是我們庫區裏幾萬人經常坐船進出。這碼頭上是否該建一個遮風避雨的讓乘客坐一下,我們坐在這辦公室裏吹電扇還嫌熱,乘客頂著烈日曬是個麽滋味,你們剛才也感受了一下,庫區裏的群眾也是人。二是這船上的各項稅費能否免了,我們主要運送的是灣裏鄉鄰和讀書的學生。熱集跑一個來迴,冷集船在家閑著;有的線路船太多了,三四天才輪一次。灣裏年富力強的都外地打工了,在家的是老的老、小的小,我們一艘船3萬多元錢和一個硬勞動力,毛收入搞不到15000元錢,這油料錢、設備錢、船舶維修錢和各種稅費錢以除,一年到頭落不到3000元錢。”

    “3000元?老徐你在說大話。去年一年我2000元都沒搞到,還不如在外打工呢?”另一個船主餘學忠插話道。

    “你莫打岔!這工商、稅務、環保、治安等單位,平時有事找他們難,收費時就來了,不繳費就鎖船帶人,我們經濟上、心理上都承受不起。海事處的幾個人成天在碼頭上守著,一會說這裏不安全,一會說那兒有隱患;今天這設備,明天那證書,後天還有一個牌子,那一項不是要錢去落腳!有時候船上多坐幾個人他們不依不撓,要警告、要罰款。我們曉得安全是重要,也不至於多坐幾個人就出問題吧!再一個,現在庫區群眾生活水平改善了,用上了液化氣。這液化氣不允許上船,辦紅白喜事的煙花鞭炮不準帶,叫群眾如何弄進庫區?有些事能靈活就靈活一點,為這事我們不知同海事處的幾個人吵了多少嘴。上次薛鬆要收一位乘客的鞭炮不是我攔著兩人差點打起來了!最後一個問題是群眾在河汊下的漁具妨礙航行的事情,我曉得政府整頓治理了幾次,前腳治理了,後腳又鋪了,船主與網主經常扯皮,這個問題不解決好遲早要出大事。”徐明華曾經是大市委書記聯係的專業戶,山上有果樹,河邊有圍墾,還養了幾十頭豬,是遠近有名的能人,見過大市麵,說起話來口若懸河,季元一直在做筆記,剛開始他生怕老徐說些對海事處不利的話,後來越聽越覺得好笑,季副市長說海事處沒有管,徐明華說海事處管理太嚴了。

    “老徐說的幾個問題很重要,我們都記了得。候船設施的事情,章局長你們要抓緊向省裏反映,我們現在是‘直通車’,可以直接找省廳爭取項目資金,盡快解決群眾避雨遮陽問題。稅費減免涉及部門較多,政策性又很強,我迴去有機會在政府辦公會上提出來研究一下,減免可能性不大。至於安全問題可不是小事,昨天沒出事,今天沒出事,不等於總不出事,安全檢查工作以預防為主,我們船上有時裝幾十個人,還帶有‘三品’,有的救生消防設備都不配、不帶。萬一出什麽事怎麽辦?真的出了事我這個市長就當不成,其他領導也要受處分的!海事處還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依法履行職責,不要怕得罪人,我們有時寧願‘聽罵聲’,也不願‘聽哭聲’。你們幾個船主特別是老徐同誌,思想覺悟很高,平時要多宣傳安全,多理解、支持、配合海事人員的工作。他們也不容易,一年到頭風吹雨打搞安全檢查,現場監督,真是像這塊牌子上寫的那樣,‘寧為安全操碎心,不留隱患害人民’。不違法的致富我們支持鼓勵,人命關天啦!安全隱患要堅決消除,要堅決予以打擊!老徐你們還有什麽要說的?”季副市長最後征詢意見道。

    “沒有麽事,候船問題解決了就了了庫區群眾的一個心願,稅費減免的事情還請季市長放在心裏。”徐明華說完後就帶領3位船員向外走了。

    中午,季副市長等在財政學校吃完飯後沒有休息,又開始了調研。水城鎮分管安全工作的白向東副鎮長也從駐點村裏趕迴來了。這個白向東副鎮長去年因安全問題背著一個處分,所以對安全工作不敢馬虎,他又將水城鎮一把手鎮長海陽請迴來一起陪同。

    白向東副鎮長就水城鎮整個安全工作進行了認真細膩的匯報,特別就水上安全如何安排節假日鎮黨政成員到碼頭值班;如何就學生放假、返校乘船進行分流;如何與村、船主簽責任書;具體工作如何難等進行了匯報。

    鎮長王海陽也就如何把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多次檢查、督促安全等進行了補充。

    季元認真地將前一段的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進行了匯報,他想同誌們所做的工作不能埋沒了。他說:“在整治工作時,海事處認真製定了整治方案,做到了提高認識、不存僥幸,,加強宣傳、不拘形式,監督檢查、不留死角,督促整改、不遺餘力,嚴格處罰、不徇私情,隱患不除、勢不收兵。進行了大張旗鼓地宣傳,大動幹戈地整治,大刀闊斧的作風建設。”

    季元喝了一口水接著說:“山水市水上安全最突出的隱患問題及原因表現在5個方麵。一是無證船舶在一些地方長期存在,特別是朝陽寺鎮的朝陽寺水庫,總共有8艘船,每天有3艘船在從事短途客貨運輸。這些船建造非常簡陋,船上除了一台柴油機外沒有任何設備,根本不符合最低的檢驗發證要求。上次,我們檢查發現有艘船邊航行邊用抽水筒抽水,裝載的大部分是到山外讀書的學生。朝陽寺水庫地處偏遠,離我們海事處90多公裏,管理很難,對該地船舶下達了4次海事執法文書,船主理都不理我們,我們配合朝陽寺鎮取締了幾次也未見效果。隻好全部送到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去年11月8日,我們同法院的2名法官到朝陽寺水庫去強製執行,隻找到2名船主。對一名船主罰款300元,衝抵執行時租用船費200元;另一名船主朝陽寺鎮擔保,保證今後不搞運輸後由法官進行了批評,其他6名船主躲在山外找不著。法官說第二天還有重要的案子要處理,我們隻好用車將法官送迴山水市。晚上,還在外麵的小餐館裏招待了法官一餐。我們海事處的4名同誌,從水城鎮到朝陽寺水庫來迴200公裏,跑了一整天,隻處罰了2名船主,還貼了300多元的車船招待費。二是有證船舶季節性超員問題非常嚴重,特別是水城鎮的2所中學和1所完全小學放假和返校期間。我們同水城鎮分管安全的白鎮長多次到學校檢查、製定方案、形成了一套製度。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想了很多辦法,比喻說要求兩所中學錯開放假、上學時間,放假由老師帶隊到碼頭乘船,班主任到碼頭維護秩序等,但超員問題仍然未徹底解決。我們在今年的檢查中多次發現嚴重超員問題,譬如5月3日,金龍鄉完全小學租用一艘船一次裝了97人,其中學生93人,超過了我們規定30人的3倍多。6月21日,從庫區送學生到水城鎮的一艘船裝運學生及村民136人,船舶壓的快要沉了,問題相當嚴重。交警隊道路客運超員20%就拘留罰款,上次開會時,交警匯報說今年他們拘留了超員的司機16人,我非常羨慕他們的強製手段。我們船上超過定員的3倍到4倍,我們也沒有辦法。扣證書,他無所謂,證書他本來就不想要;罰款他沒有,扣船舶他不讓扣,減員反正他運到了目的地,強製拆解船舶動力,他跟你拚命,請法院來他就躲藏不見,法官一走他又來運輸,其他像超員在1倍以下的是常事,我們成天重複著無效的管理。三是漁具礙航,影響交通安全,問題嚴重。有一個網主長期將一處河汊圍死,還因此與船主發生衝突,在鬥毆中將船主打成輕傷。我們去了3次,下了處罰通知,又下了處罰決定書,網主仍置之不理,我們最後去依法強製拆除時,網主又將我們的監督艇扣在了現場。我們找來村委會的負責人,村委會的負責任人說要協商解決,這一協商就沒有結果,船主對我們也失去了信心,前不久以行政不作為將我們告到法院。四是有證不帶,有設備不帶。認為除了幾個海事人員檢查外,誰還看那些東西;怕麻煩,嫌多餘。五是……”

    “不要太說細膩了!你談談我們山水市水上交通安全究竟如何搞?”章局長打斷季元的匯報。

    季元停頓了一下接著說:“五是缺乏應有的安全監管經費,我們海事處有在職人員四人,所有的規費都收起來還不足4萬元,經費不足導致了許多管理盲區。存在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除了我們山水市經濟文化落後,人們安全意識淡薄,船員安全素質低下,與水上交通相對封閉不能與外界勾通有極大的關係,也是我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製與山水市水上交通不相適應造成的。要想改變我們山水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後的局麵,我淺顯地認為,必須從如下三個方麵解決。

    首先必須正確處理安全管理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安全管理是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發展必須在安全的基礎上進行,要消除安全管理可有可無和重經濟指標輕安全管理的思想。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管理上承擔著很大的責任,幹著看不見的工作,工作條件艱苦,各級領導更要多關心從事安全管理的人員。平時要多肯定成績,多解決實際問題,不要總等到出了事故後再去重視,再去處分人。其次加大管理必要的經費和設備投入。管理是有條件的,沒有一定的條件,管理工作就無法開展。要保證必要的管理經費,要有必要的管理設備,以科技促管理、強管理。海事管理人員在精神上有負擔,不要讓他們再在經濟上背負擔。我們現在是工資發不出,費用報不了,正常的管理工作都無法開展。都進入二十一世紀了,我們除了兩把卷尺外什麽設備都沒有。要加大水上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水運安全創造一定的條件,我市所有的碼頭都是自然坡岸,船舶無法停靠,旅客無法上下。水運基礎設施相當短缺,無法滿足水運安全的需要。建議市政府在通村公路時適當考慮一下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有水路的地方以水路為主。水路基礎設施投資少、使用長,更不需經常性地維護,一勞永逸。最後要改變山水市現行的海事管理體製。“

    “改變現行的海事管理體製?如何改?”季副市長好奇地打斷季元的匯報。

    “如何改?!各位領導都清楚,道路交通安全過去也屬於交通部門。上世紀八十年代改由公安管理,形成現在的交警。管理手段,管理措施,落實力度比過去要大得多,對違章的駕駛員該抓的抓,對報廢的車輛該報廢的報廢。他們的執法自己就能完成,根本不需要牽動地方政府的精力。主要是他們的身份變了,落實的力度就大了,關鍵時候他能采取非常有效的行政措施,將人拘留。我們海事處管理涉及的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象經濟條件差,管理的地域偏僻,船舶都是局限在一個個水庫裏。從我們海事處到需要管理的邊遠碼頭,需要轉乘三四次公共汽車,我們一大早出發趕到目的地,那些趕集市的船舶早就迴家了。管理成本高,所需的經費缺乏,設備缺乏;有時一二個月工資不能兌現,同誌們手中經常是一大把欠條,管理工作比水網地區要難得多。這幾年,全國水上交通事故頻發,國家將像我們山水市這樣的鄉鎮船舶管理職責劃分到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劃分到交通主管部門和海事機構,到處攤派責任。要我們依法監督檢查,鄉鎮(辦)承擔責任。哪個鄉鎮辦人民政府能真正管理好?剛才白鎮長說了半天管理工作難的問題。鄉鎮政府領導經常對我們講,他們既無人員編製,又不是執法主體,他們如何查處?我們海事處是執法主體,但又不是行政法規規定的最終處罰的機關(法院是最終執行機關),何況我們海事處的強製手段和處罰手段又相當脆弱。前麵我匯報的嚴重的水上交通隱患問題,不就是鄉鎮無法管,海事管不了,公安沒有管造成的嗎?”

    “你莫扯遠了,你就說如何改吧!”還沒等他說完,季副市長又打斷了他的話。看來季元說話是有點羅嗦。

    季元又接著講:“我認為,既然道路交通安全能由交通交給公安管,水上交通安全也能由交通交給公安管理。我並非說交通部門不行,而是交通部門缺乏像公安機關那樣的強硬手段。如果我是公安‘海事’,那些無證的、超員超載的我將他們拘留一二個,他們就不敢不聽我們的管理了,水路安全隱患自然就少了。引入公安部門的力量,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警察(以下簡稱‘水上交警’)加強管理,形成如下三種模式。”

    季元用眼大量了一下在座的領導,又喝了一口水,不緊不慢說:“第一種模式是‘水上交警’與海事各司其職共同管理。‘水上交警’負責對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單位、個人進行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對違法行為當事人進行處罰。海事機關負責證書證照的辦理,船員的培訓、考試等業務工作。也就是說,海事機關負責船舶、船員的準入關,‘水上交警’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監督關。‘水上交警’與海事‘一門兩牌,合署辦公’,同灶吃飯。”

    “那第二種是個麽模式?”季副市長繼續問道。

    “第二種模式是以‘水上交警’取代封閉水域的海事機構。將海事機構的人員和職責全部交給公安機關,像道路交警取代車輛監理那樣。‘水上交警’取代海事機構後,業務上接受封閉水域上一級海事機構的領導。第三種模式是將目前鄉鎮政府的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分解一部分到鄉鎮船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負責落實安全委、以及海事機構對該水域的管理、整治意見,對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進行監督管理,將該水域秩序好壞與派出所的工作評掛鉤。海事機構負責證書證照的辦理,並對派出所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由於公安部門具有人身強製權、當場盤問權、檢查權和留置盤問等行政強製權。因此,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時就顯得非常強製有力,海事機關遇到的調查難,送達難,執行難,現場管理難的問題讓‘水上交警’去解決就非常容易,事故隱患從發現到根除也隻需很短的一段時間,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隱患在封閉水域就能從根本上得到鏟除。隻要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打消本位主義的觀念,上述的管理模式在封閉水域應該是很容易實施的。”季元滔滔不絕的說著,這是他多年來工作的感受,是他的理想。

    “他說的是即時發現隱患即時處理的問題!如果改變了這一管理體製,船舶安全隱患肯定要少,各級領導也會放心。”安全監督局王局長插話到。

    “你想的倒容易,這機構是你想變就能變的?我們山水市哪有這個能耐開這個先河呀!”季副市長歎氣道。

    “季市長,我們現在的管理體製確實與實際要求不相適應,我們平時的工作主要是教育和死防硬守,對違章的下處罰文書,所有的處罰不通過法院就落實不了,對那些船主來說執行不了的文書還不是一張廢紙。譬如,我們發現一艘超過定員兩倍的船舶,按規定我們必須讓他減員,對其下達《海事處罰通知書》和《滯留船舶通知書》。如果他不減員、不停船、不配合,我們也沒有辦法。隻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程序,先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3天後再下達《違章處罰決定書》,60天內船主有對處罰的複議權,隻有等60天後船主不複議,我們才能再申請法院強製執行,這一套程序下來最少也要70多天。試想一下,這麽嚴重的違章,如果不及時采取強製措施,船舶在航行途中隨時都有船翻人亡的重大事故出現的可能。70多天的處罰時間還是理論上的最短處罰時間,70多天的時間裏,該發生的事情早就發生了。我們經常是為了一宗處罰要到法院去三五次,時間長達半年。現在重特大事故實行的是行政倒追兩級的責任,你不是經常說一想到水上交通安全就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在安全上市領導最容易受到責任追究的就是水上交通嗎?你經常對我們千叮嚀萬囑咐,萬一發生了事故,誰承擔這個責任!現在不是提倡與時俱進,創新思維嗎?嚐試一下,看隱患是否會減少。”季元顫抖地講。

    “不管是不是廢紙,不管程序多複雜,耗時有多久,該說的話要說,該記的要記,該下的文書要下。你們工作做了,話說到了,萬一發生了事故也好交代!”章局長沒好氣地說。

    章局長又接著說:“這項工作交出去也好,我們每年要為此拿不少錢投入到管理中去不說,還要時刻擔心怕出事故。我們山水市的水上交通安全既難管,責任又大,比修路、收費工作難多了。修了多少路,收了多少費,人們能看得見摸得著。這安全工作,隻有出了事之後才能引起大家的注意。如果不出事,你做了再多的工作人家也看不到。年終總結時用一句‘沒有發生事故就一筆帶過了’。在一些人眼裏,沒有出事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一句話,吃力不討好!”

    “季元說的管理體製問題,我認為值得探討一下。這幾年國家對安全工作是愈來愈重視,我們山水市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劃轉到公安部門去管理確實對工作有利。我到下麵去調研時,一些鄉鎮(辦)人民政府的領導也多次提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難做。什麽責任都要他們來承擔,市政府的責任書又不敢不簽,簽了帶迴去又不好落實。鄉鎮(辦)人民政府又不是專門的執法主體,又無這樣的管理人員。一個分管安全生產的副鄉(鎮)長一般是無法請得動公安幹警的。因此,管理起來確實很難,像船舶超員這樣的問題,必須是即時發現即時處理。沒有強硬手段可能不行,要是像季元說的那樣按程序去處罰,文書可能還沒下完,法官還未進入程序,事故可能已經發生了,那時隻有等到受責任追究了。省安全監督局、交通廳、監察廳最近下發了《船舶安全責任製落實的意見》,主要是要求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加強船舶安全管理,進一步明確了‘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兩級負責,鄉(鎮)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責任這兒有、那兒也有,隻怕到時候誰都有責任,但誰也沒有盡到責任;我認為就船舶安全而言,對鄉(鎮)人民政府寄予的希望有多大,將來失望就有多大。劃轉職能後,公安可以即時采取措施,隱患可以即時消除。鄉鎮壓力小,我們的壓力和責任也變小了。”安監局王局長道。

    水城鎮鎮長海陽趕緊說:“鄉鎮政府很多事情實在是難辦啦!這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我一刻也不敢掉以輕心,水城船舶最多,既不好管,責任又大,萬一發生了重大事故,我算是瞎搞了這多年了。前不久,季元到我們鎮傳達省海事局意見,說省裏暗訪發現我鎮船舶超載要在全省通報我們,季元說了許多好話才沒有在全省通報。真正通報了肯定損害你的形象。季元說省局要求我們鄉鎮對每一艘船舶超員減載工作把關,季市長,你也在鄉鎮搞過的,你說我們要手段沒手段,要錢沒錢,要編製沒編製,隻有責任,沒有解決問題的辦法、權利,叫我們如何落實呢?請你體諒一下鄉鎮的難處,將我們的責任搞小點,就像王局長和季元剛才說的那樣將責任交一部分到公安局去。那樣出了事故鄉鎮雖然也有責任,但是公安機關的管理力度要大一些,相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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