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在廣場待了一陣子,伊恩眼看天色開始變晚,反而精神起來。


    他知道時候要到了。


    直到廣場來自陽光的照明全部被魔能驅動、能在周遭環境陰暗時自動亮起的路燈點亮之時,伊恩終於眼前一亮,看到了自己期盼已久的場麵。


    有個騎馬衛兵朝布告欄走來,仔細貼好從腰間掏出的公告後,便再度奔向別處。


    趕忙湊上前借著路燈的光芒看清內容,伊恩興奮無比,得知自己的想法果然沒錯。


    上麵寫著在下水道深處出現魔物,已經殺害多人,要征集勇士協助守衛將其殲滅。公告中特意說明了這趟任務十分危險,對自己實力沒有充足把握的傭兵不要來指定場所應征。


    至於最重要的酬勞,一共開出三枚科雷尼瓦金幣。總共最多隻批準五位傭兵和官方派遣的守衛一同深入。活下來的傭兵將平分這些賞金。


    也就是說……伊恩看著告示,思考起來。


    賞金,一共三萬銅幣。如果出任務還活下來的傭兵人數取最大值,那除以五後,一人也有六千銅幣拿。


    不小的一筆錢,足夠當我旅行的啟動資金了。


    這讓他立即行動,前往了指定場所——離這裏很近,就在中心廣場周遭的一間衛兵營所中。


    剛到門口,自然就被站崗的守衛攔下了。說明來意後,他們便默默點頭,放伊恩通過。


    在辦公室負責登記的長官正在喝咖啡。眼看伊恩到來,還有些意外。


    他說沒料到剛貼完公告,這麽快就有人來了。


    接下來,因為伊恩來得早、沒有其他人等著辦手續,他不僅和傭兵簡單交代了任務詳情並進行登記,還在伊恩詢問下多透露了其他一些細節。


    那位重傷的衛兵已經救活了,現在傷勢穩定沒有生命危險。從傷員口中得知了先遣隊究竟遭遇了什麽。


    塔爾城的下水道,地下前兩層都是理論上的安全區域。從第三層到第五層屬於深層,較為危險,平時都被上鎖鐵門封閉著。


    衛兵們在地下二層就遭到了伏擊,魔物突然從暗處現身,根本沒人發現它是怎麽藏在那兒的——可能是隱形了,也可能是和暗影融合在一起了,無從知曉。


    那場伏擊裏,還沒有人死亡。甚至還協力刺傷了魔物。它很快扭頭逃走,穿過門衝到了地下三層。


    本該上鎖的門不知何時被誰打開了。


    到了深層後,他們一路前行,用火焰和燈光驅散其他魔物,終於在某處拐角時再度遭遇敵情。


    魔物從高處的排水管道衝出,直接在大家毫無防備之時便切掉了一名衛兵的腦袋。這時候,對方拿出了真本事,幾下便又幹掉了另一名守衛,重傷那位唯一生還的衛兵——對於掩護他一路撤退,總算讓他逃了出來。可按他的說法來看,從聲音判斷,所有隊友都已經陣亡了。


    之所以他沒被追上,是因為逃到二層後直接把通往深層的鐵門重新上鎖,把魔物擋在後麵了。有聽見它用利爪拍門,但是沒能突破防禦。


    魔物隻是暫時被攔在地下了,完全有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出來:比如,通往深層的入口,就一共有五個。如果另外四個也有哪個是敞開的,那它不仍然可以自由出入?


    其餘的情報,衛兵也沒法掌握更多了。


    這次的作戰計劃在明天下午四點便要展開,屆時所有參與者要提前一個小時到中心廣場營所報道,再整隊一起出動。鑒於下水道較為狹窄的地形,不可能帶太多人下去,以免適得其反。衛隊會派遣五位士兵(其中兩位為戰鬥法師),再加上最多五名傭兵做外援。


    原來如此……伊恩聽到這裏,稍有遲疑,覺得還有什麽更關鍵的問題沒被提到。


    因此,他開口試探性提問,想知道守衛們對於魔物是怎樣出現的有沒有什麽了解,知不知道是否存在幕後黑手。果不其然,長官皺了皺眉,表示雖然聽到有風聲說在貧民窟目擊到一位鬼鬼祟祟的法師,但沒有掌握進一步證據。有埃博恩在背後實施陰謀,是顯而易見的。畢竟通往深層的門鎖究竟被誰打開還不得而知。


    其實,聽到這裏,伊恩有句話想說但最終還是咽下去了,沒敢真的出口。


    他有些懷疑有內鬼,但也僅僅是懷疑罷了。根本沒有任何證據。


    懷疑的原因在於,衛兵手裏有下水道深層入口的鑰匙。


    可那門又不是必須靠鑰匙才打得開。可能是別人撬鎖、偷竊和仿造鑰匙,甚至用魔法來打開。


    無緣無故做這種懷疑之前,必須有點實錘才好開口。


    接下來,就沒有更多可以聊的了。伊恩走了流程簽完合約,就這樣早早迴去休息了——養精蓄銳,明天的戰鬥才是重點。


    這次簽定的合約裏,有一份特殊聲明文件是挺有意思的。


    此前伊恩也和中介所、公會簽約時簽到過類似文件,但描述上有區別。


    它們共同擁有的內容是免責條款。


    意思是伊恩這次出任務,傷亡自己負責。雇傭他的組織不會給賠償金和擔責任。同時,他的隨身物品如有丟失,也不做任何補償。


    但塔爾城衛隊的特殊聲明裏麵,有一條他之前沒看到過的——或許隻是因為他沒有和雇傭方的人員一起行動,才沒看到吧。


    這條內容規定,傭兵不能未經同意擅自將傷亡衛兵身上的財物據為己有。這包括他的個人財產及守備隊派發、不屬於個人的武器裝備。如果衛兵已死,可以把它們代為保管,但之後一定要交還到衛隊,否則將按盜竊罪論處。對於同行的非官方人員,可以按他們自行約定的方式處理。


    其實,衛兵身上有什麽個人財產,官方往往是不知道的。除非他身上帶著什麽很特別的東西,其他戰友都了如指掌,那才可能被盤問。


    確實有些衛兵是不用製式武器的。


    他們有自己更順手、更喜愛的武器,於是便使用它們。


    不過,想搜屍時拿走衛兵的武器和魔器,基本都不太現實。比較貴重的東西都會在出發前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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