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啊,怎麽不走了?”病人的女兒還不明白形勢,迴身催促道,在她看來,自己準備的這麽充分,肯定能從沈隆那兒敲上一筆。


    “咱們……咱們還是撤訴吧!”黃律師咽了一口唾沫,艱難地說道,他實在是沒有勇氣和張律師打官司。


    “啥情況?之前不都說好了嗎?這都到法院了,怎麽突然要撤訴?”病人的女兒魏彩虹不解地問道。


    “人家請的律師太厲害了,這官司怕是打不贏了!”黃律師見魏彩鳳依舊一臉迷惑,於是解釋道,“這麽說吧,我上大學學的法律書,有好幾本都是那位律師編寫的,你說這官司還怎麽打?我在法庭上辯論的時候,人家說一句,這書是我編的,是你懂還是我懂,你說我能怎麽迴答?”


    魏彩鳳頓時啞了,好半天才迴過神來,“請這樣的律師,得花多少錢啊?”


    “怕是不比您對索賠的心理預期少,您這迴惹上大麻煩了。”律師哭喪著臉說道,人家願意花這麽大的本錢請律師,顯然不隻是想讓自己脫罪而已。


    “呦,想撤訴啊?晚了,我們已經打算反訴了,就算你們撤訴,這個官司咱們還得打下去。”沈隆耳朵靈,聽到了他們的對話,上前笑笑說道,說完就徑直進了法庭。


    有句老話,你可以決定什麽時候開啟戰爭,但是什麽時候結束戰爭就不由你說了算了,魏彩鳳今天遇到的情況就是這樣,最後她還是不得不跟著律師進到法庭裏麵。


    負責此案的吳法官剛進去下意識就想退出來,“我該不是進錯審判庭了吧?怎麽那位都來了?”我今天要審的都是些小案子而已,那能驚動那位大神啊,他也認出了張律師。


    法院準時開庭,黃律師結結巴巴開始了陳述,然後張律師瀟灑登場,將他的言辭逐一駁斥,“……對方當事人提出我方當事人不是醫生,沒有行醫執照,所以進行救治是違法的,但是根據《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覺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隻要沒有重大過失,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在緊急情況下,好心施救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對方當事人還對我方當事人的施救手法提出了質疑,並引用了xx縣某主任醫師的證詞為證,對此我請大家看一份證詞,這是我國科學院院士、國家中醫藥學權威……”張律師讀了一遍馬藺院士那長度堪比龍媽的頭銜之後,亮出了馬院士給出的證詞,“……馬院士對我方當事人的手法給與高度肯定,並稱讚這種急救手法是教科書式的。”


    “我不知道這位主任醫師的職業職稱是怎麽評上的,竟然連這種問題都能看錯?”張律師諷刺道,等這場案子傳播開來之後,那位主任醫師估計也沒辦法在醫院混下去了,恐怕他也沒想到,自己給熟人出具一份證詞,竟然能引來院士的迴擊吧?


    估計這也是他人生中唯一一次能和院士扯上關係的機會了,隻是想必他肯定不願意扯上這種關係。


    “對此,我不得不對這位主任醫師的專業能力產生懷疑,對他所出具的病人在接受我方當事人救治後病情加重的證詞真實性,我方也提出質疑,還請對方當事人將他帶到法庭上來當麵對質。”他要是敢來,沈隆就能把馬院士請過來,看他到時候是什麽表情。


    黃律師都開始同情自己的當事人了,你看看你都惹上什麽人了吧,人家為了這點小事兒就能請來張律師這樣的大神,還能請來一位院士給自己作證,除非你能請來諾貝爾醫學獎獲得者幫你辯論,要不然這場官司你肯定打不贏。


    “院士?”法官、書記員、魏彩鳳還有來旁聽的人都傻了,他們都還是第一次見識院士給某個案件提供證詞,他們的第一反應都是懷疑這事兒是假的。


    但是張律師馬上拿出了視頻證據,視頻中馬院士坐在研究所的辦公室裏侃侃而談,而且還有他在國家級媒體上露麵的視頻作為佐證,怎麽看都是真的。


    這也太欺負人了吧?庭裏的人都生出了和張律師同樣的想法,這麽小的案子,用得著上這麽大的陣仗麽?


    可轉念一想,要是自己做好事兒結果卻被人訛上,恐怕自己也會念頭不通達,非得想方設法懟迴去不可,隻是一般人沒這個能力,而沈隆恰好有這個資本。


    張律師將黃律師打得落花流水,然後對魏彩鳳提出了反訴,他羅列出了種種證據,以證明沈隆的緊急救治並沒有給她父親造成傷害,其中就有在他們臨時下車就診那家醫院主治醫師的證詞,他可以證明這些。


    不僅如此,張律師甚至還挖出了魏彩鳳和她老家那名主任醫師的私人關係,那名醫生和他老公是高中同學,兩家人多有來往,這樣的人提供的證據又有多少可信度?


    進行了冗長的陳述之後,張律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綜上所述,我方將對對方當事人提起反訴,追究他們誣告陷害、敲詐勒索、偽造證據……的罪責,除他們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外,我方當事人提出以下要求……”


    “……此案的律師費、訴訟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合計33.78萬元;我方當事人的誤工費,為了應對此次訴訟,我方當事人一共花費了七天時間用於和律師、證人等接洽,根據我方當事人的收入水平,此項合計28萬元……”沈隆每天開兩桌一共四萬塊,加起來可不是二十八萬麽。


    “精神損失費……交通費……最終合計874575.65元。”一項項賠償要求從張律師口中說出來,聽得魏彩鳳一陣陣兒眼暈,這個數字比她敲詐沈隆的還多。


    黃律師對這些要求根本無力迴擊,隻能勉強申請延期,給魏彩鳳爭取到了一點兒時間,不過剛從法院出來,他就以魏彩鳳隱瞞事實為理由和她解除了合同,這事兒他實在不想繼續摻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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