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了!”


    說話的不是方修,也不是雲煥仲,自然更不會是那些士卒。


    能在現在這種場合,有這個資格主動開口插話的,也就區區三人而已。既然他們二人沒有開口,那說出這句話的,自然是站在台階上方的雲火瑤。


    她繼續開口,聲音在靜默的場中分外清晰:


    “把藥給他,讓他滾!”


    滿場愕然。


    似乎也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結果,正準備慷慨赴死的方修,望著上方說出這話的雲火瑤,少有得有些發懵。


    柳暗花明絕處逢生,大抵就是這種感覺吧。


    古語有雲,好死不如賴活。尤其是對於方修這種貪生怕死惜命如金的俗人來說,能夠好好活著,怎會想不開去尋死?


    場中唯一不覺得驚詫的,就唯有雲煥仲了。


    這十多年來,他親眼望著雲火瑤從蹣跚學步的孩童,漸漸出落成窈窕美麗的少女,了解頗深。


    就像他之前所提到過的,雖然自家大小姐平日裏蠻無理性情驕橫,但骨子裏依舊繼承了她母親性格中最美好最可貴的善良,不願去真正傷害他人,也不願隨意取人性命。


    若是往常,雲煥仲免不得要在心裏默默讚賞一句,自家小姐真是宅心仁厚。可是……現在的情況不一樣,像方修犯下無法原諒錯誤的無恥之徒,根本不值得被原諒!


    “大小姐,這個人萬萬不可……”


    雲煥仲整理著言辭,想要勸大小姐迴心轉意,可話剛開口,就被直接搶白。而那個搶白的人,正是方修。


    身上還插著弩箭的方修,全身浴血,對著雲火瑤所在的方位鞠躬抱拳拜謝,一副心悅誠服地模樣:“之前我一直聽人說,雲家的人物個個都是大英雄大豪傑,心胸寬廣,不計小怨,今日一見果然如此!對於先前的冒犯,小人深感愧疚,因此決定此次迴去之後,好好閉門思過,懺悔自己身上的罪孽!”


    明明先前還準備慷慨赴死,下一秒就一臉真誠阿諛奉承服軟,說得比唱得還好聽,這變臉的功夫,不得不說是一絕。


    場內很多先前還默默欽佩他這份視死如歸勇氣的士卒,此刻不由露出鄙夷神情。


    雲火瑤望著下方的方修,目光內也盡是鄙夷,這種毫無氣節滿口奉承的無恥小人,簡直和之前判若兩人,讓人厭惡。


    不過既然是已經說出口的話,身為堂堂雲家大小姐的她,自然不會反悔收迴。


    可能初始時,她確實恨不得將對方生吞活剝,但那隻是氣憤至極的想法罷了,以她的性格還真的做不出來。


    況且,今日的這件事,自己好像……好像……嗯,確實有那麽一點點不占理。


    隻是微不足道的一點點而已,她才不會認為自己真的有什麽錯誤呢。


    “雲叔,把丹藥給他,讓他趕緊滾!我看到這種無恥小人就氣不打一處來!”


    似乎不願再見到方修這混蛋在眼前晃悠,她又很是不耐煩地說了一句。


    這是她第二次提到“藥”了,沒有說藥的名字,也沒有說什麽藥。但是,以方修所表露出來的瀕死傷勢,一般的藥物服了也是浪費。


    既然是藥,那肯定是現在情況服下有用的良藥。


    在雲家多年的雲煥仲,自然明白那是什麽藥,但也正因為知曉,所以覺得很是浪費和可惜。


    藥名“生玄丹”,就算以雲家在夏朝的權勢,這種丹藥每年的產出也不過數十枚,可以治愈瀕死傷勢,可謂是真正的救命神藥。


    曾有洛陽世家願以萬兩黃金求購,都有價無市,失望而歸。


    藥確實是神藥,但並不是所有的瀕死之人都可以救活的,否則當初,雲火瑤的母親,自己一生難以忘懷之人,就不會在那個寒涼深夜閉上雙眸陷入永眠。


    外人不清楚,雲火瑤也不清楚,但是作為出掌者的雲煥仲心裏可很是清楚明白,自己那一掌蘊含著怎樣強大的力量,足以擊碎金石。雖不知這方修是如何活到現在,但是一個五髒六腑都被震碎,心髒都受到嚴重創傷的人,就算服了生玄丹,最後也活不長久,必死無疑。


    早在先前,方修在他的眼裏就已是一個死人,無非是早死或晚死的區別。


    雲煥仲思慮了片刻,想到現在大小姐心情如此不好,還是順著她的意思辦好了,今天遭遇到這樣的事情,不能再加重她心裏的難受了。況且這次將她騙來涼城,自己心裏本就有些愧疚。


    想通了這一點,他最終將手伸入胸前,掏出了那枚隨身攜帶珍藏的生玄丹。


    隨手丟在方修腳下,然後背過身去,不願再看一眼。


    方修彎下腰去,將腳下這枚散發著清新藥香的丹藥撿起,毫不猶豫直接一口吞入腹中,然後拖著血肉模糊的左腿,一瘸一拐模樣狼狽朝屋外走去。


    穿過正門處光於暗的分割線,離開光明如晝的屋內,踏入暗夜下的漫天風雪中。


    鮮血滴滴答答從傷口流滲而下,在雪中匯成一行血色紅線。


    還好方修根本不知道這丹藥的價值,更不知道曾有人願出萬兩黃金求購,否則非得當場倒地不起吐血身亡不可。


    心痛而死,無藥可醫。


    外麵那些士卒還未散去,就這麽沉默目送著他離開,目光或憐憫、或敬佩、或鄙夷……


    因為身上傷勢實在太重,所以他走的很緩很慢,好幾次差點踉蹌跌倒在冰雪之上,一副命不久矣窮途末路的悲壯模樣,真是聞者傷心見者落淚。


    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他迴到家中,合上房門。


    隨著大門的關合,方修就像是徹底變了一個人,先前的慘狀全部消失不見,腰不彎腿不瘸也不捂著胸口咳嗽吐血了。健步如飛地一口氣跑迴寢房,站在牆麵那殘缺隻剩半塊的鏡子前。


    對著鏡麵,他脫下滿是鮮血的上衣,細細觀察起來。


    原本肋骨碎裂凹陷下去的胸膛,此時已經恢複如初,完全看不出任何受創的痕跡。就連那些弩箭造成的血肉模糊傷口,也正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愈合著,有些細小傷口已經愈合完畢,光潔如玉白暫似雪,未留下一絲一毫的傷疤嗎,就像是他身上的其餘皮膚一般。


    麵對這一幕,方修陷入了沉默,久久不語。他有想過可能會這樣,但當結果真正呈現在眼前時,還是覺得很是不可思議,也同樣有些覺得恐懼。


    這種恐懼,是對於他自身的恐懼。


    “這樣都死不了,你還真是個怪物啊。”


    他一字一頓,表情嚴肅,對著麵前倒映出的鏡像認真評價道。


    “真不知道,要是哪天你的頭也被砍下來,會不會‘嗖’的一聲,又重新長出一顆。”


    後麵這句明顯是玩笑話了,但之所以說“也”,是因為當初老黃牙就是這麽死的。


    一直以來,方修都很少提及起這個名字,也從不會去和別人說起那些久遠無比的往事。今夜思緒泛濫的他,真的很懷念老黃牙,或者說的尊重點,很是想念自己那個逝去的“父親”。


    不久之前,在天羅地網包圍下的他,以為自己是必死無疑,所以在場中所說的那番自述,都是真情流露。隻是,其中卻隱去了一些事情。


    比如七歲那一年,他第一次殺人,用那把鈍菜刀砍在對方麵龐之上。但因為年幼的他力量不足,對方並沒有當場斷氣,最後帶著瘋狂臨死反撲,一刀砍在方修的肩上,肩骨盡碎,刀口深深嵌入其中。


    那一次,方修以為自己要死了,都已經把葬身之處選好了。但兩天後,他不僅沒死,就連疤痕都未曾留下絲毫。


    也正是從那之後,他開始發現自身的特殊,擁有著常人難以比擬的自愈能力,不似人類,宛若怪物。


    就像是雲煥仲第一次見到他時,便很是好奇,這麽多年來生存在戰亂之地,為何身上皮膚比很多十指不沾洋蔥水的世家小姐還要好,全身上下光潔一片,哪怕最尋常的磕碰疤痕都無。


    但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雖然擁有著常人難以企及的自愈能力,但方修的身上還是存在著傷疤的。


    那是在衣衫之下,一道猙獰而可怖的傷痕,自他脖頸下的心口而起,至腰下腹部左側而止,就像是要將他整個人斬為兩截。關於這道傷疤,似是與生俱來,老黃牙說在雪原撿到尚在繈褓中的方修時,傷痕便已經存在,伴他共同成長至今。


    從六歲到十六歲的這十年來,方修遇到過很多的對手,也受過很多次重傷,但沒有哪次,能及得上身為神將的雲煥仲,盛怒出手的那一掌。


    在胸口中掌的那一刻,方修不僅聽到了體內傳來的清晰骨裂聲,還感受到了自己的心髒似乎四分五裂,不複存在了。


    連心跳都消失了,他以為自己已經死了,就算覺得自己的自愈體質很強,可也從沒奢望過失去心跳依舊可以存活。但摔落在夜幕下的雪地上時,卻發現自己還能艱難行動,似乎……自己還可以再多活一會兒?


    緊接著,他爭分奪秒開始發表人生感慨,和人生最後的遺言,說完該說的話,做完該做的事,以證明身為絕世天才的自己曾經在這世間活過。


    可慢慢的,已經長篇大論說了很多話的他,驀然發現,自己好像越來越有精神了,不再忍不住吐血,就連原本死寂一片的胸口,都複蘇了些許溫暖和悸動。


    實際上,他當時的身體狀況,遠比雲煥仲所估計的慘重得多。


    然而,就算如此,方修也從未能覺得自己可以活下來,身為神將的雲煥仲一掌殺不死自己,但他可以費些功夫繼續多出幾掌。


    或者,他也可以對場內的那些士卒下令,將自己剁成肉醬或是萬箭齊發將自己射成篩子。再不行,直接將自己挫骨揚灰,充斥整片天地。


    殺死自己的方法有很多,因此對於能夠苟活這件事,方修自己也覺得很是不可思議和幸運。


    “早知道,當初應該對那名雲家大小姐態度稍微好些。”


    迴顧之前的所作所為,他不禁如此感歎。


    不過既然萬幸活了下來,他自然決定要好好活著,既然大夏王朝這邊得罪了大人物,完全混不下去了,那就找機會偷偷溜去薑國好了。


    想起薑國,方修就不禁想起那可愛的肥羊兄,當初輸得連底褲都不保的他,在養好傷後灰溜溜離開之時,就曾說過若是自己短時間迴不來,就讓方修去薑國帝都長安尋他,還說入城直接報他的名號便可。


    現在看來,或許真的要去長安謀求富貴了,隻希望那肥羊兄所言非虛,真是個響當當的人物才好,到時候背靠大樹好乘涼。


    相通了這一點,方修舒服泡了個溫水澡,洗滌盡身上的血汙,合衣沉沉睡去。


    俗語有雲,是金子總是會發光的。更不談他一直覺得,自己可是比金子還要值錢無數倍,還要耀眼無數倍的稀世寶石,是全天下最了不起的天才!


    這種說法確實沒錯,不管是金子還是寶石,總是會發出引人注目的光芒。


    但,前提是得有光照耀其上才行,在沒有光明的黑暗中,無論本身質地如何耀眼如何珍稀,也無論自身如何竭盡全力,都無法發出一絲一毫的光點。


    不然,怎麽會有明珠蒙塵的說法呢?


    此刻睡夢中的方修自然不知,在涼城外的千裏之遙,一輛自薑帝國遠道而來的華貴金色車馬,正在侍從的簇擁下,緩緩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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