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愛新國大舉進攻,在事不可為的情況下一刀殺掉朵兒紅,然後跑得遠遠的,叫愛新國兵馬找不到。這不僅是朵朵的擔心,其實也正是黃河西岸聯軍的逃跑方案,參謀部已經訂出了詳細的撤退計劃。


    事情如果真的到了那一步,莫日根將率第二營馬隊退入狼山川深處,策應樹林子鄉百姓走陸路沿長勝鄉、和勝鄉、五源鄉向西轉移。逃跑路線一直規劃到狼山川西側的大湖屠申澤。為了逃跑的順利進行,樹林子鄉定居的老弱百姓已經開始收拾行李,準備先一步向五源鄉遷移。


    同時,在參謀部的逃跑計劃中,第五十一師第一營和還鄉團為主的李廣第三營步卒將在青山嘴完成阻擊任務後,會同水師一起順黃河漂流而下,一路向東經青山南側進入兵荒馬亂的陝北和晉北地區。


    參謀部製定這個逃跑計劃,並不是預防萬一,而是依據賈道士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愛新國很有可能不顧朵兒紅的死活大舉進攻。


    賈道士的研究方法很有意思,他這些日子看似漫無目的地收集了許許多多愛新國的零碎消息,然後根據這些信息推測出愛新國主帥的性格。


    參謀部發現如果愛新國的主帥是努爾哈赤,他十之八九會投鼠忌器;如果愛新國的主帥是努爾哈赤第八子阿巴海,他八成會利用這個機會一箭雙雕。


    以努爾哈赤為例,賈道士認為努爾哈赤做事追究盡善盡美,用後世的術語來講就是一個完美主義者。


    賈道士的研究先從努爾哈赤兒子們的名字入手。


    努爾哈赤的十六個兒子們從大到小叫做褚英、代善、阿拜、湯古代、莽古爾太、塔拜、阿巴太、阿巴海、巴布太、德格類、巴布海、阿濟格、賴木布、朵兒紅、朵朵、費揚古。


    把這些兒子的名字按照生母的不同、長幼順序重新整理,剔除掉翻譯中的轉音,就會發現努爾哈赤有很厲害的強迫症。


    努爾哈赤的老大老二是第一個嫡福晉所生,相差三歲。起名褚英、代善。賈道士認為源自漢語,褚英就是雛鷹,滿語代大不分,代善就是大山。雛鷹對大山,無論是平仄還是意境,足可成為對聯。


    努爾哈赤的老三和老六為一母同胞,庶出,相差四歲,其名為阿拜和塔拜,發音相似,朗朗上口,一聽就是兄弟兩個。


    努爾哈赤的老四和老五,雖非一母所生,相差僅兩歲,起名為湯古代、莽古爾太,其實應當寫作唐古太、蒙古太,其實就是西藏和蒙古。藏人在蒙語中為唐古,著名的唐古拉山,其實就是蒙語“唐古-烏拉”:“藏人的山”。唐古太,加一個尾綴“太”,表示“有”什麽東西,唐古太——有藏人的地方。蒙古人發音自然是蒙古,蒙古太——就是有蒙古人的地方。這時努爾哈赤已經開始用蒙語給孩子起名,唐古太、蒙古太可以看成是蒙語對聯。


    努爾哈赤七子阿巴太,八子阿巴海,相差三歲。一位側福晉所生,一位繼福晉所生,皆為獨子。盡管生下八子阿巴海的福晉多年以後被追封為皇後,根據愛新國早期正室福晉、側室福晉區別並不明顯的風俗,這位福晉產子不多,完全可以猜測她並不得寵,也就是一個側福晉的地位。


    阿巴太,阿巴海源自蒙語的阿巴,其實應該寫作“阿爸”,爸爸的意思。尾綴“太”,表示“有”什麽東西;尾綴“海”,表示“小,稍微”。


    努爾哈赤九子巴布太、十一子巴布海,同一庶母所生,相差四歲,依然源自蒙語,“巴布”的意思就是“咱的、我們的”。


    努爾哈赤生前十一個兒子時他年齡從二十一歲到三十三歲,正是如狼似虎的年紀,最高產的時候他三十三歲那年一口氣生了三個兒子。


    孩子們的名字兩兩對仗,整齊劃一!可見努爾哈赤追求完美的性格,這時估計如果有人給努爾哈赤送禮不成雙成對,都會被哄出去!


    另外可以看出努爾哈赤從一開始生老大老二時心裏向往漢文化用漢語給孩子起名,轉到心向蒙古用蒙語給孩子起名。


    生完第十個兒子,四年之後才有第十一個兒子巴布海,再到第十二個兒子阿濟格,又是九年之後,所以阿濟格被用滿語命名為“小兒子”。再七年之後有了相差兩歲的嫡子十四子朵紅,十五子朵朵,朵紅,滿語“獾子,小活潑”,朵朵,滿語“胎兒,小寶寶”。


    從以滿語為阿濟格起名,可以看出努爾哈赤已經開始找到滿語自信。


    同時,從第十二子阿濟格開始,已經可以把努爾哈赤的後麵的兒子和前麵的大兒子們看成兩代人。


    至於努爾哈赤在六十一歲高齡產下生母不詳的第十六子費揚古,被阿巴海在幼年時不明不白地神秘殺掉,估計阿巴海自有殺掉他的充分理由,所以眾兄弟並不糾纏此事。


    總之,努爾哈赤在他高產期時為孩子命名的習慣,完全反應了他追求完美的強迫症性格。


    努爾哈赤是完美主義者的另一個證據,是努爾哈赤的八旗製度。


    最開始努爾哈赤親率紅旗軍,弟弟舒爾哈齊、長子褚英率領黑旗軍、白旗軍,當他不滿意時,他偏執地囚弟殺子推倒重來,分拆為四色八旗。由此一二四八,同樣可以看出努爾哈赤孜孜不倦渴求圓滿的態度。


    努爾哈赤先立長子褚英為太子,後立次子代善為太子,兩次失敗之後,他推出了自己為大汗一人高高在上,四大貝勒按月分值的製度。四大貝勒除了弟弟舒爾哈齊的兒子阿敏,其它三個自己的兒子分別排行二、五、八,打麻將的人一定不會對這個順序感到陌生。


    努爾哈赤晚年又推出了八旗議政的製度,作為自己的身後安排。


    努爾哈赤規定繼任汗在八子中議選“能納諫者”為之,而且八王有權廢除汗王。朝會時,繼任汗王先向眾叔兄叩首,然後登上汗座,請諸王並肩齊坐,同受官將大臣朝拜。


    諸事由八王共議。八王擁有獎懲、任免各級官員將帥的權力,有各類大案之終審權,有八旗間爭執之裁處權,更換各旗旗主的權利。


    努爾哈赤構想的八旗旗主議政,其實是一家人和和睦睦,小兒子尊敬大兒子,大兒子愛護小兒子,互幫互助,圓滿和諧,萬古流芳。


    所以,如果努爾哈赤率軍,當他得知朵兒紅被作為人質,絕對不會貿然大舉進攻,破壞掉自己心裏的那份完美感覺。


    ——————


    參考資料(與情節無關,不感興趣的讀者可跳過)


    中國最早的君主立憲


    努爾哈赤的八旗議政製度,我更願意成為“虛君共和”。


    首先,高大上的共和一詞和民主並沒有關係,


    共和一詞的起源是周召共和又作共和行政,是指西周國人暴動後,周厲王逃離鎬京,由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執政的一段時期。約為前841年至前828年的十四年期間。從周召共和開始,中國曆史有了明確的紀年。


    共和行政是周公和召公的共和,和老百姓沒有一毛錢關係。


    滿清的八旗共和同樣和老百姓沒有一毛錢關係,是人家自己家裏人之間的共和。


    即便如此,筆者也要說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思路。


    八旗共和不僅強調了八旗瓜分利益並互相妥協,更限製了君主的權利。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把君主從無限權力中拉下來。


    可以簡單的說,努爾哈赤的思路就是“虛君共和”。


    從這個角度上講,努爾哈赤是一個當之無愧的大思想家。


    更難能可貴的事,努爾哈赤的“虛君共和”不僅停留在思想上,還付諸實施。


    《滿文老檔》記錄的努爾哈赤的汗喻,可以視為“虛君共和”製度的“憲法”。


    嗚唿哉,曆史同國人開了一個大大的玩笑,四百年前,我們曾離“君主立憲”如此之近。


    《滿文老檔》載,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八子進見父汗問曰:“天賜基業,何以底定,何以永承天休?”


    汗曰:


    “夫繼父為國君者,毋令力強者為君。倘以力強者為國君,恐尚力恣縱而獲罪於天。一人雖有知識,能及眾人之謀耶?故命爾等八子為八王,八王同議,必然無失。


    爾八王中擇其能受諫者即嗣父為國君。若不納諫,所行非善,爾八王即更擇其能受諫而好善者立之。更立時,若不樂從商議,艴然作色而拒之,豈容似此惡人而任其所為耶?如此,則強行換之也!


    爾八王治理國政,一人心有所得,直陳所見,其餘七人則讚成之。如己無能,又不讚成他人之能而緘默坐視,則當易之,擇其子弟為王。更易時,若不樂從商議,艴然作色拒之,亦豈容似此惡人而任其所為耶?如此,亦強行易之也!


    若因事他出,宜告眾商議,未經商議,不可私往。爾八王麵君時,勿一、二人相聚,須眾人皆聚之,共議國政,商辦國事。


    如有祭祀等事,皆告於眾而往。


    八王商議,設諸申大臣八人,漢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八大臣下,設諸申審事八人,漢審事八人,蒙古審事八人。眾審事審理後,報於大臣,大臣擬定後,奏於八王知,由八王審斷定罪。八王斥奸佞而舉忠直。八王之前設諸申巴克什八人,漢巴克什八人,蒙古巴克什八人。


    國君於每月初五日、二十日,禦殿二次。除夕謁堂子拜神主後,先由國君親自叩拜眾叔、諸兄,然後坐汗位,汗與受汗叩拜之眾叔、兄,皆並坐於一列,受國人叩拜。


    各以務記汗父訓誨,勿存暴亂之心,他人讒言,切勿得隱瞞,即行訐發等語。


    立書為誓,係之於頸。即居鄉間,不得私議誰善誰惡,設有一或二貝勒議論汗父之善惡者,勿當麵質對,退而會議,經眾人議斷善惡是實,乃無怨尤。若憑一、二人聽斷,則怨尤生矣!


    八旗諸貝勒凡本人獲罪,而不準他人入告者,乃為邪惡之人也!


    一人獲罪而告之,另一人獲罪則不告,可乎歟?


    征戰之時,八旗諸貝勒,不論爾旗下人或他旗下人有事故,非經眾人審理不得單獨入告。若單獨入告,則必相爭矣。經眾人審理而後入告,則無怨尤也。


    貝勒等欲放鷹行圍以取樂,不與眾人商議,勿得前往。


    凡見行為悖逆之人,勿得放過,即行責之。


    一人譴責之言如是,則眾人共責之。


    爾若以獨自受責而心懷仇怨。則爾乃沮壞眾人生計之惡人也!


    凡諸兄弟,互有怨尤,可以明言,若匿怨不言,而訴於眾者,乃為居心邪惡、專行哄騙之人也!日後,爾將為眾人所斥。


    若逾父汗所定八份所得以外,另行貪隱一物,隱一次,即免除一次所得之份,隱兩次,即免除兩次所得之份,隱三次,則永免其所得之份。


    若不記父汗訓誨之言,不納眾兄弟之諫,竟行背逆之事,則初犯者罰之,再犯者奪其諸申。若奪諸申而不抱怨,修身度日則已,若執拗不服,不致殺爾,將囚禁之。


    若負此言,仍行邪道,則天地佛神皆加譴責,身罹災殃,壽算未盡,即令矢殂。


    若謹記父汗訓誨之言而不違,心存忠義,則天地佛神皆加眷祐即使之延年益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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