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源、和勝、長勝沿著神農河各距二十裏水路。樹林子距長勝二十裏陸路,青山嘴距樹林子二十裏陸路,青山嘴同時借助黃河水路同五源、和勝、長勝通航。五個定居點形成一條弧線,散布在狼山川的東側。


    鐵總監宣布,以後這五個定居點一律稱作鄉,原來的五個隊長改叫鄉長。每鄉設一支民兵隊,隊長由鄉長指派。如有必要,鄉長可再指派副鄉長一人,專門負責農牧生產。


    孫一不在樹林子老營的這段時間,鐵、哈兩位總監把老營治理的井井有條。這幾天孫一同二位研討後發現,原本自以為老謀深算先進的民選隊長製度,在明朝其實很普遍,隻不過人家不叫隊長而已,人家叫做“鄉約”。二位總監建議從了大明的風俗“改隊為鄉”,孫一欣然接受。


    中國古代鄉間的裏正保甲,是官吏差役身份,主要職責是收稅。


    中國的鄉約,最早自發性出現於北宋的陝西關中,目的是懲惡揚善宣揚教化。


    據《宋史》記載,關中藍田呂氏曾製定鄉約規定:“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於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絕之。”


    藍田呂氏除了用筆墨記錄鄉民的善行和過錯,具體規定了十五種過失的罰則,即“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犯義之過,罰錢五百,輕者減至四百三百,不修之過及犯約之過,罰錢一百,重者增至二百三百。如累犯及重罰後仍不改過者,“特聚眾議,若決不可容,則皆絕之”。


    換作後世詞匯,宋朝的鄉約有兩個意思,一是指鄉級地方性法規,二是指鄉級地方性執法機構,其權利大到可以“若決不可容,則皆絕之”。


    鄉約主事者為約正和直月,約正“專主平決賞罰當否”,由眾推正直不阿者一人或二人擔任;直月“主約中雜事”,同約中依年齡大小每月由一人輪流擔任。鄉約每月一聚,每季一會,在聚會的場合,主事者為鄉民準備酒食,將約中善行惡行記錄在籍,對於約中不便之事則通過眾議予以更改。


    可見,鄉約機構負責人由民主推舉產生,地方性法規也是民主眾議產生。


    到了明代,鄉約得到政府大力提倡,在神宗之後如雨後春筍,尤其在山西極為普及成熟,在宋代鄉約基礎上有所增強。


    首先,明代由民眾推舉產生的“鄉長”得到官方尊重。


    如呂坤巡撫山西辦理鄉約時,設約正、約副為首領,約講、約史為辦事人員,由州縣“各給帖文印子,以便行事,先給與耆老衣冠,如果正直無私、督約有功者,三年給與冠帶。”


    劉時俊在桐城辦理鄉約時,“約正或稱約副、約史者,亦許深衣幅巾,公堂或約所謁見,止兩跪一揖一躬,本縣起立拱手.”


    其次,明代鄉約強調儀式,更有官威。


    如王陽明記錄的一次鄉約例會,其中知約、約讚、約正、約長皆為職務:


    當會前一日,知約預於約所灑掃張具於堂,設告諭牌及香案南向。


    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讚鳴鼓三,眾皆前詣香案前序立,北麵跪聽約正讀告諭畢;


    約長合眾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於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眾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


    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眾皆曰:“是.”乃東西交拜。


    其後,便由約正主持進入舉善和糾過的環節.


    舉善時,陳彰善簿,鳴鼓三聲後,約讚道:“請舉善!”眾人稱:“是在約史。”


    約史匯報:“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詢問約眾:“如何?”眾人迴答:“約史舉甚當。”


    隨後行善者出來當眾接受表彰.


    糾過時則陳糾過簿,鳴鼓三聲後,約讚道:“請糾過!”眾人稱:“是在約史。”


    約史匯報:“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詢問約眾:“如何?”眾人迴答:“約史舉必有見.”


    接下來有過者要跪受責罰.


    再次,明朝的鄉約除了象宋朝鄉約那樣宣揚教化記錄善惡,還兼具維護治安,組織生產,承辦社會福利救濟等職能。


    明代鄉約明確規定“善行條件”與“惡行條件”,對於善行,不論大小均一一記於善事簿,行大善者可以得到牌匾、鼓樂、花紅等獎勵,對於惡行也“不分大小凡犯條欵事中者,俱要實紀公紀”,對於情節嚴重的,報送州縣,甚至“戮力協謀官府請辦滅之”。


    據呂坤《實政錄》記載,每年二月倒糞積肥的時節,要由約正統計本約各戶積糞多少,分為三等,經官府查驗核實後,多者給賞。由約正出麵,將本約無事婦女申報到官府,由官府購買棉花,分發給上述婦女紡線,按照完成時間早晚及質量好壞,分別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處罰。各州縣設立會倉以備荒年,各戶按貧富家口存糧,由鄉約組織人員管理會倉。


    總之,明代的鄉約已經完全是一級中國特色的民主機構,鐵木營的基層完全可以在鄉約的基礎上發展。具體怎麽發展,孫一讓鐵哈二位自己去摸索,總的原則是總部不要過多幹涉基層。


    對於孫一而言,改隊為鄉另一個好處在於,鐵木營的實力聽上去一下子就壯大了。


    鐵總監接著就給各鄉長布置了幾件他調研以後認定的基本任務:各鄉就位以後,第一,建社壇。第二,建烈士祠。第三,建公廁。第四,建學堂。


    四項任務總部早有定論,越排在前麵的任務優先級越高。


    學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現階段缺乏先生的情況下,至少可以把娃娃們集中看管,讓大人多作一些活。


    公廁是力德爾爺定的大目標,要常抓不懈。


    草原大戰迫在眉睫,鐵木營傷亡人數肯定不會少,烈士祠亟待建立,不能讓烈士亡魂成了野鬼。


    在各鄉建神農爺的社壇,則是鐵木營上上下下一致公認的頭等大事,沒有社就沒有根。


    中國上古先人有兩種祭祀對象:祖和社。祭祖的地方叫廟,祭社的地方叫社。


    周代開始,王室奉後土為社主,奉後稷為稷神,二者合稱“社稷”。社稷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周王分封諸侯,會從“大社”取土,讓諸侯建立下一級的社。


    秦漢,各級地方都立社,分別稱為帝社、郡社、國社、縣社、鄉社。社不同於廟,大多是樹、叢、壇等露天的自然場所。


    漢晉,縣社、鄉社的社主演變成具體的土地爺。土地爺有名有姓,什麽朝代的人,有什麽事跡,怎麽升的仙,土地奶奶娘家是哪個村,都有詳細的說法。


    南北朝、唐、五代、宋,祭社之風更甚。每當時局動蕩,民眾南徙,必先新立社,再建村落。


    大明朝廷大力推行禮教,每鄉都有社,社也從沒有頂的露天場所變成了有頂的房屋,被叫作土地廟、城隍廟。


    明代的土地爺不僅守護一方土地,還掌管這方土地的莊稼、雨水,還記錄百姓的紅白喜事。每逢紅白喜事,人們都要到土地廟去“通報”。百姓客死異鄉,也一定要托人迴報自己的土地爺,以期葉落歸根。過年時,正月初一祭祖,正月十五祭社。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三天集會也有別於“廟會”,被稱作“社會”。社會期間的慶祝活動,稱為社火。


    中國北方的土地爺是自漢晉就固定下來的,到了明代一個土地爺要很辛苦地負責很多村子。土地爺在各村輪流值班,一年一換。正月十五是土地爺搬家的時候。由於一生才能輪到兩三次土地爺到本村,接“爺”的村子天不亮就全體出動,敲鑼打鼓,秧歌旱船,到了地方先給土地爺塑像披紅帶花,再派青壯小夥抬著土地爺迴村。迴村路上,每每經過村莊,會被攔下隊伍表演一番,被攔截的次數越多,觀看表演的人越多,接爺的隊伍就越有麵子。


    老百姓不管朝代如何更替,一社之人,千年來始終供奉一個土地爺。一方土地爺,就是一方百姓的精神上的家。


    狼山川的社主是上古的神農爺,所以狼山川各鄉的社依古風,從樹林子的大楸樹下取土,同本鄉之土一體建為社壇,曰神農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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