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中,玉米曾說在古代,“江”字並不一定代指“長江”,初高中的語文課本有誤。有讀者提出希望玉米給出更有說服力的解釋。因為這個問題不在小說情節內,所以沒有贅述,現在單章發出來,一點拙見供大家點評。


    首先,論點就是先秦、秦漢文獻中所說的“江”,並不是長江的專名。


    陸德明《經典釋文》:“河亦江也,北人名水皆曰河。”


    《漢書》“罷池陂陁,下屬江河”顏師古注:“南方無河也,冀州凡水大小皆曰河”。


    《禹貢》“九江孔殷”孔穎達注釋:“江以南水無以大小,俗人皆唿為江。”


    可以作為佐證的,是中原先秦文獻中的“江”,的確也並非長江專名———據石泉先生研究,古沂水、淮水、漢水,都曾被稱為“江”。直至《晉書·桓玄傳》、《宋書·王鎮惡傳》,還把漢水支流蠻河,流經黔東、湘西的沅水也稱之為“江”。


    不過,對於南方之水何以稱“江”,古書另有解釋。《風俗通義》引《尚書大傳》雲:“江,貢也。珍物可貢獻也。”《廣雅·釋水》:“江,貢也。”這一解釋的方法,屬於古代訓詁學中的聲訓,因為古漢字往往“音近義通”,聲訓即是“因聲求義”。江,從水、工聲;貢,從貝、工聲。兩字聲符相同,古音都是見母、東韻。而兩書之所以能夠這樣解釋,可知在“江”與“貢”之間,古人認為實際包含著某種意義上的聯係。


    所謂“貢”,貢納珍物也。西周對天下有“五服”的劃分:“先王之製: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國語·周語上》)需要向周王行“貢物”義務的要服,正是南方和東方的夷蠻。


    蒙文通認為:“‘要’是‘要約’,是羈縻約束的意思。‘荒’是‘慌忽無常’,是居處無定的意思。據


    《周語》的說法,則東南隻要要服而無荒服,西北隻要荒服而無要服。這個說法就當時四裔民族來考察,是合適的;周秦以來西北是遊牧之族是行國,故說他是慌忽不定,是荒服;而東南則是農耕之族,可以要約羈縻,是要服。”


    對照上古先秦文獻中曾被稱為“江”的古沂水、淮水和漢水,其流域都是遠古“蠻夷”所在———沂水流域有“東夷”出沒,淮水流域是淮夷的活動範圍,漢水則由荊楚所據。將“五服”的這一說法與“江,貢也”的解釋相聯係,不難看出,“江”之所以稱“江(貢)”,可能與其位於以中原為中心的三代王朝所控製的邊緣地帶有關。


    反之可以推斷,先秦時期“江”名確實不為長江所專,而是中原統治中心之外東方、南方河流的泛稱。既如此,要探究先秦秦漢時期文獻中出現的“江南”地域,就不能簡單以長江作為界限,應當結合相關文獻,做更仔細的辨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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