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貪院的七大鐵律隨著這個**的執法機構的一長串肅貪成果而被廣大國民傳誦,也成為一名肅貪院人員無論何時都恪守的專業守則:


    1.堅守誠信和公平的原則


    2.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3.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執行職務。『≤頂『≤點『≤小『≤說,x.


    4擺事實講證據,絕不逾越法律。


    5.不以權位謀私(無論公私接受200元以上的禮物需由行政長官批準等等。)


    6.根據實際需要嚴守保密原則(包括同組同事從不私下互相討論自己負責的案情,不與家人親朋透漏任何在查案情,不透露任何在查案情給其他組的同事等等。盡全力保護舉報人,必要時動武來保護舉報人的安全。)


    7.精益求精,為自己的行為及所作的指示承擔責任。


    正是這七條鐵規讓無數懵懂的熱血青年變成了一臉刻板的肅貪戰士,肅貪院裏到處是那些二十歲上下穿著白色襯衫黑色馬甲的文員,不過這些不論男女都一副打扮,一張撲克臉的家夥們才是官吏們最害怕的人。


    他們不是飛魚服繡春刀的錦衣緹騎,也不是請君入甕的進奏院,但是任何貪官汙吏最害怕的就是被肅貪院請去喝紅茶,或者按照官方一點的說法叫“協助調查”。基本上協助來協助去把自己的烏紗帽就協助掉了,甚至搭上老命的也不稀奇。不過奇怪的是肅貪院送上法院的任何人都沒有傷痕累累或者神情恍惚的情況,完全看不出被刑訊或者精神折磨的情況,據說他們都是在證據鏈麵前啞口無言認罪服法的。當然也有的官油子自認為臉皮天下無雙,進了肅貪院就來個徐庶進曹營一言不發,不過他們最終都在證據和證言麵前逼的走投無路,從而繳械投降。個別的死硬分子即使是到了法院麵對無數證據和陪審團的集體厭惡也抵賴不已,試圖蒙混過關,不過他們很快就長了個見識,那就是“零口供”定罪竟然也是可以合法入刑的。


    後來的很多國家都效法中國的肅貪院,據說蘇聯最初的契卡也是仿照肅貪院建立的,不過大家更願意相信他們是進奏院和廠衛加血滴子的集合體。不過英聯邦和北歐一些國家確實效仿的深得精髓。


    後世的公共管理學家們都把這個機構的**性當作其獲得成功的根本原因。而這種**性,具體體現在四個**上,即機構**、人事**、財政**和辦案**。首先肅貪院不隸屬於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其最高官員“肅貪院原則”由議會直接任命,任期與政府首腦一致,除非無法視事或者負有刑事責任才能被罷免;其次肅貪院本身有完全的人事權,內部職員采用聘用製,而並非公務員,也沒有編製和級別;再次是行政經費和辦案經費都是由議長批準後在政府預算中單列撥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節製;最後就是肅貪院有國家元首和法律賦予的**調查權,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審訊等,必要時亦可使用武力或者申請軍警支援的權利,而抗拒或妨礙調查者則屬犯罪。


    這四個**性,使肅貪院從體製及運行上切斷了與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門的聯係,從而令反貪肅貪“一查到底”成為可能。當然更加重要的是,肅貪院是個非政治機構,也就是說任何加入黨派或者擔任宗教教職的人員都將不能繼續在肅貪院工作,而宗教信仰也被限定在工作之外,如果因此影響工作則會被要求選擇是放棄宗教信仰還是辭職。


    這樣一來。肅貪院成為一個專職的糾察機構,而且盡最大可能的不和政黨宗教扯上關係,免得成為今後政黨競選的刀把子,而國際上的敵對勢力想通過宗教來滲透也變得困難重重。**性帶來的公正,讓肅貪院成為公務員和老百姓能相信的機關,最少不會懷疑他們炮製冤假錯案,這樣一來,很多妄圖依靠攪渾水來逃脫的貪官汙吏隻要被肅貪院圈定就幾乎是被周圍的人立即加以杯葛,想逃都沒有地方收留。


    吳宸軒早就知道僅靠法治不能遏製貪腐蔓延。譬如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國頒布了《防止貪汙條例》,加重了對貪汙**的處罰,但香港的貪汙現象不僅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吳宸軒的觀點是,反**的改革隻有在高層領導人持之以恆的推動下,才能克服利益集團的抵*製與官僚習性,但是真正能夠讓反**鬥爭的成果長期化固定化的還是整個社會對**“零容忍”的氛圍,這才是最至關重要的。


    所以肅貪院的成功,除上述**、公正這兩個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它誕生於中國民族經濟起飛的時期,知識分子、公務員、工人、甚至部分合作化經營的農場農民,這些新興的中產階層人數倍增、社會各方已對貪腐到了難以容忍的社會階段。原來的官吏可以通過壟斷信息來魚肉鄉裏,但是現在知識普及、信息便利,什麽政策法規都能從報紙和書籍上獲得,最不濟也可以通過新華黨在當地黨部的宣傳室裏諮詢,而且還是免費的。自從肅貪院清理了大批縣府的貪汙分子之後,大家對於這些把持基層政權的官吏們更是警惕,稍有不對就有人向肅貪院提供線索,不僅能獲得一筆小錢作為信息費,如果案子屬實還有機會獲得罰沒對方家產的15%作為獎勵。另外《反洗錢法》的頒布,老百姓和原來把銀子放在地窖裏的老官僚們沒啥感覺,但是山西票號和外資銀行就感覺到了莫大的威脅,肅貪院隨時的賬戶調閱和封存,那些把票號和外資銀行當成避難所的貪官們血本無歸了,票號和外資銀行的聲譽自然也就一落千丈,很快就被四大銀行和其他商會銀行給兼並了。除了幾家平遙票號和閻家的晉商銀行早已經改為真正的商業銀行運作,並且和其他商業銀行交叉持股之外,幾乎全軍覆沒,也算是給封建社會的金融業畫上了一個不太圓滿的句號。


    或許很多人以為肅貪院的高效廉潔,可以歸因於“高薪*養廉”,不過知情者的爆料卻證明,這一說法並不屬實。因為肅貪院職員的薪水隻比同期畢業的青幹院的公務員高10%-20%左右。不過考慮到他們是雇員身份而且上升渠道非常狹窄,這點工資上的優勢似乎並不足以形容為高薪*養廉。


    更重要的是,相關資料表明,在沒有任何法律和紀律要求的情況下,肅貪院職員中沒有人投資金融或者有什麽兼職外快,這在出身青幹院又經常接觸到金融信息的人群裏,多少有點不可思議。於大院長對此的迴答是,肅貪院人員在工作中經常要接觸到與股價變化有關的信息,如某公司財務狀況等,如果他們參與股票投資,其所擁有的這些信息可能會發生作用,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肅貪院這種近乎苛刻的“嚴於律己”和不知疲倦的高效工作,使其在最近一年的公眾調查中,獲得了超過99%的被調查者支持。


    一開始就斷言官員貪腐不可能靠一個衙門就製止的議員們不得不承認他們那得自千年官場經驗的判斷還是失準了。其實連徐菊人、熊秉三、孟洛川這三老也私下裏找吳宸軒,勸他對於官吏還是要寬嚴相濟,認為水至清則無魚。連一向對貪腐非常厭惡的張南江、鐵流、彼岸這新華黨三巨頭找也找老大商議,看看是否能把肅貪的責任讓新華黨黨內的紀律機關分攤一下,不過都被吳宸軒給婉拒了。在後來的基地會議上,吳宸軒單獨發言強調,反貪的關鍵不是“嚴懲重判”,而是做到“逢貪必抓”。在他看來“死刑並不能阻嚇貪汙犯罪的發生,因為隻要有高利潤在,殺頭的生意總會有人做;而‘逢貪必抓’則屬那種肯定賠本的買賣,不會有人做”,所以,反貪機構的關鍵是要做到,對**“零度容忍”。


    肅貪當然不是孤立的行動,不過和教育部的義務教育計劃,新華黨的新中國新文化“雙新”運動以及各地的議會體製、司法體製建設是同步推進的。承曆朝曆代對貪腐的立場總是非常分明,雖然不乏官吏皆貪得混亂時期,但是就算是王朝到了賣*官弻爵的末世,貪腐也不是一種能被拿到台麵上顯擺的行徑。所以肅貪的大旗下,倒也沒有多少人敢說這是反動的。


    吳宸軒極為罕見的高調推動肅貪院和司法反腐,而且對於人民監督的作用也沒有放下,信訪通道不僅在司法有,而且在議會、政府、肅貪院都各自有各自的類似部門、加上青幹院實習學生和情調局、統調局特工們的監督,在中國想要貪汙不難,但是想要舒舒服服的貪汙受賄還不被人舉報查辦,能收獲巨萬而不被肅貪院請去喝茶的,恐怕就是鳳毛麟角了。


    看著貪官紛紛落馬這種喜大普奔的節目在各地頻頻上演,百姓們中間吳青天的名聲可就是與日俱增,雖然有心人注意到吳宸軒雖然是新華黨的黨首,但卻沒有加入新華黨,而且連新華黨的書記也是張南江在擔任,這可不是競選下一任總統的樣子。吳宸軒究竟要得到什麽?這個不僅是日本、革命黨、滿清餘孽這些敵對派係在冥思苦想,連同一陣營內的大佬們其實也在思考著。


    雖然不知道老大的意圖,但是對於吳宸軒的所作所為,就連人老成精的徐、熊、孟三老也往往是事到臨頭才有所理解,其他人更是隻有不明覺厲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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