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到我家裏之後,沈喻忽然拘謹了許多。她故意坐得遠遠的避開我,而且連接過我遞上的水杯都小心翼翼,生怕碰到我的手指。


    她這個樣子,其實搞得我也開始尷尬起來。


    她剛搬到我家的時候,雖然嘴上一百個不情願,也對我時刻顯示出嚴防死守的姿態,但是她卻從來沒有矯情過。


    說白了就是,她在我家一向都大大方方,從來就沒有見外過。她想拿什麽就拿什麽,想用什麽就用什麽,想吃什麽吃什麽,想睡哪屋睡哪屋,就算想順手毆打辱罵主人,也基本上隨時能夠如願。


    但今天她忽然開始扭捏起來,簡直就像古代初出閨門的大姑娘,這反而讓我徹底六神無主起來。


    我倆沉默了半天,最後還是我一咬牙關打破了沉默。


    “你不是說,要有事情跟我商量嘛。”


    “哦對,”她似乎也突然憬醒過來,“是有事情商量。”


    “什麽事——你再來杯水?咱們別這麽、這麽尬著了不行嗎?”


    “誰跟你尬了?”她紅著臉瞪我一眼。


    “你是不是,那個什麽,對我那什麽——對我有感情了?”我索性捅破窗戶紙。


    她渾身怔了一下,然後抬起頭來看著我,認認真真看著我,仔仔細細看著我,看得我蠢蠢欲動,就差那麽一點點勇氣都想走上前去親她了。


    但就在突然之間,她卻噗嗤一聲笑了。


    “你是不是以為,我剛才紅著臉不說話,是想跟你表白呢,是嗎?”她問我道。


    “啊……要不然呢……”


    “做你的千秋大夢去吧!我是在想自己該怎麽跟你說這件事!”


    “什麽事兒,終身大事嗎?”


    “終你個大頭鬼!我是、我是、我是想……”


    “想什麽呀,再不說我就快想歪了啊!”我沒有說謊,我的確正在想歪的邊緣試探。


    “我想——跟華鬘停戰、和解。”她臉憋得通紅,忽然說出這麽一句話來。


    “什麽?!”我大吃一驚。


    我深知她的脾氣,她是個要強不要命的人,不向“惡勢力”低頭是她的原則。


    就算她心裏想求和,她肯定不會主動說出來的,必須得別人給了台階,然後她就坡下驢才行。


    所以她能說出這句求和的話,簡直比向我求婚還不可思議。


    難道自己的苦勸終於有了效果,她在終極上徹底想通了?


    “是要我轉告華鬘嗎?”我發現她剛才提到華鬘,也直唿名字,不再說“那個女人”了。


    她點點頭,然後遞給我一張紙來。


    “這是我開出來的和談條件。”


    我接過來一看,頓時就傻了眼。


    那張紙上標題是“和談條件”四個大字,裏麵密密麻麻地寫道:


    “鑒於沈喻(以下簡稱‘甲方’)在生理上和法律上是乙方身體的主人,且華鬘(以下簡稱‘乙方’)是自2016年4月20日起突發、暫時寄居在甲方身體的、自稱阿修羅公主的另一人格。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茲於2016年5月28日起,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完全承認甲方是甲方身體主人的原始的、合法的、唯一的、永恆的地位,並不對甲方身體所有權做出任何僭越性聲索。


    “二、甲方允許乙方臨時寄居在甲方身體中,臨時寄居期暫定為六個月。如臨時寄居期臨近,但乙方仍無法搬出甲方身體,甲乙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在甲方的同意下合理延長寄居期限。


    “三、出於行動便利和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人格出現時合理使用甲方身體,但以下將被視為不合理使用甲方身體的行為:


    “1、暴飲暴食,以及被甲方視為不友好的進食吸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飲酒、抽煙、異食(如啃腳指甲、吞塑料袋、吃屎等);


    “2、與異性過於親昵的接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與言樁或其他男性的肢體接觸,甚至交配等行為;


    “3、與同性過於親昵的接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與其他女性的肢體接觸及衍生性行為;


    “4、與甲方性格身份相差甚大或者明顯相異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過於浮誇的語言和動作、對食物和酒類產品(含料酒)的狂熱追求、在大庭廣眾下的瘋叫、傻笑和歇斯底裏行為、不加掩飾的暴力發作、破壞公共器物、侵害私人財物、吃飯不給錢、上廁所不衝水以及玩失蹤、自殘等愚昧行為;


    “5、其他任何甲方認定為不合理的行為。


    “四、如乙方在使用甲方身體時,發生一次任何上述不合理行為時,甲方可以警告方式提醒乙方;若乙方再次發生上述不合理行為,甲方將采取合法手段,懲罰乙方,或將乙方驅逐出甲方身體。


    “五、甲方意識到乙方有非同常人的異能和破案手段,甲方同意乙方作為甲方的助手和附庸,參與案件的追蹤和偵破過程。但乙方在采取異能查案之前,需征求甲方的書麵許可後方可實施。


    “六、甲乙雙方同意,以言樁(身份證號xxx)為雙方唯一的、合法的溝通人、公證者和見證者。


    “七、保密。甲乙雙方須對乙方寄居在甲方身體中的狀態進行保密,除甲乙雙方和言樁外,不得與任何第四人透露該狀態。如乙方違反保密條款,甲方將采取合法手段懲罰乙方,或將乙方驅逐出甲方身體。


    “八、爭議解決。如甲乙雙方對現實行為適用合同條款有爭議時,則應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但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挑戰甲方權威。


    “九、甲方擁有對該合同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十、生效。該合同將在甲乙雙方簽字並按壓指印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言樁各執一份。”


    “怎麽樣,看完了嗎?”沈喻坐在沙發上問。


    我放下那張紙,做了個深唿吸道:“看完了。”


    沈喻見我一口氣讀完,還有點忐忑不安地問:“是不是我太善良了,把條件定得太寬鬆了?”


    我苦笑不得:“這還寬鬆?您這到底是和平協議,還是最後通牒?到底是停戰和解,還是要懲罰戰犯啊?就這種條款,華鬘那家夥看見還不得跳起來撕票啊!”


    “你向著誰說話呢?”沈喻猛地一拍桌子站了起來,“別忘了,現在是她強占了我的身體作威作福,我都承認她的寄居地位了!我的身體都成了殖民地了!我都喪權辱國了,提點兒限製她的條件怎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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