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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自古皆然,現代社會更是如此。


    先說文,最典型的便是律師了。厲害的律師甚至可以讓一名所有人都知道是殺人犯的人無罪出獄。這便是以文亂法的典型。


    文都可以這樣。真以為修真辦不到?


    不,修真根本不會給警察抓他們的機會與證據。


    不說殺人,單單是修真們服食的靈材,哪一樣不是國家保護瀕危物種的範疇?他們在吃的時候,就已經在犯法了。


    所以在林楓裝乖寶寶,做良民,惹來了田士的發笑。


    修真,當你踏入的那一天起,良民就已經跟你無緣了。


    林楓沒有理他,安靜地坐著。前麵開車的警察與副駕駛的警察互相看了一眼--倆慣犯。


    田士給他們的就是這樣的感覺。初犯與慣犯的不同,他們實在是太熟了。


    如果說初犯,通過警方的說服教育(當然說服時,恐嚇是免不了的),還有“挽救”的希望的話。那麽麵對慣犯,他們是一點兒辦法也沒有。


    嚇唬他們。沒用。


    判他們刑嗎?


    是,根據我朝法律私自持有管製刀具,一個是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第二百九十七條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製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林楓與田士,他們的行為最多也就是個“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製器具進入公共場所,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已經是最嚴的處罰了。再多,實在是沒有。


    而且從田士他們的對話來看,這兩個慣犯,顯然連這樣的處罰都難。


    沒聽田士說嗎?他那把菜刀是祖傳的,是古董。


    混蛋!鬼才信一把菜刀是古董。非要說古董。他們寧願覺得林楓的長鐵槍更像。


    對!僅僅是像。他們的本心是不相信會有人帶著古董滿大街溜達的。


    當然,他們也明白自己怎麽想的並不重要,因為這除了是個法製性會,更是個商業社會。


    以田士他們平心靜氣的樣子來看,就是讓他們證明一塊普通玻璃是古董,估計他們都有的是辦法弄來證書。


    而管製刀具的法律與古董之間……


    好吧!他們不懂,畢竟他們隻是警察,不是律師。不過他們卻相信律師們是有的是辦法,讓他們免於處罰。


    所以他們隻是開車,帶他們進了局裏。隻想盡快完成他們的工作--程序正義。


    至於什麽恐嚇、詐供、教育。沒人去做,也沒那個必要。


    “姓名?”


    “性別?”


    “職業?”


    ……


    他們隻是在完成一份普通工作。


    喜歡欺負人的壞警察不是沒有,但他們不是。他們既不想欺負人,也不想被人打臉。


    隻不過有些事,並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當他們詢問林楓的職業,一切便已經注定了。


    “這個……你們不方便知道。”林楓說。


    林楓真的是沒打算打臉,他已經是很配合了。


    但是誰讓他是國安的人呢?


    國安這份職業與其他的職業不同,是不能夠,也不允許隨便亮身份的。至少這兩個普通員警是沒資格知道的。


    “我們知道這事對你們不算什麽事兒。我們也不想。你隻要告訴我們,我們把這表填完。便讓你們走,行嗎?”


    警察非常客氣,是真的為人民服務了。


    可是林楓還是不能告訴他們。


    田士樂了。


    林楓想了一想,對他們說:“這樣吧!你把你們局長叫來。”


    記錄的警察看了看林楓。知道他是認真的,歎了口氣,收起表格,報告局長去了。


    敲開局長室的門,雖然不甘願,卻還是報告了。


    “兩個二代?”局長問。【ㄨ】


    “是的。”


    “他們要見我?”局長又問。


    “是的。”


    局長聽了。沉吟著,眉頭皺了一下。


    沒辦法,隻要我朝的部門,就沒有不被二代們坑過的。特別是這警察部門,哪個月要沒有個二代上新聞,他們都要開心慶祝一下了。


    他們警察,沒有判刑權,他們隻擁有執法權,讓一切程序在光明下正義起來。


    可是這幫二代們,他們就是不懂。如果警察帶走他們,他們會覺得傷了自己的麵子,非要鬧騰不可。


    這兩個人……算了,反正不是什麽大事。


    “你帶他們過來好了。”局長同意了。


    局長一同意,他便立即去帶人。


    什麽打臉不打臉的,哪兒有送走這兩位爺重要。


    員警帶林楓他們去了局長辦公室。


    敲門。


    “進。”


    簡短一個字,局長看著進來的二人。


    看到這兩個人,局長鬆了口氣,因為他不認識林楓他們。


    我朝是個人情社會,而且多數會人情大於法,特別是林楓他們這種。說犯法也行,說沒犯吧,也可以。


    麵對這樣的情況,雖然事兒不大,局長也不願意是他認識的人,有什麽交情。


    “兩位,咱們認識嗎?”不過為了避免自己真認識他們,又或是認識他們的長輩,局長多問了一句。


    林楓看了看帶他們進來的員警,說:“局長,咱們可以單獨談一下嗎?”


    “不,不用。小同誌,有什麽問題,你就說好了。”局長沒有讓員警出去。


    有人的地方,便有江湖。其實小員警帶林楓他們見的並不是正局,而是主持具體工作的副局。


    今天局長到市政府開會去了,也就由他來主持局裏的正常工作。而我朝的習慣都是麵對副職時,盡力避免稱“副”的。但是他確實隻是一個副局長。


    他又不認識林楓他們,為什麽要為兩個不認識的人被人說三道四。


    林楓見他堅持,想了想掏出了他的證件說:“局長同誌,這是我的證件。”


    拿過證件,局長便認出這是國安的證件。而且是真的。


    不過他還是輸入了電腦核實了一下。


    由於網絡的普遍應用,核實身份也變的非常簡單。


    林楓不是臥底,更不是國安的什麽大人物,所以他的資料,警察局的局長還是有權力看的。


    證實了林楓的身份後,局長把他的證件還給林楓問道:“國安同誌,不知道有什麽任務需要我們協助的嗎?”


    他真的很謹慎,他不叫林同誌,而是叫“國安”同誌,顯然是在告訴那個員警我不是在循私。


    “沒有。我隻是不想誤會。如果可以把長鐵槍還給我就更好了。”林楓說。


    “好的。這是應該的。”對林楓的請求,他沒有拒絕。


    一切都是非常的和諧完美。平安的進,順利的出。


    而且為了避免林楓他們離開後,再遇上類似的事,局長還很貼心地讓人把長鐵槍包裝了一下。


    而在這段時間,他讓人沏了茶,與林楓他們交了下朋友。都是體製的人,不用吃飯,一杯茶便夠了。


    先結個善緣,以後再進一步時,才會一起吃飯。


    而在這段時間,竟然沒有一個人認出林楓是一個明星。


    這雖然是有林楓形象變化的原因,卻也是時代的特征了。不再像過去,現在的明星,不要多,隻要三五個月不露麵,便會被人淡忘了。


    林楓的電影已經下映,撲天蓋地的宣傳已經沒有了。而他又不像秦齊一樣,四處跑通告,頻頻露麵。


    作為隻演過一部電影的林楓,被人忘了,實在是太正常了。除非是一些腦忠粉,否則電影上的人物,你還想讓人們記住多久?


    長槍包裝好,局長又派出警車送林楓他們到了火車站,幫他們買了火車票,又送上了車,然後才離開。


    這不是警方在巴結國安,而是為了一次性的解決問題。


    他們可不想再接到列車員的電話,再從來一遍了。


    有了警察送上車,列車員自然沒有檢查林楓他們的行李。順順利利地登上了迴返的火車。


    在林楓他們在處理這些的時候,於魚、陶藝與陶桃卻玩的很開心。


    把海豚引導迴大海,同時也就意味著可以與海豚近距離的接觸。


    海豚與大熊貓一樣,都是天生的萌貨,不然也就不會有“海上大熊貓”之稱了。


    這樣的萌貨,當然會受到女孩子們的喜歡。


    看女孩與海豚嬉戲,是一種享受。同時也更是男性的機會。


    看江小豬便知道了。他的背包中,簡直有如哆啦a夢的百寶袋一樣。不僅有他的小道具,他連防曬霜都有。


    正因為這防曬霜讓他與女孩們才有了更親密地接觸。


    也讓其他人忍不住地去懷疑,他是不是早有準備。


    -感謝“入夜的夜晚”連擊打賞(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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