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進號子裏時,幹部就已經跟我交待過了,必須在一個星期內熟記監規和看守所裏的一些製度。

    跟一張單人床差不多大小的過過一層塑的監規就掛在牆壁的正中央,主要有十二條:如要認真學習提高認識;要老實交待罪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不準串供,絕食,自殺等等。監規是由國家公安部製定的,還包括一些關於生活,作息,衛生方麵的諸多內容。

    我問山東:“要是背不下來怎麽辦?”

    山東迴答:“不可能!我在號裏已經關了一年半了(山東的案子法院已審理宣判完畢,他是有期徒刑16年。因為有同案犯上訴,未下執行故關押至今。案情後敘),還沒有見過誰不會背監規的呢!?”

    我又問他:“如果碰上一個不認識字的文盲咋辦呢?”

    山東微微一笑說:“那還不好辦,找個認識字的犯人一個字一個字,一句話一句話地教給他,直到他背會為止!”

    “要真的是實在背不下來呢?”我打破砂鍋紋(問)到底。

    山東“嘿嘿!”幹笑了二聲,欲言又止。但我從他的表情和語氣中已經知道了“如果背不下來監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了。

    監規是一個在押犯人必須要遵守的規定。就像當兵的要遵守<<士兵守則>>而司機必須要遵守<<交通法>>一個樣。

    為了盡快背會監規,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我的脖子(老是仰著頭看牆上的監規脖子痛的要命),我要把監規抄下來。沒辦法我隻得硬著頭皮厚著臉皮找“頭檔”開口借了一支“筆”,確切的說是一個用破布纏著的圓珠筆芯。

    當時全號子裏就隻有“頭檔”有一隻這樣的“筆”,“頭檔”叫澤民,犯的是詐騙罪,判了二年有期徒刑。後來跟他接觸多了發現他的文化知識和社會閱曆都比較豐富,而且他的字也寫得非常漂亮。我平時並不因為他在號裏是“頭檔”而有些敬畏他,可我打心眼裏欽佩他,因為我從內心裏尊重所有有知識和寫得一手好字的人。

    山東跟我講了現在號子裏沒有紙筆的原因:以前號裏也可以報紙和筆,因為有一些練**功的頑固分子天天抄寫(默記)**功的經書和經文,然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散發到別的號子裏去。再加上幹部怕一些未判決的犯人寫紙條子串供,所以就不供應紙和筆了。如果犯人需要寫檢舉揭發,上訴申訴等材料,可以提前向幹部報告,由幹部提供紙筆,犯人用完後要立即收迴。

    筆是有了可沒紙,山東把他那份長達四十多頁的起訴書撕下來一張遞給我,我抬頭看一句抄一句,然後再抬頭看一句再低頭抄一句。等到我把566個字的十二條監規抄完後,我的脖子酸痛的要命。

    中午飯還是吃的麵條,我倒了一半給山東,他說這裏天天吃的都是“老三篇”(早上小米粥中午晚上麵條)。有時十天半月的也能吃上一頓米飯(號子裏管這叫改善生活!),因為看守所裏關押了好幾百個犯人,做米飯太麻煩且又耽誤時間,所以吃得特別少。要是遇上停電,機器壓不成麵條,就隻能喝小米粥了。

    下午在風場裏和山東坐著聊天時,他又跟我講了一些號裏雖不成文但必須要遵守的規矩。如:上便坑大便時最好在早餐前和晚飯後,切忌在別人飯還未曾吃完的時候方便。(後來進來的一個新犯人因為犯此忌被三個老犯人痛毆了一頓,因為動靜太大驚動了幹部,結果正義的幹部為新犯人“報了仇”!)不能隨便吃別人的東西,也不能不經別人充許就用別人的東西。有大事才能到號門口大聲喊報告,如檢舉揭發,重病,有犯人行兇或自殺等。一般的小事如要藥品,要紙筆和需要幹部轉告家人送錢物來的,等幹部查號時再說。

    看守所裏天天都要點名查號,一名管教幹部要負責兩個監號,如果號子裏出了什麽問題,幹部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山東點了一支煙狠狠的吸了幾口,接著降低了嗓門小聲對我說:“號裏也分幫派,明爭暗鬥拉攏新犯人,特別是”環境“(經濟條件)不錯帳上有錢的新犯人。

    “也許就像現在我這樣的”我心裏暗暗地想。

    雖然在號子裏隻呆了二,三天,可是我已經看出了號子裏麵的類聚和群分了。靠前麵的四個鋪是一幫;中間的小林,小波(盜竊)和成龍(盜竊-搶劫-強奸)是一幫的;往後一點的山東(盜竊-搶劫)和玉紅(敲詐勒索)是一幫,可能現在我也算是他們一幫的吧?隻可惜後來山東和玉紅為了幾包方便麵而反目了,但沒有成仇。

    另外幾個:東強(持刀搶劫),皮(涉嫌盜竊手機),老李(販毒)各自為“政”。最後一個就是我的“師傅”——那個教我做衛生的犯人(涉嫌夥同他人盜竊)。可能是因為他太“老實”或“太麵”的緣故吧。號裏的人都不怎麽搭理他。

    這時山東又抽完了一隻煙,一臉誠懇苦口婆心語重心心長地囑咐我:“在號裏不要輕易地相信別人,因為很多人說這說那地跟你套近乎,無非是為了一口吃的!”

    我誠惶誠恐點頭稱是。心說:“但願您千萬別是這種人。”

    吃晚飯時,我問山東:“為什麽號裏用的口杯-飯勺-飯盆和水桶等都是塑料的?”山東說:這是為了安全!如果是鐵製物品容易做成兇器或者是被吞進肚子裏自殘。就是平時用的牙刷也要折斷,能刷就行。以免有的犯人將牙刷一頭磨尖行兇。而且號裏也不充許有繩子和鞋帶,平日裏穿鞋和褲子都是用破布條一係。

    雖然說號子裏有時也跟犯人提供香煙,但隻限量供給火柴,而絕不充許號子裏麵有打火機。因為打火機上有鐵片,以前曾經有犯人吞下去過,以達到自殘的目地。未了,山東再三的告誡我不要違反監規。“不然,——”他買了個關子,又“嘿嘿”了兩聲。聽到了他的幹笑聲,我腦子裏的那根弦立刻就繃緊了。

    晚飯後,小林交待我:叫我跟那個教我幹活的“師傅”一塊兒值夜班。

    號子裏每晚必須有二個犯人從就寢哨開始一直要值到吹響起床號為止,這是看守所裏的一項規定。因為現在正值“嚴打”期間,況且光死刑犯全看守所裏就關押著14個(已經宣判了死刑但尚未執行槍決,這其中還包括2-3名死緩犯),不能出一點差錯。所裏安排兩個犯人同時值夜班能有效地防止某些犯人企圖行兇或自殺的“陰謀”得逞。

    如果晚上幹部查號(通常一晚上有2-3次)發現值班的犯人睡覺,那可不就是“嘿!嘿!”那麽簡單了!

    幸虧我們這個號裏現在沒有關押著死刑犯,大家的心理負擔相對要輕一些,再說就是平時光死刑犯腳上一動就“嘩啦嘩啦”響的鐵鐐銬聲就叫人受不了。

    晚上值班時通過和“同班加師傅”的交談,我得知他原來在某酒店裏當保安。因為在一天傍晚,一個收破爛的在他當班的時候把酒店裏的電器藏在架子車上偷走了,而他又恰巧樂於助人地幫這個收破爛的推了推車。結果這個打著收破爛名義行盜竊之實的慣盜被跟蹤而至的公安抓了個現行,而他則被當作同案(同謀)犯關了進來。

    他像“祥林嫂”一樣,一遍又一遍地不停的訴說著他的“不幸”和“委屈”。他的外表和說話的神態都很木訥憨厚,他的頭部還做過開顱手術,可怕的刀痕從前額頂一直到左耳後,看得我都發怵。他說因為這,他在刑警隊和號子裏都沒挨過打,他出去後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和他以前打工的單位(不是被抓的酒店)打官司,要單位對他的因工致殘做出賠償。

    也許是我骨子裏具有的劣根性和生來的勢力眼吧,也因為他睡在最後麵,既無“地位”和“發言權”也沒有“實力”(錢),所以我不願意聽他多講更不想跟他多費口舌。雖然我從他的言談舉止上認定他是一個好人,事實上也確實如此,他在被關押了15天後,無罪釋放了。可惜的是,在與我前後關在一起同號的近20個犯人中,他是我唯一不知道姓名的人。但我從心底裏真誠地希望他過上好日子。

    這一個晚上我沒有白白浪費,天亮時,監規我已經基本上能背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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