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五分鍾之後,王副隊再次打過來電話,馬峰的賬戶裏多出了一大筆錢。這筆錢是保險公司打過來的,共計20萬。


    如果不是那個人的賠償,我想他們一定是采用了現金交易。我們追查了王水昨天晚上的行蹤,果然,昨天晚上處理了他父親的事情後,並沒有直接迴家,而是來到了一個飯店裏麵,進到了一個包間。根據飯店的監控記錄顯示,但王水出來的時候,手裏麵拿著一個手提包,看那分量,絕對不輕。


    之後我們也是截圖到了那人的樣貌,當我們拿著截圖的照片來到發泄公司的時候,我給了對方主管兩個選擇,一是繼續負偶頑抗,選擇不承認,然後我們翻查過去的監控記錄,找出來這個男子。之後以包庇罪將公司論處,他將會被送上法庭。二是和我們合作,找出來這個人。


    在證據麵前,對方很是聰明的選擇了保全自己,將那人供了出來。


    事情很快就明朗了,我們也是抓到了那人,當我們將鑒定報告擺在他麵前的時候,對方也是顯得很無奈。


    鑒定報告上清清楚楚的寫著在車禍之前王大力就死於暴力毆打,那個時間剛好是他接私活的時候。發現公司裏麵有對應的牌記錄,哪個客人點了誰都有相應記錄。這些都是證據,對方無法反駁。


    很快我們也對王水,還有馬峰進行了抓捕。因為兩個人涉嫌經濟犯罪,典型的詐騙。


    後來我們就清楚了事情的始末,原來那天王大力身子不行了,公司裏麵急忙聯係了馬峰,準備送到醫院裏,但王大力死活不同意。王大力一直挺著一口氣,等到了馬峰到來,隨後告知馬峰,他這輩子最對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兒子,希望自己死後能夠留給他一筆錢,讓他好好的活下去。本來公司和馬峰都是死活不同意的,因為這畢竟涉嫌到命案。


    但是王大力說,其實他很早就檢查出來自己得了病,恐怕他是幹不了兩年了,如果再苟延殘喘下去,隻會成為兒子的累贅,還不如早早的死了,還能給兒子留下一大筆錢。在王大力的苦苦哀求下,公司裏的高管和馬峰終於同意了。


    在看到他們同意後,王大力也是咽了氣。當他們把王水叫過來後,王水第一反應不是哭,而是嚷嚷著要求賠償,他要拿錢。麵對這樣的兒子,所有人都是為王大力感到不值。但沒有辦法,既然他們答應了王大力,就要說到做到。打死人的那邊願意拿出30萬來,但是看到王水的樣子,馬峰歎了一口氣,還是在幫對方一把吧!


    於是就想出了這樣的一個假車禍招,而那個打死人的同樣的不想占染上官司,聽了這個方法,立刻就同意了。這才有了後來的屍體撞車案,一切就是這麽的簡單。


    當把結案報告寫出來之後,所有的警察心裏麵都是沉甸甸的。這些案子還真的沒有辦法去定性,如果按照法律來說,所有人都是有罪的,就連死去的王大力也是有罪的。


    可是如果放在道德的角度上來講,這隻是一個父親唯一的心願,幾個朋友想要去幫助可憐父親的舉動罷了。


    這不禁讓我想起了另外一件詐屍案子,作案手法極其的高超,同樣的,也是詐騙保險公司的錢財。


    這個手法運用了不知道多少次,甚至在國外都廣為流傳。相信不少人也都聽說過,就是在某個地方發現了被害人的一大灘鮮血。按照生物學的角度來說,被害人流幹了這麽多鮮血是絕對沒有可能存活下來的。所以一般警察都會給定性為謀殺,屍體未曾找到。


    其實背後的內幕很是簡單,鮮血是可以保存的,隻要放到冷凍室裏麵,它就不會變質,當然,這個不會變質,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但保存個幾天十幾天是沒有一點問題的,一次性流失那麽多鮮血的確會造成人的死亡,但如果每天都抽一點是不會有任何問題。這樣積攢下來後,在幾天或者十幾天後,就擁有了可以致人於死亡的鮮血量。一般來說,這種案子都會有兩個人或者多人同謀,一個人失蹤後另一個人就報警,警察找到的隻會是一灘鮮血。屍體肯定是找不到的,因為屍體是會移動的。再加上現場不會有任何的搏鬥痕跡也不會留下什麽線索,所以在這些案子最初的時候都是被定為懸案。


    但是警局給出的結論是,人已經死了,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就需要賠錢,而往往那個報案的人就是保險受益人。等這個人獲得一大筆錢後要麽離開這座城市,要麽就銷聲匿跡從此再也不出來。這在人們看來是最正常不過的了,最好的朋友,或者是最愛的人死了,換了誰都會受不了。離開這座傷心的城市,換一下心情,這些理由都是最容易讓人們接受,也是最容易博得人們同情的。


    但實際上真正的理由是,他需要帶著同夥逃離這個城市,不然沒辦法生存下去。


    人們總是會為了金錢而改變自己的本性,逾越最後一步。


    我記得有那麽一句話,如果你給商人百分之百的利潤,那麽他可以為你上刀山下火海,如果你給商人百分之二百的利潤,那麽他可以為你殺人,逾越法律的界限。如果你給他百分之三百的利潤,那麽他可以拋棄自己的性命。


    利益是多麽誘惑的一個字眼呀,自古以來,很少有人能夠在這兩個字下保持淡定,抵製住它。多少豪肝義膽,衝天雲氣都因為它而背叛。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但選擇背後究竟是對是錯,隻有我們自己知道。


    這件案子很快的結束了,法院對他們都進行了審判,每個人多多少少都被拘禁了。至於所得的錢物,都是依法還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人也很是驚訝,沒有想到這種事情還有騙人的。


    一般來說車禍現場保險公司的人都會去看看,一般的車禍都需要經曆各種步驟,有的甚至還需要核查審查等。但一旦遇到撞死人的,基本上不用仔細看,迴去寫個報告就能溝通過了。因為這種事情,誰會去騙人?都把人給撞死了,這車禍還能有假?


    犯罪的手段層出不窮,我們絕對不能局限於短淺的目光內。


    接下來的這件案子,卻是令我們頭疼了許久。


    當時間再次過了兩周左右,仿佛整個世界都安靜了一般,不過我們也樂不彼此,寧願一直這麽安靜下去。


    但終究是有些人看著安靜的世界不順眼,要犯下一些案子的。我們接到報警,在新水區有人被槍殺。當得知這個案子的時候,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情小不了,要知道整個中國禁槍,那可是十分嚴格的,擁有槍支的人基本上都是有勢力的。


    來到案發現場後,王副隊為我們介紹現場的情況。


    “死者名叫曹闖,35歲,單身生活,生前在一家小公司做會計。我們發現整個房間內很多財物損失了,懷疑這是一起搶劫案,屍體在客廳,我們懷疑兇手是在裏屋拿了錢財後,客廳出來的時候正好碰到了迴家的死者。兇手被死者發現後,很有可能是被看到了樣貌,於是就槍殺了被害人。”王副隊說出了自己的判斷。


    看了一眼現場的狀況,我輕輕地搖了搖頭:“不對,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應該認識,在背後偷襲了死者。你看屍體是趴下的,也就是說他是背對著兇手的,並且身子稍稍下傾。死者的腳上還穿著拖鞋,並且這個點了,應該是在家休息的。”說完之後,我朝著臥室走了過去,果然在臥室裏麵看到了一個被打翻的茶杯。這個被打碎的茶杯已經對放到了證物袋裏麵,很有可能這上麵有兇手的指紋。


    我蹲了下來,摸了一下地上的水。


    “這應該是死者睡前喝的,也就是說死者當時是在家裏麵。是死者給兇手開了門,並且迎他來到了客廳,之後在死者要去給兇手倒茶的時候,兇手開槍殺了死者。”我說出了自己的推斷。


    王副隊他們聽到後都是點了點頭,的確,我這個推斷較之現場更為合理。


    “不過很奇怪的是,既然兇手和死者是熟人,那他應該知道死者的財務狀況並不怎麽樣才對,所偷的東西加在一起,恐怕也不會超過五位數,對方既然手裏麵有槍,怎麽會選擇這種蠢方式來搶劫?”我很是疑惑。


    如果對方能夠在華夏弄到槍的話,那麽他一定是不缺錢的人,更何況像曹闖這樣的屌絲單身漢怎麽會認識那樣的大人物?


    “是誰報的案?”我開口問道。


    “是曹闖的鄰居,他說聽到了槍聲後想從貓眼裏看外麵的情況,結果發現有一個男人匆匆忙忙的從曹闖家裏麵出來,披著外套,戴著麵罩,等對方完全離開後,他才小心翼翼的從家裏出來,之後就看到了曹闖躺在客廳的地板上,就報了警。”王副隊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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