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茵和吳小龍、審判員大李正在研究國鼎廠和世紀集團土地糾紛案件。
陳吟說“作為本案的承辦人,我說說我的意見。本案經庭審質證、認證,以及雙方當事人辯論,經過分析,承辦人認為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合議一是合同的效力問題。承辦人認為本案的國鼎廠與世紀集團的土地轉讓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這一次雙方當事人包括國鼎廠的代理人也沒有提出相反意見,也就是說,雙方對於轉讓的土地,沒有爭議。我們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這體現了民法的立法精神。大家對這個結論有什麽意見?”
審判員大李說“我同意承辦人的意見。合同效力爭議不大,應該認定有效。”
陳茵問“小龍你的意見呢?”
吳小龍說“這個我沒什麽意見,但在庭審時,當事人提出收迴土地——”
陳茵打斷他的話說“我們應該先明確第一點,大家對合同認定有效沒有相反意見,就這樣定了。原告提出收迴土地的事是第二個需要討論的問題。這是本案的關鍵,當事人在庭審時爭論最激烈的也在這裏。這個焦點的問題明確了,以後的處理意見也就好確定了。其實,還有一個當事人對合同履行違約的問題。我認為,雙方當事人都有違約的事實存在。原告把土地轉讓給世紀集團,被告沒有支付合同約定的金額,已經構成了違約。但原告在交付土地時,保留了加油站的那五畝多地,也形成了事實上的違約。當事人也對此事看法一致。至於原告提出收迴轉讓的土地,要求解除轉讓合同,法庭能否支持,大家議議。小龍,你先說說。”
吳小龍說“我認為原告提出收迴土地的訴訟要求有一定道理。被告在簽訂合同後,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包括到現在,也沒有具體意見。相反卻一味地強調原告國鼎廠違約。雖然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但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造成違約,有沒有采取補救的措施,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收迴轉讓的土地,是基於這種事實。第二,我把問題放大一點看,最近我也看了一些資料,當前社會上關於土地轉讓和企業改製有‘零土地出讓金’的提法,——陳庭,我是不是扯得遠了點?”
陳茵說“你繼續說,觀點很新穎嘛。”
吳小龍說“當前國有企業以非常優惠的條件,轉讓給民營企業,以便於處理原企業拖欠的保險、醫療、工資福利等費用。轉讓的本意,是解決企業職工的生存問題,安置好工人的生活。但是目前在企業轉讓和土地交易中存在不少‘暗箱操作’,具體到本案,世紀集團得到了他們應該得到的土地,即便是加油站的土地沒有交付,但也沒給世紀集團造成不履行的後果,我們也看到世貿大廈已經開工了。然而原告國鼎廠呢,他們得到了什麽?他們沒得到出讓金,130名工人也沒得到合理的安置。工人們在這種狀況下,當然心理不平衡,他們要收迴土地也是正當的。”
陳茵反對說“我認為此案不能僅僅從合同的條文判斷,要從合同履行的現狀,從合同的法律性,從實際出發,來看待原告的請求。我不同意原告收迴土地的要求。就目前來看,恢複原狀是不現實的。即便是在拆遷案件中,一些當事人也提出‘原址迴搬’的問題,現在的焦點應該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而不是像原告所說的沒有履行,再重新恢複到合同簽訂之前。我們不能光看到現在工人的問題沒解決,還應該從實際現狀考慮。現在世貿大廈正在施工,解除合同,讓他們停下來不幹,於法於理都站不住腳。我傾向於世紀集團的辯論意見,盡管他們有許多違約的事實,也可能存在著剛才吳小龍所說的‘零土地出讓金’的問題,這些都不是我們所需要調整的。我們要嚴格把握轉讓合用的法律關係,我的理由——”
吳小龍聽了陳茵的闡述,很不服氣,不等陳茵說完,就搶著說“陳庭長,我不同意你的觀點!李大柱和張國興說過,這塊土地是千名職工的生命線,這也是案件的基本事實。”
陳茵說“我不否認你說的,但我們要尊重案件的事實。本案中,在履行合同時,雖然互有過錯,但均未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後果,——這些是我們合議時應該認真考慮的。”
吳小龍“我仍然堅持我的觀點!”
陳茵說“好吧,現在散會,大家迴去再考慮考慮。”
大家走後,陳茵沉思了一會,拿起筆迅速寫著“本案所涉5月4日簽訂的轉讓協議以及債務轉讓協議,係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合同有效,當事人雙方應當依約履行。本案當事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雖互有過錯,但均未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後果。何況轉讓協議約定的第一批轉讓款已如期交付,隻是尚欠的400萬元未能到位,世紀集團應當承擔責任……”
陳茵正寫著,董啟漢推門進來。
“董院長,你怎麽來了?”
“明天市裏有個會議,白院長有事不能參加讓我去,我來那會議材料,好留晚上看看。”董啟漢走近陳茵,“還在研究案子?”
“是世紀集團的案子,剛才合議庭進行合議,意見不太一致,我正在理理思路。”陳茵笑笑說。
董啟漢很關切地問“合議的情況怎麽樣?”
陳茵說“我的意見是由世紀集團賠償給國鼎廠轉讓費,吳小龍卻支持國鼎廠收迴土地的訴訟請求,因為轉讓的土地與廠裏工人的生活密切相關,我正考慮如何處理呢。”
董啟漢說“陳茵啊,你是院裏的業務骨幹,我們審案應該講究審判藝術,通過審理一案,達到影響一片、穩定一方的社會效果。這時我們法官應該注意掌握的,全國上下提倡講究法律和社會的雙重效果,這件案子,更應如此。它涉及麵廣,影響麵大,較為複雜。在這方麵你要好好考慮一下。還有世貿大廈已經啟動了,又是市裏的重點項目,這些因素你都要通盤考慮進去才行。”
“董院長,有些問題不是我們法院所能解決的。”
董啟漢語重心長地說“我還是希望你著重考慮一下案件對經濟發展大局的影響,對穩定的影響,你要細一些,再全麵一些,不要就辦案而辦案啊。”
陳茵請教說“董院長,你是什麽意見呢?”
“我的意見嘛,這個案子先放一放,看看市裏什麽說法。好,你忙吧,加班也別太晚,要注意身體呀。”董啟漢說完轉身走去。
陳茵感到困惑。很困惑。
這個老頭子,今天怎麽啦?怎麽像換了一個人似的?
陳吟說“作為本案的承辦人,我說說我的意見。本案經庭審質證、認證,以及雙方當事人辯論,經過分析,承辦人認為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合議一是合同的效力問題。承辦人認為本案的國鼎廠與世紀集團的土地轉讓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這一次雙方當事人包括國鼎廠的代理人也沒有提出相反意見,也就是說,雙方對於轉讓的土地,沒有爭議。我們應當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這體現了民法的立法精神。大家對這個結論有什麽意見?”
審判員大李說“我同意承辦人的意見。合同效力爭議不大,應該認定有效。”
陳茵問“小龍你的意見呢?”
吳小龍說“這個我沒什麽意見,但在庭審時,當事人提出收迴土地——”
陳茵打斷他的話說“我們應該先明確第一點,大家對合同認定有效沒有相反意見,就這樣定了。原告提出收迴土地的事是第二個需要討論的問題。這是本案的關鍵,當事人在庭審時爭論最激烈的也在這裏。這個焦點的問題明確了,以後的處理意見也就好確定了。其實,還有一個當事人對合同履行違約的問題。我認為,雙方當事人都有違約的事實存在。原告把土地轉讓給世紀集團,被告沒有支付合同約定的金額,已經構成了違約。但原告在交付土地時,保留了加油站的那五畝多地,也形成了事實上的違約。當事人也對此事看法一致。至於原告提出收迴轉讓的土地,要求解除轉讓合同,法庭能否支持,大家議議。小龍,你先說說。”
吳小龍說“我認為原告提出收迴土地的訴訟要求有一定道理。被告在簽訂合同後,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包括到現在,也沒有具體意見。相反卻一味地強調原告國鼎廠違約。雖然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但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造成違約,有沒有采取補救的措施,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收迴轉讓的土地,是基於這種事實。第二,我把問題放大一點看,最近我也看了一些資料,當前社會上關於土地轉讓和企業改製有‘零土地出讓金’的提法,——陳庭,我是不是扯得遠了點?”
陳茵說“你繼續說,觀點很新穎嘛。”
吳小龍說“當前國有企業以非常優惠的條件,轉讓給民營企業,以便於處理原企業拖欠的保險、醫療、工資福利等費用。轉讓的本意,是解決企業職工的生存問題,安置好工人的生活。但是目前在企業轉讓和土地交易中存在不少‘暗箱操作’,具體到本案,世紀集團得到了他們應該得到的土地,即便是加油站的土地沒有交付,但也沒給世紀集團造成不履行的後果,我們也看到世貿大廈已經開工了。然而原告國鼎廠呢,他們得到了什麽?他們沒得到出讓金,130名工人也沒得到合理的安置。工人們在這種狀況下,當然心理不平衡,他們要收迴土地也是正當的。”
陳茵反對說“我認為此案不能僅僅從合同的條文判斷,要從合同履行的現狀,從合同的法律性,從實際出發,來看待原告的請求。我不同意原告收迴土地的要求。就目前來看,恢複原狀是不現實的。即便是在拆遷案件中,一些當事人也提出‘原址迴搬’的問題,現在的焦點應該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而不是像原告所說的沒有履行,再重新恢複到合同簽訂之前。我們不能光看到現在工人的問題沒解決,還應該從實際現狀考慮。現在世貿大廈正在施工,解除合同,讓他們停下來不幹,於法於理都站不住腳。我傾向於世紀集團的辯論意見,盡管他們有許多違約的事實,也可能存在著剛才吳小龍所說的‘零土地出讓金’的問題,這些都不是我們所需要調整的。我們要嚴格把握轉讓合用的法律關係,我的理由——”
吳小龍聽了陳茵的闡述,很不服氣,不等陳茵說完,就搶著說“陳庭長,我不同意你的觀點!李大柱和張國興說過,這塊土地是千名職工的生命線,這也是案件的基本事實。”
陳茵說“我不否認你說的,但我們要尊重案件的事實。本案中,在履行合同時,雖然互有過錯,但均未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後果,——這些是我們合議時應該認真考慮的。”
吳小龍“我仍然堅持我的觀點!”
陳茵說“好吧,現在散會,大家迴去再考慮考慮。”
大家走後,陳茵沉思了一會,拿起筆迅速寫著“本案所涉5月4日簽訂的轉讓協議以及債務轉讓協議,係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合同有效,當事人雙方應當依約履行。本案當事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雖互有過錯,但均未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後果。何況轉讓協議約定的第一批轉讓款已如期交付,隻是尚欠的400萬元未能到位,世紀集團應當承擔責任……”
陳茵正寫著,董啟漢推門進來。
“董院長,你怎麽來了?”
“明天市裏有個會議,白院長有事不能參加讓我去,我來那會議材料,好留晚上看看。”董啟漢走近陳茵,“還在研究案子?”
“是世紀集團的案子,剛才合議庭進行合議,意見不太一致,我正在理理思路。”陳茵笑笑說。
董啟漢很關切地問“合議的情況怎麽樣?”
陳茵說“我的意見是由世紀集團賠償給國鼎廠轉讓費,吳小龍卻支持國鼎廠收迴土地的訴訟請求,因為轉讓的土地與廠裏工人的生活密切相關,我正考慮如何處理呢。”
董啟漢說“陳茵啊,你是院裏的業務骨幹,我們審案應該講究審判藝術,通過審理一案,達到影響一片、穩定一方的社會效果。這時我們法官應該注意掌握的,全國上下提倡講究法律和社會的雙重效果,這件案子,更應如此。它涉及麵廣,影響麵大,較為複雜。在這方麵你要好好考慮一下。還有世貿大廈已經啟動了,又是市裏的重點項目,這些因素你都要通盤考慮進去才行。”
“董院長,有些問題不是我們法院所能解決的。”
董啟漢語重心長地說“我還是希望你著重考慮一下案件對經濟發展大局的影響,對穩定的影響,你要細一些,再全麵一些,不要就辦案而辦案啊。”
陳茵請教說“董院長,你是什麽意見呢?”
“我的意見嘛,這個案子先放一放,看看市裏什麽說法。好,你忙吧,加班也別太晚,要注意身體呀。”董啟漢說完轉身走去。
陳茵感到困惑。很困惑。
這個老頭子,今天怎麽啦?怎麽像換了一個人似的?